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面向宝安区户籍在册轮候家庭配租公共租赁住房(2020年第四批)有关事项的通告

发布于 2021-09-23 00:11

根据《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与配租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宝安区住房和建设局启动宝安区2020年度第四批次面向宝安区户籍在册轮候人(家庭)配租公共租赁住房工作,本次认租时间为2020年11月19日9:00-2020年11月30日18:00,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房源基本情况

  本次供应房源共645套,其中中粮天悦壹号雅轩399套、辛养誉珑荟庭68套、嘉信云峰31套、华联城市全景花园6套、中粮紫云花园1套、勤诚达乐园4套、君钰府1套、中洲华府1套、万科翡逸郡园15套、星河荣御花苑2套、羊台苑一期29套、羊台苑二期18套、联投嘉苑3套、宏发君域1套、满京华云著花园9套、同和保馨苑2套、华强城市花园3套、宝和苑7套、源和苑19套、坪洲新村三期26套(详见附件1)。

  二、配租对象

  本次配租对象为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库中宝安区户籍的在册轮候人(家庭)。

  注:户籍信息以2020年11月18日18:00前属于宝安区户籍,且同时在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库中登记为宝安区户籍的公共租赁住房在册轮候人(家庭)为准。

  三、配租规则

  本次配租的选房排位顺序是根据户籍在册轮候人(家庭)在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库中的轮候排序进行确定。户籍轮候低保或低保边缘家庭,按照“应保尽保,优先保障”原则,优先安排选房(选房顺序依据市公租房轮候册的轮候排序确定)。

  按照户籍轮候家庭的排位顺序确定入围认租家庭(第一序位)、候补入围认租家庭(第二序位)及递补认租家庭(第三序位);其中,如申请人或共同申请人属残疾人、失独家庭、抚恤定补优抚对象等特殊群体,则其在其所在序位中有优先选房权利,选房顺序依据市公租房轮候册的轮候排序确定。

  四、配租程序

  (一)网上认租

  符合认租条件并且有意申请本次公共租赁住房的宝安区在册轮候人(家庭),应进入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网站—>“政务服务”—>“热门服务”(http://zjj.sz.gov.cn/)—>“认租申请”页面,页面跳转至广东省统一身份认证平台,输入广东省政务服务网的账号和密码后登录,确认符合计算配租面积条件的家庭人口数等信息后,在线提交认租申请。

  网上认租时间为:2020年11月19日9:00-2020年11月30日18:00,此期间未完成网上认租的,视为放弃认租本批次公共租赁住房。

  意向小区将作为判定是否属于放弃选房行为的重要依据,请谨慎选择。

  认租人(家庭)的住房、人口、婚姻、残疾及抚恤定补优抚等信息发生变化的,须于认租截止时间前登录深圳保障性住房统一轮候信息系统(http://zjj.sz.gov.cn/zfbzfw/)在线提交信息变更申请或持变更事项的证明材料到深圳市行政服务大厅西厅综合窗口申请变更。本次认租人(家庭)认租资格的核查时点为2020年11月30日18:00。

  (二)认租名单核查及公示

  认租结束后,我局将会同有关部门对认租人(家庭)的资格进行核查,核查结果将在深圳市宝安区住房和建设局网站公示。

  (三)公布认租名单和选房排位

  核查结果公示结束后,合格家庭按照1:2的比例确定入围和候补入围认租家庭名单。排名1~645位的认租家庭作为入围认租家庭,排名646~1290位的认租家庭作为候补入围认租家庭,1291位及以后的认租家庭作为递补认租家庭。

  上述的入围名单、候补入围名单、递补名单以及选房排位将在深圳市宝安区住房和建设局网站予以公布。

  (四)选房和签约

  对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认租人(家庭)安排选房,选房排位顺序将根据认租人(家庭)在轮候册中的轮候排序依次确定。

  选房和签订租赁合同的具体时间安排另行通知。

  五、投诉举报和监督

  市民可通过来电、来信、来访的方式向深圳市宝安区住房和建设局或深圳市宝安区纪检监察部门投诉、举报。为了便于调查核实,提倡实名反映问题并提供联系方式,有关部门将按规定予以严格保密。

  深圳市宝安区住房和建设局,投诉举报电话:85901800,地址:深圳市宝安区甲岸路17号宝安区住房和建设局一楼信访室。

  深圳市宝安区纪检监察部门投诉举报电话以其公开的信息为准。

  六、重要提示

  (一)已认租其它公共租赁住房但未入住且符合本通告配租条件的宝安区户籍在册轮候人,可同时认租本次推出的公共租赁住房。一个家庭只能选定并承租一套公共租赁住房。

  (二)已签订安居型商品房项目认购协议书且仍有效的,将不纳入本项目选房通告的选房名单(入围、候补入围及递补名单)。

  (三)认租家庭排序到位,其意向小区中有对应户型或建筑面积的房源但未选房的,或者虽选定住房但未在当日签订租赁合同的,按放弃本批次选房处理。累计放弃选房行为达到三次的,退出轮候册,原轮候排序作废。仍需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应当按照日常轮候规则再次提出轮候申请。

  (五)本次认租受理截止后至签订租赁合同前,认租家庭住房、婚姻、计生、户籍等情况发生变化的,仍应当如实申报;如不再符合申请条件的,将取消配租资格。

  (六)申请人对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如提供虚假信息,无论在公示期间还是公示之后,一经发现,将依据《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七)若本次配租结束后仍有剩余房源,我局将收回另行分配。

  (八)本公告由深圳市宝安区住房和建设局住房保障事务中心负责解释,常见问题解答详见附件2。

  深圳市宝安区住房和建设局住房保障事务中心业务办理大厅地址:深圳市宝安区甲岸路17号二楼。

  咨询电话:(0755)85901811。

  特此通告。

  附件:1.面向宝安区户籍在册轮候家庭配租的房源概况

  2.深圳市宝安区住房和建设局关于面向宝安区户籍在册轮候人配租公共租赁住房常见问题解答

  深圳市宝安区住房和建设局

  2020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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