救人无罪!医生公共场所施救行为受保护!

发布于 2021-09-16 09:52

医生是一个关乎广大民众身体健康的职业,我们每个人的生活基本上离不开医生。而在医患关系中,患者基本上全程处于较为弱势的位置,但是其实在某种程度上医生也是需要被保护的的“弱者”。

特殊时期施救构成非法行医?

2019年3月17日,在D3563次列车上,一位来自广西的女医生在听到列车广播表示有乘客突发疾病需要帮助的时候,该女医生也是毫不犹豫的前去帮助了该乘客,但是就在该乘客身体状况好转后列车的乘务人员却要求该医生必须出示医师执业证书并亲笔手写情况说明“签字画押”才允许其离开,事后该医生直接表示以后不会再做这样的事。

其实类似上述事件在过去的7年时间里几乎每年都在发生。此类事件中,医生往往是在做了自己认为对的事情之后被认定其非法行医,对于施救医生来说显然不公平,难道在特殊时期,医生选择袖手旁观才是正确的选择吗?

显然不是。


新的《医师法》旨在保护医生的合法权益

2021年8月17日,在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上,《医师法》草案三审稿中明确:医师在公共场所自愿施救,不担民事责任。

由于在公共场所中的诸多因素的不确定性,可能会导致在公共场所发生突发的医疗事件时作为医生是完全没有时间去考虑,其行为是否违法,因为对于医生而言,在危机时刻第一时间救助病患才是其所要考虑的首要问题。




虽然在我国的《民法典》中有明确规定,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但是该法条与法条此前尚未修订的《执业医师法》以及我国的《刑法》有着很多矛盾的地方。

非法行医指的是,无医生执业资格从事诊疗活动,包括在医疗机构中从事诊疗活动和擅自开业从事诊疗活动。

但在公共场所,医生通常情况下是不会携带可证明自身医生职业资格的证物的,如果随意认定医生未在执业地点开展诊疗活动,以及实施诊疗活动当时未携带医师资格证就是非法行医的话,这无疑是在鼓励医生见死不救。

同时医生的施救行为,因为不能被单纯的认为是《民法典》中的“救助”,因此在这样的情况下,医生在公共场所对患者施救就天然存在着一种因为法律规定失当而造成的窘况。

所以在我国新修订的《医师法》当中,明确规定,医师在公共场所自愿施救,不担民事责任。这可谓是为白衣天使添上了一对有力的翅膀。

《医师法》在保护什么?

根据我国新修订的《医师法》总则部分第一条,为了加强医师队伍的建设,提高医师的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保障医师的合法权益,保护人民健康,制定本法。

从立法精神上看,《医师法》作为一部致力于完善我国医师制度的法律,其立法的根本依旧是以保护人民生命健康为目的。医师法的修订,无疑是更好的保障医师权利的、更符合现代社会发展的现实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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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西南医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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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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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瀛楚律师事务所王正国律师

王正国律师,男,1977年出生,现为湖北瀛楚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除代理医疗纠纷人身损害案件外还代理刑事辩护公司股权婚姻家事建筑工程、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反诈骗、反舞弊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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