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段时间,第十三届全国政协委员、国防大学联合勤务学院郝万禄教授对《退役军人保障法》的看点进行解读。小编归纳了五个和我们切身利益最紧密的看点,以期让大家对退役军人保障法有跟多的了解:
一:明确优先安置参战退役军人,建立参战军人特别优待机制
军队是为打仗而生的,按照您刚刚解读的退役保障与服现役贡献挂的原则,对参战退役军人是不是应该在保障上有所倾斜呢?郝万禄:“山因脊而雄,屋因梁而固”,退役军人,特别是参战退役老兵,是国家的脊梁、民族的丰碑,善待老兵、优待参战退役军人,是国家的责任,更是社会的良心。国家这次专门针对参战退役军人建立了特别优待机制,明确优先安置参战退役军人,优先保障参战退役军人随迁子女转学、入学,提高参战退役军人优待标准,军队医疗机构、公立医疗机构对参战退役军人给予优惠,将参战退役军人名录和事迹载入地方志等。法律明确对参战退役军人给予重点保障,让其既有政治荣誉,又有相应的经济待遇,具有鲜明的导向作用、显著的激励作用和强烈的感召作用,有利于激励广大军人为强军强国伟业奋发作为、建功立业,有利于实现“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二,明确了全国统一制发退役军人优待证
近年来,部分省市先行实践退役军人优待证制度,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请问您如何看待优待证?郝万禄:优待证是退役军人享受国家和社会优待服务的重要载体。近年来,部分省市退役军人凭证可以享受免费游览国家投资的旅游景点,免费乘坐城市公共交通等优待政策。
本法对这些先行先试的好经验好做法,上升为法律规范,明确规定安置地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在接收退役军人时,向退役军人发放退役军人优待证。退役军人优待证全国统一制发、统一编号,管理使用办法由国务院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这在一定意义上能够打破户籍产生的优待壁垒,扩大优待的普惠性,提高优待的含金量,实现优待证“彰显荣誉、落实待遇”等核心功能。三,明确了对退役军人就业安置方式和安置质量
退役军人的就业安置待遇大家都很关心,请您谈谈这方面的制度规定。郝万禄:《退役军人保障法》按照平等、优先保障的原则,在现行政策制度基础上,对退役军人就业安置方式、安置质量等均作出明确规定,强调机关、群团组织、事业单位接收安置转业军官、安排工作的军士和义务兵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编制保障。这是制度上的重大创新,给广大退役军人和现役军人带来了稳定的心理预期。四,保障“兜底”政策
我很关心政策“兜底”的问题,退役军人如果失业,现在的政策上有什么保障吗?郝万禄:从国家层面看,失业保险是为因失业而暂时中断生活来源的劳动者提供的基本物质保障,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保险的主要项目之一。
《社会保险法》规定,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这次立法明确规定,退役军人未能及时就业的,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办理求职登记后,可以按照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将退役军人保障与国家社会保障有序衔接,不仅维护了退役军人的合法权益,而且使退役军人的特殊优待地位落地见效。荣誉,是军人的第二生命,是褒扬奖赏的最直接体现,也是最能体现军人职业价值的方面。您能谈谈立法在荣誉激励方面有哪些体现吗?郝万禄:赋予军人崇高的荣誉,是世界各国军队的通行做法,其形式多种多样,如在特定场合可着军装、可佩带勋章、奖章,授予勋章举行隆重庆祝仪式,也有部分国家将功勋荣誉与物质待遇挂钩,比如英国维多利亚十字勋章获得者可大幅增加年薪;美国获得国会荣誉勋章的军人,出行在有空余舱位的情况下,可以免费乘坐军用飞机等。
此次立法,加大了荣誉激励力度,《退役军人保障法》明确规定,国家建立退役军人荣誉激励机制,对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退役军人予以表彰、奖励。退役军人安置地人民政府在接收退役军人时,应当举行迎接仪式。地方人民政府应当为退役军人家庭悬挂光荣牌,定期开展走访慰问活动。国家、地方和军队举行重大庆典活动时,应当邀请退役军人代表参加。被邀请的退役军人参加重大庆典活动时,可以穿着退役时的制式服装,佩戴服现役期间和退役后荣获的勋章、奖章、纪念章等徽章。这是对退役军人的尊重和褒扬,更是对英雄主义精神的一种弘扬。我们仔细想想,社会对军人职业的尊崇,从哪里开始?其实就是从这样一点一滴的小事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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