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清发布征地公告!快看有你家吗?
发布于 2021-09-21 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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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3日
临清市政府发布
2则土地征收预公告
拟征收6宗地块
涉及南关、河洼、土桥、大三里、前张寨等村
均用于住宅建设
看看在你家附近吗?
临征预公告〔2021〕9号 为保障城镇建设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市政府研究决定拟征收部分土地,现发布土地征收预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拟用于市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项目,项目类型为住宅,位于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复的临清市2021年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鲁政土字〔2021〕462号)范围内,符合土地征收有关规定;属于《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第“五”种征收情形,符合《临清市202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二、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权属、用途 地块1位置范围:济津河以北,启秀路以东;具体位置与范围以现场勘测定界为准。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临清市青年路街道办事处济津社区(河洼)。 用途:住宅用地。 地块2位置范围:烟店镇南环路以北;具体位置与范围以现场勘测定界为准。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临清市烟店镇张寨联村(前张寨)。 用途:住宅用地。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 拟于2021年9月27日至2021年10月10日,由临清市自然资源局组织有关部门对位于济津社区、张寨联村的土地进行勘测定界、清点确认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请有关单位和承包经营权人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按时到现场确认和登记。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鲁政字〔2020〕74号)公布的临清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征地共涉及2个区片,Ⅰ级区片每亩补偿7.5万元,Ⅱ级区片每亩补偿6.2万元。在土地征收实施过程中,我市将严格按照政策规定落实补偿。依法合理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切实维护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和成员的合法权益。本次征地涉及的居民住宅、工矿企业及其他建筑设施,按照临清市人民政府或政府委托单位与产权人签订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视为清点确认材料,对清点确认和拆迁补偿安置有异议的,可以向实施成片拆迁单位申请复核。 被征收土地村的具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待勘测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完成后,由市政府制定并公告。 四、其他事项 本公告后,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镇(街道)和村、村民小组所在地予以张贴,自发布之日起公示10个工作日,公告日期截止时间为2021年9月26日。本公告同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发布。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或者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发布行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申请;对临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组织的勘测调查清点确认行为有异议的,可以于其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60日内向临清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期间,除法定情形外,不停止土地征收的实施。 特此公告。 联系人:临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耕地保护监督科刘福根 联系电话:0635-6172221 临清市人民政府 2021年9月13日 临征预公告〔2021〕10号 为保障城镇建设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市政府研究决定拟征收部分土地,现发布土地征收预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拟用于市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项目,项目类型为住宅,位于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复的临清市2021年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鲁政土字〔2021〕462号)范围内,符合土地征收有关规定;属于《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第“五”种征收情形,符合《临清市202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二、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权属、用途 地块1位置范围:新华路以东,清渊街以南;具体位置与范围以现场勘测定界为准。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临清市青年路街道办事处迅力社区(南关)。 用途:住宅用地。 地块2位置范围:文化路以南,永青路以西;具体位置与范围以现场勘测定界为准。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临清市青年路街道办事处济津社区(河洼)。 用途:住宅用地。 地块3位置范围:济津河以南,新华路以西;具体位置与范围以现场勘测定界为准。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临清市青年路街道办事处迅力社区(土桥)、迅力社区(南关)。 用途:住宅用地。 地块4位置范围:新华路以东,福康街以北;具体位置与范围以现场勘测定界为准。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临清市青年路街道办事处迅力社区(南关)、济津社区(大三里)。 用途:住宅用地。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 拟于2021年9月27日至2021年10月10日,由临清市自然资源局组织有关部门对位于迅力社区、济津社区的土地进行勘测定界、清点确认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请有关单位和承包经营权人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按时到现场确认和登记。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鲁政字〔2020〕74号)公布的临清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征地共涉及1个区片,Ⅰ级区片每亩补偿7.5万元。本次征地对土地权属、地类、面积进行清点确认,不再对地上附着物进行清点确认,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按包干方式补偿,标准按照每亩1.5万元包干。在土地征收实施过程中,我市将严格按照政策规定落实补偿。依法合理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切实维护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和成员的合法权益。 被征收土地村的具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待勘测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完成后,由市政府制定并公告。 四、其他事项 本公告后,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镇(街道)和村、村民小组所在地予以张贴,自发布之日起公示10个工作日,公告日期截止时间为2021年9月26日。本公告同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发布。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或者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发布行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申请;对临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组织的勘测调查清点确认行为有异议的,可以于其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60日内向临清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期间,除法定情形外,不停止土地征收的实施。 特此公告。 联系人:临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耕地保护监督科刘福根 联系电话:0635-6172221 临清市人民政府
2021年9月13日
来源:临清事(如有侵权 请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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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3日
临清市政府发布
2则土地征收预公告
拟征收6宗地块
涉及南关、河洼、土桥、大三里、前张寨等村
均用于住宅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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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清市人民政府
2021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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