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口镇自来水安全吗?

发布于 2021-09-21 11:05

汇口镇近年来,癌症高发。这到底是为什么呢?汇口镇自来水安全吗?

2021年宿松县第季度用户水龙头

水质监测结果公示

根据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饮用水水质监测和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皖卫传[2019]196号)文件精神,2021825日830日,宿松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开展了2021年宿松县第季度用户水龙头水质监测。现将监测结果公示如下:

    监测地点 :1.**乡向峰水果店陈莹户2.复兴镇长江河道局肖老管理所石金山户3.复兴镇孤山酒店王荣普户4.复兴镇政府5.华阳河农场水电服务公司6.长铺镇浙皖加油站7.长铺镇人民政府8.长铺镇荆安村王涿户9.程岭乡卫生院10.高岭乡卫生院11.下仓镇政府12.下仓镇东兴村委会13.许岭镇雨岭村委会14.许岭镇政府15.许岭镇大官村委会16.宿松县大河村支部17.破凉镇政府18.隘口乡政府19.隘口自来水厂20.陈汉乡广福村张怀南户21.二郎镇二郎村李成保户22.河塌乡政府23.河塌乡斗山河村杨湾组贺笃圃户24.趾凤乡村委会25.趾凤乡九重城村委会26.凉亭镇太阳龙科队 27.千岭乡政府 28.九姑乡单岭村委会29.五里乡万元村委会30.九姑乡政府31.五里乡六圩村委会32.佐坝乡政府33.北浴乡马光村部余金奎户34.柳坪乡大地村部吴道香户35.洲头乡西口村委会36.洲头乡卫生院 37.汇口镇中心卫生院 38.宿松县人民医院39.宿松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40.宿松县华盛汉爵酒店41.宿松县孚玉西路国龙超市42.宿松县皖西南菜市场

   监测指标  菌落总数、耐热大肠菌群、大肠埃希氏菌、色度、浑浊度、消毒剂指标、臭和味、肉眼可见物、pH、铝、铁、锰、铜、锌、氯化物、硫酸盐、溶解性总固体、总硬度、耗氧量、挥发酚类、*离子合成洗涤剂、氨氮、砷、镉、铬、铅、汞、硒、*化物、*化物、硝酸盐、三氯甲烷、四氯化碳、亚氯酸盐等共计36项。

判定标准:  监测水样36项指标中出现1项及以上指标不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规定限值的,该份水样即判定为不合格。

监测结果:  2021年宿松县第季度共开展用户水龙头水质监测42样次,达标42样次,达标率100%(详细水质监测结果及监测指标限值见公示附件)。

跨省运送不明液体 九江市曹某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

2020年6月9日23时,长航公安九江分局在湖北省黄冈市黄梅县刘佐码头查获一艘从江西省九江市湖口县长江沿岸跨省运送不明液体船只,该船只未进行挂靠或备案,也不具备相关资质,非法从事危险化学品及危险废物转运工作。6月10日,九江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暂扣船只内的不明液体进行采样送检分析,定性出两种化合物,分别为乙腈、甲基叔丁基醚,共38.48吨。

2020年6月11日,九江市生态环境局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进行立案侦查。2020年12月,九江市浔阳区法院判处曹某有期徒刑9个月,处罚金10万元;判处陈某有期徒刑7个月,处罚金5万元;判处蒋某有期徒刑7个月,处罚金4万元。

黄梅3男子非法倾倒废渣400余吨分别获刑3年多并各处罚金5万元

近日,黄梅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污染环境案,被告人汪某、邱某和兰某利用废钒触媒提炼钒,并非法倾倒提炼物废渣431.12吨,分别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三年六个月、三年,并各处罚金50000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8年8月,被告人汪某、邱某和兰某受田某(在逃)邀约,合伙在蔡山镇邱某闲置的猪场内利用废钒触媒提炼钒,各人除按月领取工资外,还按照相应的股份比例进行分红。2018年10月至12月期间,汪某等人在未取得危险废弃物经营许可证和相关资质的情况下,购买废钒触媒原料200余吨,按照每25吨废钒触媒可以提炼出1吨钒,每吨钒市场价20万元至40万元不等,从中赚取差价、非法获利100余万元,提炼后的废渣由邱某就地堆放掩埋,或运至其他地方存放。2019年2月至6月期间,汪某等人以同样的方式再次提炼钒,并从中非法获利100余万元。

2019年11月,该提炼钒的厂房及设备在环保部门督促下被拆除,经环保部门称重,掩埋在猪场内及被运输至其他地方的提炼物废渣共431.12吨。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汪某、邱某、兰某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以盈利为目的从废钒触媒中提取钒,并非法倾倒废渣的行为,应当认定为非法处置危险废物。公诉机关指控3被告人犯污染环境罪的罪名成立。被告人兰某在共同犯罪中罪责相对较轻,可适当予以从宽处罚;被告人汪某、邱某、兰某归案后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依法可从轻处罚。综合考虑3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和悔罪表现,法院遂依法作出以上判决。

法官提醒: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保护环境,人人有责!企业、个人切勿逐小利而忘大义,应当遵法守法,共同守护我们的“蓝天、碧水、净土”,否则必将受到法律严惩。

通讯员吴英

历经三个多月的缜密侦查,近日,长江航运公安局破获了一起由交通运输部公安局挂牌督办的重大环境污染案,初步核实污染长江环境有毒物质4400吨,涉案金额达30多万元,抓获涉案犯罪嫌疑人6名。

几个月前,长江航运公安局九江分局接到湖北省黄梅县小池镇群众举报,在长江边的华洪码头突然堆满了大量气味刺鼻的工业废渣,给附近居民的生活造成了极大影响。

黄梅县小池镇居民:好臭,人都受不了,半夜在家里睡觉都臭醒了,每次闻到臭味不知道是什么味道。

长江航运公安局九江分局民警 程龙华:目测了一下,有1000吨左右的固体废弃物,这种固体废弃物是黑色的,带有一点黏稠性的固体,如果这个水涨起来的话,就可能会有部分这种固体废弃物流入长江。

由于事发时正值汛期,固体废弃物倾倒的位置距离长江水只有20米,民警接警后迅速处理,并提取样本送至当地环保局,经监测确认该废弃物为以砷和锌为主的重金属有毒物质。

这些废弃物到底从哪里来的?又是谁倾倒在这的?因涉及到长江环保案情重大,交通运输部公安局也将该案列为挂牌督办案件。民警通过向周边码头走访调查了解到,这些固废有可能是一名肖姓男子拖运到这里来倾倒的。最终,民警根据线索在南昌将肖某抓获,肖某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交代含有重金属的有毒物质是来自浙江某热电厂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质。

犯罪嫌疑人 肖某:我承认,我得了60块钱一吨的(处理费),我现在还不止(倒)贴60块钱一吨。

民警:谁给你60块钱一吨的(处理费)?

犯罪嫌疑人 肖某:姓黄的。

随后,民警顺藤摸瓜将黄某抓获。

据民警调查,原本这些工业废弃物应该委托相关有资质的单位按600元每吨的价格进行处理,但涉案嫌疑人在没有相关资质的情况下,从企业相关负责人手中以低于600元每吨的价格层层转包,环环渔利,并用船舶跨省非法转运,最终分散处理非法倾倒在长江边。

长江航运公安局九江分局民警 周志浩:他们总共承接了6艘船,用船运过来总共是4400吨,倾倒在长江沿线三个码头的滩涂边上。

目前,主要犯罪嫌疑人肖某以及其他涉案人员共6人已全部到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污染环境罪,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它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将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将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目前,4400吨有毒物质已经被全部清理,案件仍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长江航运公安局九江分局副局长 左小健:下一步,我们分局肯定在长江水域、船舶还有码头这一块要加大巡查和管控的力度,一旦发现破坏环境的犯罪线索,我们要给予坚决打击。

转自央视新闻

◇14800吨有毒污泥被跨省转移,偷运至长江沿岸非法倾倒,严重破坏生态环境

◇开设皮包公司层层转包、伪造环保审批……跨省非法倾倒垃圾,形成了一条黑色产业链

以环保公司名义承揽污泥处置业务,却层层低价转包,从浙江等地将14800吨有毒污泥偷运至长江沿岸非法倾倒,严重破坏生态环境。经环保部门鉴定,被污染土地修复工程总费用高达1446万余元。

近日,江西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判令涉案9名被告对被污染的地块承担生态修复义务,其中多名被告此前因污染环境罪被判刑。受访环保专家及办案人员介绍,近年来非法异地排污案件多发,应加大对污染源头的监管,并完善固废异地转移监管制度和多部门联合执法机制,避免以邻为壑。

有毒污泥跨省转运

“将污泥从浙江用船运到九江要7天时间。因为散发恶臭,所以我们通常在晚上10点以后倒。”被告舒某告诉记者。

这起跨省非法排污案可追溯至两年前。2017年10月,九江警方接到群众举报,在九江市长江二桥附近的郑家湾,发现大量来源不明、散发着恶臭的污泥。

执法人员抵达现场后,看到一处洼地上有新覆盖的黄土,拨开黄土后可以看到埋在下面的污泥,散发出刺鼻的味道。

“我们仅在郑家湾就发现污泥约4400吨。”九江市生态环境综合执法局负责人李力介绍,他们在调查之后发现了一个横跨浙江、江苏、湖北、江西等多个省份,非法转运有毒污泥的犯罪团伙。

办案人员介绍,2017年8月至2018年初,李某、舒某、黄某等人以江西正鹏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九江市新墙体建筑材料有限公司的名义,将从浙江省杭州一家公司以及上线张某良从杭州连新建材有限公司转运的污泥,运至九江市永修县、庐山市、柴桑区等地倾倒,共计14800吨。其中,黄某负责从浙江装运污泥到浙江新安等码头装货,李某等人负责在九江接货,并和舒某、陈某等将污泥进行处理倾倒。

“李某、舒某等人并未依照合同约定,将污泥运送至有资质的企业进行废物处理,而是进行非法倾倒,严重危害长江九江段生态环境。”九江中院环资庭庭长沈双武介绍,经检测,多处倾倒点的砷、铜、铅等含量超标,造成了土壤、水环境的损害。

江西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对环境损害情况及环境修复费用进行鉴定评估,认定非法倾倒污泥造成了土壤、水环境、空气的损害,同时明确九江几块被污染土地修复工程总费用为1446.288万元。

今年9月18日,九江市人民政府向九江中院提起诉讼,认为张某良等人随意违法倾倒有毒物质,请求法院依法判令9名被告承担生态环境修复义务。11月4日,法院判令被告正鹏公司、张某良、李某、舒某等对被污染的地块承担生态修复义务。

办案人员告诉记者,李某、舒某等人还在湖北、江苏等地倾倒多吨有毒污泥,有的具体处理地点有待进一步调查。

层层转包赚差价

开设皮包公司层层转包、伪造环保审批……这伙犯罪分子利用长江水道,跨省非法倾倒有毒污泥等垃圾,形成了一条黑色产业链。

非法承揽污泥处置业务,皮包公司无资质、无场地、无员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相关规定,转移固体废物若要出省贮存、处置的,应当向固体废物移出地的省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获得批准同意。

“有的污泥接收单位早已停产甚至根本没有生产场地和办公场所。”办案人员介绍,在转让合作中,上线张某良明知正鹏公司没有经江西省环保厅批准,却依然与其签订合同。为掩人耳目,张某良还通过借用资质的方式,以杭州一家公司的名义转运污泥,并对外谎称自己是这家公司的股东。

2017年9月15日,李某控制的正鹏公司与丰城志合公司签订合作协议,约定合作经营污泥等业务。根据丰城志合公司负责人夏某的供述,丰城志合公司既没有污泥处置资质,也没有员工和场地,是一家典型的皮包公司。

层层转包赚差价,下线难忍污泥恶臭,直接倾倒至码头。一些环保公司并无相关固废处理资质,却通过层层转包,进行非法倾倒。同时,一些企业为降低处理成本,罔顾环保责任。

办案人员介绍,张某良作为上线,从污泥生产公司获得的污泥处置价格约每吨300元,但其转让给正鹏公司的价格仅为100多元,明显低于其从上家获取的费用。

作为下线的被告舒某、黄某等人,并未将这些污泥交给具有资质的企业处理,而是以更低的价格承包给其他下线。据下线肖某交代,他以每吨60元的价格负责处理舒某等人带来的污泥,在湖北黄梅县华洪码头倾倒了1800余吨;此后,黄某联系其再处理四船污泥,但因污泥味道太重,有三船就直接倒在江西湖口八里江水域的码头。

有毒污泥变身“肥料”,伪造审批公章瞒天过海。因不具备固体废物处置资质,一些违法公司便伪造相关营业执照、环保部门公章进行掩饰。

“正鹏公司没有得到环保部门的批准就私自运输有毒污泥。”李力介绍,为了在九江一码头卸货,舒某等人还向码头员工罗某谎称,这些货物是他从杭州拉来做肥料的,共计2400多吨,但没有出示任何手续证明。

证人吴某也证实,舒某等人以堆放有机肥原料等名义向他租赁场地,并支付了9000元租金。最终,舒某选择将一座旧电缆厂作为污泥堆放地。

异地排污从源头管起

受访环保专家和基层干部表示,打击非法异地排污的关键,在于加大对污染源头的监管,并完善固废异地转移制度和多部门联合执法机制。

“此次案件具有明显的流窜作案、跨区域排污等特征,打击难度大。”李力介绍,为躲避监管,违法人员选择水路运输,沿长江流窜作案、分散倾倒,沿途地方环保部门很难发现,因此要减少非法异地排污现象,必须要从源头管起。

南昌大学资源环境与化工学院院长吴代赦建议,完善污染物源头监管机制。一方面,排污单位必须对污染物接收企业进行不定期检查,承担监管责任;另一方面,若污染物去向出现变更,原污染物接收企业要及时向环保部门申报,批准后方可转移,并且应与下游污染物接收企业对接联系,而非运输企业,否则将按规定严惩。

“相关部门之间应形成合力,在异地转移监管上,可建立环保、交通、公安等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在案件发生后,环保、公安等部门应及时介入,加快办案效率。”九江市生态环境局副调研员王新民建议。

“要让犯罪分子知道,污染破坏环境,不仅要追究刑事责任,而且还要承担生态修复和民事赔偿责任。”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鄢清员认为,加大对有关非法排污案件的宣传力度,既能对相关企业、工作人员起到警示作用,又能增强群众生态保护意识,形成全社会共抓保护的氛围。(记者 赖星 邬慧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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