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9月21日碧江区新冠疫苗接种信息

发布于 2021-09-21 00:59

为进一步巩固疫情防控成果,努力提高疫苗接种覆盖率、筑牢免疫屏障,请广大市民朋友正确认识接种新冠病毒疫苗的必要性、安全性、重要性,为了自己、为了家人、为了国家,请符合接种条件的市民朋友尽快到辖区接种点接种新冠疫苗。现将碧江区9月21日所有接种点新冠病毒疫苗库存公告如下:

    一是两针剂型灭活疫苗(Vero细胞):北京生物、成都生物、北京科兴中维适用于12-17岁人群进行第一剂次、第二剂次接种使用;两针型均适用于18周岁以上人群第1剂次、第二剂次接种使用。

    二是三针剂型(CHO细胞),用于18周岁以上已接种人群第2剂次、第3剂次接种。

温馨提示:

       各接种点医务人员已长期超负荷坚守在疫苗接种工作岗位上,需要您的支持配合与理解。您的理解是对她们工作最大的鼓励。请自觉维护接种秩序,服从接种点的统一安排。谢谢您!

                新冠病毒疫苗接种禁忌症相关提示

      一、可以接种情况

1. 已知对尘螨、食物(鸡蛋、花生、海鲜、芒果)、花粉、

酒精、青霉素、头孢或者其他药物过敏,可以接种。

2. 患有心脏病、冠心病,冠状动脉粥样硬化等疾病,不是急

性发作期,可以接种。

3.健康状况稳定,药物控制良好的慢性病人群不作为新冠病

毒疫苗接种禁忌人群,建议接种。

4. 高血压药物控制稳定,血压低于160/100 mmHg ,可以接种。

5.糖尿病药物控制稳定,空腹血糖≤13.9 mmo1/L ,无急性并发症(酮症酸中毒、高渗状态、乳酸酸中毒),可以接种。

6. 甲减患者服用稳定剂量左甲状腺素(优甲乐),甲功正常,可以接种 。

7. 慢性湿疹没有明显发作,且处于非治疗阶段,可以接种。

8. 慢性荨麻疹当前症状不明显,且处于非治疗阶段,可以接

种 。

9. 慢性鼻炎 、慢性咽炎症状不明显可以接种 。

10.慢性肝炎非治疗阶段,肝功正常,可以接种 。

11.肺结核不是活动期,可以接种 。

12. 银屑病非脓疱型等急性类型,处于非治疗阶段 ,可以接种 。

13. 白癫风处于治疗阶段 ,可以接种 。

14. 慢阻肺非急性发作期 ,无明显咳喘 ,可以接种 。

15. 强直性脊柱炎无急性疼痛表现,且炎症指标无明显异常可以接种 。

16. 抑郁症药物控制良好 ,生活工作如常 , 可以接种 。

17. 精神疾病患者 , 病情稳定 , 可以接种 。

18. 用于治疗糖尿病的各种药物(包括注射胰岛素),均不作

为疫苗接种的禁忌 。

19. 免疫系统疾病(系统性红斑狼疮 、类风湿关节炎 、 干燥综合征等等)总体原则是谨慎接种。一般情况下,在病情稳定时

可以接种新冠灭活疫苗和重组亚单位疫苗。

20. 恶性肿瘤术后超过三年 ,不再进行放化疗;肾病综合征; 肾移植后吃免疫抑制药物;艾滋病患者 、HIV 感染者,建议接种灭活疫苗或重组亚单位疫苗。

21. 阴道炎,尿道炎等泌尿系统感染,无发热,处于非治疗

阶段,可以接种。

22. 单纯腹泻,无发热,每日不超过三次,可以接种。

23. 心脏病、支架、搭桥、安装起搏器,术后恢复正常,可 以 接 种 。

24. 器官移植术后,恢复良好,体征平稳,建议用新冠灭活

疫 苗 。

25.脑梗塞治愈者,或有后遗症(且病情稳定、血压控制平稳)

者,可以接种。

26. 阑尾炎术后、人工流产术后,身体恢复良好,没有其他

不适的话,可以接种。

27. 骨折、外伤,无感染发热,可以接种。

28. 备孕期、哺乳期可以接种,哺乳期可继续哺乳。

29. 男性不存在因备孕不能接种新冠病毒疫苗的问题。

30. 月经期可以接种。

31.侏儒症可以接种。

  二、暂缓接种的情况

1.任何原因(感冒、伤口感染、局部炎症)引起的发热(腋

下体温≥37.3℃),暂缓接种。

2.痛风发作、重感冒、心梗、脑梗等疾病急性发作期,暂缓 接 种 。

3. 恶性肿瘤患者手术前后,正在进行化疗、放疗期间,暂缓

接 种 。

4. 头痛,头晕,恶心,呕吐,胸闷,胃部不适等,暂缓接种,查明原因再考虑是否接种 。

5. 荨麻疹发作期,有皮肤瘙痒症状,暂缓接种 。

6. 诺如病毒或其它病毒引起的急性腹泻,暂缓接种 。

三 、不可以接种的情况

1. 患有未控制的癫痫和其他严重神经系统疾病者(如横贯性

脊髓炎、格林巴利综合症、脱髓鞘疾病等),不能接种。

2. 既往接种疫苗出现严重过敏反应者(如急性过敏反应、血

管神经性水肿、呼吸困难等),不能接种。

3. 对疫苗成分及辅料过敏者不能接种,灭活新冠病毒疫苗辅

料主要包括∶磷酸氢二钠 、氯化钠 、磷酸二氢钠 、氢 氧化铝 。

4. 正在发热者,或患急性疾病,或慢性疾病的急性发作期 ,

或未控制的严重慢性病患者 。

5. 妊娠期妇女不能接种 。

6. 患血小板减少症或出血性疾病的,不能接种 。

四 、其他情况

1. 接种后发现怀孕不需要终止妊娠,建议做好孕期检查和随

访 。

2. 对于有备孕计划的女性,不必仅因接种新冠病毒疫苗而延迟怀孕计划 。

3.新冠病毒疫苗不推荐与其他疫苗同时接种。其他疫苗与新 冠病毒疫苗的接种间隔应大于14 天 。

4.任何情况下,当因动物致伤、外伤等原因需接种狂犬病疫 苗、破伤风疫苗、狂犬病免,疫球蛋白、破伤风免疫球蛋白时,不 考虑间隔,优先接种上述疫苗和免疫球蛋白。

5.如果先接种了狂犬疫苗、破伤风疫苗、狂犬病免疫球蛋白、 破伤风免疫球蛋白等,需先完成上述疫苗最后一针接种,间隔 14 天后可以接种新冠病毒疫苗。

6. 注射人免疫球蛋白者应至少间隔1个月以上接种本疫苗,

以免影响疫苗免疫效果。

7. 既往新冠肺炎病毒感染者(患者或无症状感染者),在充分告知基础上,可在6个月后接种1剂新冠病毒疫苗 。

8.在疫苗接种前无需开展新冠病毒核酸及抗体检测。

9.接种后不建议常规检测抗体作为免疫成功与否的依据。

10. 现阶段建议用同一个疫苗产品完成接种。如遇当地疫苗 无法继续供应、或者异地接种等特殊情况,无法用同一个疫苗产 品完成接种时,可采用相同种类的其他生产企业的疫苗产品完成

接 种 。

11. 新冠灭活疫苗需要接种2剂,未按免疫程序完成者,建议尽早补种。免疫程序无需重新开始,补种完成相应剂次即可。

12. 新冠灭活疫苗在14-21 天完成2剂接种的,无需补种 。

13. 现阶段暂不推荐加强免疫。新冠灭活疫苗按照免疫程序完成两剂次,不再加强。

14. 其他情况请咨询接种点医生 。

15. 没有上臂人员,可以在大腿前外侧中部,肌内注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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