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成都生育津贴规定新政策什么时候申请?

发布于 2021-09-22 00:32

 生育津贴应在女职工分娩后3个月内向相关主管部门办理生育津贴申领手续,用于保障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基本生活需要。当然个别省份的规定也有不一样的。


  生育津贴包括哪些内容?


  1、津贴:(当月本单位人均缴费工资/30天*假期天数)


  假期天数:


  (1)2012年的新劳动法规定正常产假98天(包括产前检查15天),较之前90天产假增加了8天;

  (2)晚育假增加30天(新劳动法中未曾出现晚育假,地方出台的生育办法可能会增加此假期);


  (3)难产假。剖腹产、Ⅲ度会阴破裂增加产假15天;吸引产、钳产、臀位产增加15天;


  (4)多胞胎生育假,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


  (5)流产假:怀孕不满2个月15天;怀孕不满4个月30天;满4个月以上(含4个月)至7个月以下42天;7个月以上遇死胎、死产和早产不成活75天;


  2、生育医疗费


  (1)在医保中心确认生育就医身份就医的医疗费用,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同医院定额结算(超过1万元以上的部分按核定数结算)。

  (2)怀孕16周前的突然流产,非定点医院的急诊、产假期间产科并发症按核定的数额报销。


  (3)异地分娩的医疗费用,低于定额标准的按实际报销;高于定额标准,按定额标准报销。


  3、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


  (1)正常产、满7个月以上流产: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25%;


  (2)难产、多胞胎: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50%。


  4、一次性补贴:在一二级医院分娩的,每人一次性增加300元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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