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各地最新出行防疫政策!
发布于 2021-09-16 13:23
1.境外入龙岩人员,在入关口岸严格实施14天集中医学观察,解除集中医学观察后,目的地为龙岩市的入境人员,“点对点”接回目的地后继续实施“7+7”健康管理。第一个7天实施7天居家健康监测措施(对不具有居家健康管理条件的,必须落实集中医学隔离观察)。在居家健康监测第1天、第7天各进行一次核酸检测,检测结果为阴性者方可解除健康监测。第二个7天实施7天个人自我健康监测。
2.对高中风险地区来(返)龙岩人员严格实施集中医学观察14天,并在医学观察第1天、第3天、第7天、第9天、第14天各进行一次核酸检测,检测结果为阴性者方可解除集中或居家医学观察。
3.对高中风险地区所在地市其他低风险地区来(返)龙岩人员,实施14天居家健康监测,并在第1天、第14天各进行一次核酸检测,检测结果为阴性者方可解除居家健康监测。
4.低风险地区来(返)龙岩人员,健康码绿码,体温正常,在做好个人防护前提下可在龙岩市自由有序流动。
1.境外旅客在国内入境地解除隔离后到达连城机场的,移交当地疫情防控交通组实施“点对点”转运。
2.国内旅客到达连城机场的,应进行体温检测、出示健康码绿码或大数据行程码绿码,其中来自高中风险地区所在城市的旅客还需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证明,查验不合格的,移交当地疫情防控交通组实施“点对点”转运。
9月14日起,龙岩市暂停发往厦门市的班车及旅游包车业务。
1.经福建省口岸入境的人员,
严格实施14天集中医学观察,解除集中医学观察后,目的地为福州市的入境人员,“点对点”接回目的地后继续实施7天居家健康监测措施;目的地为福州市外的入境人员,“点对点”送上返程交通工具,不得在福州市逗留。 集中医学观察期间,在其入境时、集中隔离第1天、第4天、第7天、第10天、第14天各进行一次核酸检测,检测结果为阴性者方可解除集中医学观察。在居家健康监测第1天、第7天各进行一次核酸检测,检测结果为阴性者方可解除健康监测。 在福建省外口岸隔离满14天的入闽人员,在入境后21天内返回福州市内的,仍要实施居家健康监测直至满21天,同时在进入福州市第1天和解除居家健康监测前各进行1次核酸检测。
2.对高风险地区来(返)福州市人员,严格实施集中医学观察14天,并在医学观察第1天、第14天各进行一次核酸检测,检测结果为阴性者方可解除医学观察。
3.对中风险地区来(返)福州市人员,严格实施居家医学观察14天,并在医学观察第1天、第14天各进行一次核酸检测,检测结果为阴性者方可解除医学观察。
4.对高中风险地区所在地市其他低风险地区来(返)福州市人员,实施14天居家健康监测,并在第1天、第14天各进行一次核酸检测,检测结果为阴性者方可解除健康监测。
5.低风险地区来(返)福州市人员,健康码绿码,体温正常,在做好个人防护前提下可在福州市自由有序流动。
1.高风险地区所在城市来(返)榕人员,查验48小时内有效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无核酸检测证明的,移交当地疫情防控交通组实施“点对点”转运。
2.中风险地区所在县(市、区)来(返)榕人员,查验48小时内有效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无核酸检测证明的,移交当地疫情防控交通组实施“点对点”转运。
3.其他低风险人员凭健康码绿码通行。
1.自9月11日起,福州市暂停发往莆田市的班车及旅游包车业务。
2.自9月13日起,福州市暂停发往泉州惠安、泉港的班车及旅游包车业务。
3.自9月14日起,福州市暂停发往厦门市,泉州市的班车及旅游包车业务。
1.经厦门市口岸入境的人员,
严格实施14天集中医学观察,解除集中医学观察后,目的地为厦门市的入境人员,“点对点”接回目的地后继续实施7天居家健康监测措施;目的地为厦门市外或福建省外的入境人员,“点对点”送上返程交通工具,不得在厦门市逗留。 集中医学观察期间,在其入境时、集中隔离第1天、第4天、第7天、第10天、第14天各进行一次核酸检测,检测结果为阴性者方可解除集中医学观察。在居家健康监测第2天、第7天各进行一次核酸检测,检测结果为阴性者方可解除健康监测。
2.对高风险地区来(返)厦门市人员,严格实施集中医学观察14天,并在医学观察第1天、第3天、第5天、第7天、第10天、第14天各进行一次核酸检测,检测结果为阴性者方可解除集中或居家医学观察。
3.对中风险地区来(返)厦门市人员,严格实施居家医学观察14天,并在医学观察第1天、第3天、第5天、第7天、第10天、第14天各进行一次核酸检测,检测结果为阴性者方可解除集中或居家医学观察。
4.对高中风险地区所在地市其他低风险地区来(返)厦门市人员,实施14天居家健康监测,并在第1天、第3天、第14天各进行一次核酸检测,检测结果为阴性者方可解除居家健康监测。
5.低风险地区来(返)厦门市人员,健康码绿码,体温正常,在做好个人防护前提下可在厦门市自由有序流动。
1.入厦政策
中高风险地区来厦须隔离14天+核酸检测; 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市(直辖市)的其他低风险地区来厦须出示48小时核酸阴性证明,进行健康监测14天。
2.离厦政策(自9月14日零时起)
对持有健康码绿码和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离厦人员直接放行。 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市(直辖市)的其他低风险地区来厦须出示48小时核酸阴性证明,进行健康监测14天。
对健康码为红码的人员,由工作专班就近转运至集中隔离点实施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1.长途客运自9月14日零时起,暂停各长途汽车站发往省内外各地的所有客运班车。
2.公路自9月14日零时起,各道路查验点只对离厦人员进行查验,对入厦人员不予查验,具体要求如下:
对持有健康码绿码和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离厦人员直接放行。 对不能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或健康码为橙码的,实行劝返。 对健康码为红码的人员,由工作专班就近转运至集中隔离点实施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1.仅保留厦鼓游客邮轮中心码头至三丘田码头、轮渡游客夜间和市民到鼓浪屿3条航线。
2.其余航线均取消。
1.经福建省口岸入境的人员,
严格实施14天集中医学观察,解除集中医学观察后,目的地为漳州市的入境人员,“点对点”接回目的地后继续实施7天居家健康监测措施;目的地为漳州市外的入境人员,“点对点”送上返程交通工具,不得在我市逗留。 集中医学观察期间,在其入境时、集中隔离第1天、第4天、第7天、第10天、第14天各进行一次核酸检测,检测结果为阴性者方可解除集中医学观察。在居家健康监测第1天、第7天各进行一次核酸检测,检测结果为阴性者方可解除健康监测。 在福建省外口岸隔离满14天的入闽人员,在入境后21天内返回市内的,仍要实施居家健康监测直至满21天,同时在进入漳州市第1天和解除居家健康监测前各进行1次核酸检测。
2.对高风险地区来(返)漳州市人员,严格实施集中医学观察14天,并在医学观察第1天、第14天各进行一次核酸检测,检测结果为阴性者方可解除医学观察。
3.对中风险地区来(返)漳州市人员,严格实施居家医学观察14天,并在医学观察第1天、第14天各进行一次核酸检测,检测结果为阴性者方可解除医学观察。
4.对高中风险地区所在地市其他低风险地区来(返)漳州市人员,实施14天居家健康监测,并在第1天、第14天各进行一次核酸检测,检测结果为阴性者方可解除健康监测。
5.低风险地区来(返)漳州市人员,健康码绿码,体温正常,在做好个人防护前提下可在漳州市自由有序流动。
1.9月11日开始,暂停发住莆田仙游客运班线及旅游包车。
2.9月13日,暂停发住泉州惠安客运班线及旅游包车。
3.9月14日,暂停发住厦门客运班线及旅游包车。
1.所有在泉港区人员原则上非必要不离开泉港区,因就医、特定公务等确需离开的,须持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通行。对运输生产生活、医疗防护物资以及从事道路运输“点对点”转运的车辆和人员,在严格落实消毒、封闭管理等各项防控措施的基础上,保障其通行顺畅。
2.泉港区、惠安县、台商区区域内的班车、旅游客车、公交车全部暂停运营;泉港汽车站暂停运营。
1.经福建省口岸入境的人员,
严格实施14天集中医学观察,解除集中医学观察后,目的地为泉州市的入境人员,“点对点”接回目的地后继续实施7天居家健康监测措施;目的地为泉州市外的入境人员,“点对点”送上返程交通工具,不得在泉州市逗留。 集中医学观察期间,在其入境时、集中隔离第1天、第4天、第7天、第10天、第14天各进行一次核酸检测,检测结果为阴性者方可解除集中医学观察。在居家健康监测第1天、第7天各进行一次核酸检测,检测结果为阴性者方可解除健康监测。 在福建省外口岸隔离满14天的入闽人员,在入境后21天内返回泉州市内的,仍要实施居家健康监测直至满21天,同时在入泉州市第1天和解除居家健康监测前各进行1次核酸检测。
2.对高风险地区来(返)泉州市人员,严格实施集中医学观察14天,并在医学观察第1天、第14天各进行一次核酸检测,检测结果为阴性者方可解除医学观察。
3.对中风险地区来(返)泉州市人员,严格实施居家医学观察14天,并在医学观察第1天、第14天各进行一次核酸检测,检测结果为阴性者方可解除医学观察。
4.对高中风险地区所在地市其他低风险地区来(返)泉州市人员,实施14天居家健康监测,并在第1天、第14天各进行一次核酸检测,检测结果为阴性者方可解除健康监测。
5.低风险地区来(返)泉州市人员,健康码绿码,体温正常,在做好个人防护前提下可在泉州市自由有序流动。
1.低风险地区入泉航班的旅客,凭健康码绿码、大数据行程卡绿码、体温正常可直接通行。
2.乘坐由高中风险地区所在城市的入泉航班旅客,抵达机场后,具备以下条件可正常通行:
健康码绿码; 大数据行程卡绿码; 48小时以内有效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21天内无高中风险地区旅居史或境外旅居史。 若不具备以上条件,则将转运至旅客排查分流中心进行行程排查及核酸采样,根据情况,确定是否自行离开或集中隔离。
3.9月12日下午起,晋江机场暂停晋江-北京客运航班。
4.根据有关城市和航空公司疫情防控要求,晋江飞成都、南京、无锡、徐州、常州、苏州、南通、连云港、淮安、盐城、扬州、镇江、泰州、宿迁等地旅客需提供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1.9月11日起,暂停发往莆田客运班车、包车、出租车;
2.9月13日起,暂停发往厦门客运班车、包车、出租车。
泉金客运航线2020年2月停运至今。
1.仙游县枫亭镇为高风险地区,区域内所有居民严格实施居家隔离。在莆田市人员原则上非必要不离开本市,如因就医、特定公务等确需出入的,须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2.9月11日开始,仙游县客运班车、客运包车、危险货物运输车、公交车、出租车(含网约车)车辆全部暂停营运、仙游汽车站关闭;枫亭镇封闭地区禁止车辆进入,途经车辆必需绕行;枫亭高速路口允许车辆出高速进仙游、禁止车辆进高速;仙游火车站停止办客(禁止上客、下客)。
1.境外进入莆田市人员,
在入关口岸严格实施14天集中医学观察,解除集中医学观察后,目的地为莆田市的入境人员,“点对点”接回目的地后继续实施7天居家健康监测措施,健康监测解除后继续实施7天健康随访。 集中医学观察期间,在其入境时、集中隔离第1天、第4天、第7天、第10天、第14天各进行一次核酸检测,检测结果为阴性者方可解除集中医学观察;在居家健康监测第1天、第7天各进行一次核酸检测,检测结果为阴性者方可解除健康监测;在健康随访第7天进行一次核酸检测。
2.对高风险地区来(返)莆田市人员,严格实施集中医学观察14天,并在医学观察第1天、第14天各进行一次核酸检测,检测结果为阴性者方可解除集中或居家医学观察。解除后再实施7天居家健康监测,在居家健康监测第7天进行一次核酸检测。
3.对中风险地区来(返)莆田市人员,严格实施居家医学观察14天,并在医学观察第1天、第14天各进行一次核酸检测,检测结果为阴性者方可解除集中或居家医学观察。
4.对高中风险地区所在地市其他低风险地区来(返)莆田市人员,实施14天居家健康监测,并在第1天、第14天各进行一次核酸检测,检测结果为阴性者方可解除居家健康监测。
5.低风险地区来(返)莆田市人员,健康码绿码,体温正常,在做好个人防护前提下可在莆田市自由有序流动。
仙游火车站停止办客(禁止上客、下客)。对9月11日12时之后,福建省莆田市的仙游站出发和到达车票进行限制售票,预售期内、外相关车票不再发售,线上线下均显示无票。恢复时间另行通知。
1.自9月11日起,所有省、市际班车全部停止运行,恢复运行待另行通知;莆田市公交集团651路、652路、658路、659路、152路、555路、559路、K05路、150路、551路、155路等11条公交线路全部停运,恢复时间另行通知。
2.9月11日凌晨4点起,对枫亭高速路口、湄洲湾学院、枫亭汽车站、枫亭南大门红绿灯处4个路口进行管控,并对管控路口的进出车辆进行消杀。
3.截至2021年9月12日18时,交管部门将对全市20个高速出入口、9个国省、县乡道市际出入口进行交通管控,高速路口中12个实行封闭管理(不进不出),8个实行检查通行管理。具体情况如下:
高速公路出入口实行封闭管理(不进不出)12个:①仙游县:甬莞高速(G1523)榜头出入口、沈海高速(G15)枫亭出入口、甬莞高速(G1523)龙华出入口、秀永高速(S55)大济出入口、秀永高速(S55)盖尾出入口、莆炎高速(G1517)游洋出入口;②城厢区:秀永高速(S55)华亭出入口;③荔城区:莆炎高速(G1517)北高出入口;④秀屿区:秀永高速(S55)东庄出入口、秀永高速(S55)忠门出入口;⑤涵江区:莆炎高速(G1517)江口出入口、莆炎高速(G1517)庄边出入口。 高速公路实行检查通行管理8个,通行管理情况如下:①其中高速公路入口封闭收费站共5个:沈海高速涵江出入口、沈海高速莆田出入口、秀永高速仙游出入口(新增)、甬莞高速仙游菜溪出入口(新增)、秀永高速莆田西出入口(新增)。②其中高速公路出入口实行检查通行收费站共3个:莆炎高速萩芦出入口、秀永高速湄洲岛出入口、莆炎高速埭头出入口。③其中高速公路出口车辆进行排查、劝返的收费站共5个:沈海高速涵江出入口、沈海高速莆田出入口、秀永高速仙游出入口、甬莞高速仙游菜溪出入口、秀永高速莆田西出入口。 国省、县乡道市际出入口实行检查通行管理9个:①仙游县:国道324线枫亭检查点、国道356线枫亭滨海大道检查点、国道356线龙华检查点、游洋五星村县道检查点、县道242线度尾岩岭村检查点、县道243线园庄东坪村检查点;②涵江区:国道324线江口板顶检查点、庄边凤际检查点、县道221线大洋三角埕检查点。
1.忠湄轮渡:12日中午起,所有进出岛人员必须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2.石南轮渡:14日开航起,进岛人员需有48小时核酸检测证明和绿色健康码头,非南日岛籍人员进岛需南日镇政府审核通过后进岛;海上渡口参照石城至南日渡运方法执行。
1.境外入三明市人员,在入关口岸严格实施14天集中医学观察,解除集中医学观察后,目的地为三明市的入境人员,“点对点”接回目的地后继续实施7天居家健康监测措施。在居家健康监测第1天、第7天各进行一次核酸检测,检测结果为阴性者方可解除健康监测。
2.对高风险地区来(返)三明市人员,严格实施集中医学观察14天,并在医学观察第1天、第3天、第7天、第14天各进行一次核酸检测,检测结果为阴性者方可解除集中或居家医学观察。
3.对中风险地区来(返)三明市人员,严格实施居家医学观察14天,并在医学观察第1天、第14天各进行一次核酸检测,检测结果为阴性者方可解除集中或居家医学观察。
4.对高中风险地区所在地市其他低风险地区来(返)三明市人员,实施14天居家健康监测,并在第1天、第14天各进行一次核酸检测,检测结果为阴性者方可解除居家健康监测。
5.低风险地区来(返)三明市人员,健康码绿码,体温正常,在做好个人防护前提下可在三明市自由有序流动。
1.境外旅客在国内入境地解除隔离后到三明机场的入(返)三明人员,移交当地疫情防控交通组实施“点对点”转运。
2.从高中风险地区入(返)三明的,移交当地疫情防控交通组实施“点对点”转运。
3.从高中风险地区所在县区的其他低风险地区入(返)三明的,需进行测温、查验健康码绿码和大数据行程码绿码,查验不合格的,移交当地疫情防控交通组实施“点对点”转运。
1.自9月11日起,三明市暂停发往莆田市的班车及旅游包车业务。
2.自9月13日起,三明市暂停发往泉州惠安、泉港的班车及旅游包车业务。
3.自9月14日起,三明市暂停发往厦门市的班车及旅游包车业务。
1.经福建省口岸入境的人员,
严格实施14天集中医学观察,解除集中医学观察后,目的地为南平市的入境人员,“点对点”接回目的地后继续实施7天居家健康监测措施;目的地为南平市外的入境人员,“点对点”送上返程交通工具,不得在南平市逗留。 集中医学观察期间,在其入境时、集中隔离第1天、第4天、第7天、第10天、第14天各进行一次核酸检测,检测结果为阴性者方可解除集中医学观察。在居家健康监测第1天、第7天各进行一次核酸检测,检测结果为阴性者方可解除健康监测。 在福建省外口岸隔离满14天的入闽人员,在入境后21天内返回南平市内的,仍要实施居家健康监测直至满21天,同时在入南平市第1天和解除居家健康监测前各进行1次核酸检测。
2.对高风险地区来(返)南平市人员,严格实施集中医学观察14天,并在医学观察第1天、第14天各进行一次核酸检测,检测结果为阴性者方可解除医学观察。
3.对中风险地区来(返)南平市人员,严格实施居家医学观察14天,并在医学观察第1天、第14天各进行一次核酸检测,检测结果为阴性者方可解除医学观察。
4.对高中风险地区所在地市其他低风险地区来(返)南平市人员,实施14天居家健康监测,并在第1天、第14天各进行一次核酸检测,检测结果为阴性者方可解除健康监测。
5.低风险地区来(返)南平市人员,健康码绿码,体温正常,在做好个人防护前提下可在南平市自由有序流动。
1.对来自国内非高中风险地区入(返)南平的旅客,需进行体温检测。
2.从高中风险地区入(返)南平的旅客,需查验健康码和体温检测,上报市防控办并按防空办指示进行处置。
1.经福建省口岸入境的人员,
严格实施14天集中医学观察,解除集中医学观察后,目的地为宁德市的入境人员,“点对点”接回目的地后继续实施7天居家健康监测措施;目的地为宁德市外的入境人员,“点对点”送上返程交通工具,不得在宁德市逗留。 集中医学观察期间,在其入境时、集中隔离第1天、第4天、第7天、第10天、第14天各进行一次核酸检测,检测结果为阴性者方可解除集中医学观察。在居家健康监测第1天、第7天各进行一次核酸检测,检测结果为阴性者方可解除健康监测。 在福建省外口岸隔离满14天的入闽人员,在入境后21天内返回宁德市内的,仍要实施居家健康监测直至满21天,同时在入市第1天和解除居家健康监测前各进行1次核酸检测。
2.对高风险地区来(返)宁德市人员,严格实施集中医学观察14天,并在医学观察第1天、第14天各进行一次核酸检测,检测结果为阴性者方可解除医学观察。
3.对中风险地区来(返)宁德市人员,严格实施居家医学观察14天,并在医学观察第1天、第14天各进行一次核酸检测,检测结果为阴性者方可解除医学观察。
4.对高中风险地区所在地市其他低风险地区来(返)宁德市人员,实施14天居家健康监测,并在第1天、第14天各进行一次核酸检测,检测结果为阴性者方可解除健康监测。
5.低风险地区来(返)宁德市人员,健康码绿码,体温正常,在做好个人防护前提下可在宁德市自由有序流动。
1.9月13日起,宁德市暂停发往莆田市客运班线及旅游包车业务;
2.9月14日起,宁德市暂停发往厦门市客运班线及旅游包车业务。
1.境外返回平潭综合实验区人员,
在入境口岸14天集中医学观察后,由平潭综合实验区防控办协调入住集中隔离酒店,接受集中健康监测7天,期满后经核酸检测阴性返回家中,再实施7天居家健康管理。 在实验区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期间,第1、4、7天各进行一次核酸检测,检测结果为阴性方可解除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点对点”接送回片区、村(社区)实行居家健康管理,在居家健康管理第1、7天进行一次核酸检测,检测结果为阴性者方可解除健康管理。
2.对高风险地区来(返)平潭综合实验区人员,严格实施集中医学观察14天,“点对点”无缝规范转运至指定医学观察点,并在医学观察第1天、第3天、第7天、第14天各进行一次核酸检测,检测结果为阴性者方可解除集中家医学观察。
3.对中风险地区来(返)平潭综合实验区人员,严格实施居家医学观察14天,并在医学观察第1天、第14天各进行一次核酸检测,检测结果为阴性者方可解除集中医学观察。
4.对高中风险地区所在地市其他低风险地区来(返)平潭综合实验区人员,实施14天居家健康监测,并在第1天、第14天各进行一次核酸检测,检测结果为阴性者方可解除居家健康监测。
5.低风险地区来(返)平潭综合实验区人员,健康码绿码,体温正常,在做好个人防护前提下可在平潭综合实验区自由有序流动。
1.自9月11日起,暂停平潭发往莆田客运班线及包车业务;
2.9月14日起,暂停平潭发往泉州市和厦门方向的客运班线及包车业务,暂停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城市跨城出租汽车(含网约车)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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