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开展《江苏省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办法》立法后评估调研工作

发布于 2021-09-23 10:32

  8月31日至9月10日,省机关事务管理局《江苏省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办法》立法后评估小组,先后在南京、盐城、宿迁、无锡市召开5场专题座谈会,听取7个设区市、14个县(市、区)公共机构节能管理机构和省级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5个系统主管部门,以及省、市、县共43个不同类型公共机构,关于《办法》贯彻落实举措、实施效果情况及相关意见建议的汇报,并进行了深入交流讨论。


  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蔡湧啸参加宿迁市调研,并对《办法》的立法后评估以及高质量推进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提出具体要求:
  一是提高政治站位,担负时代使命。要求各级各公共机构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刻领会和把握“国之大者”重要内涵,切实承担起在全国公共机构节能工作中“争当表率、争做示范、走在前列”的使命担当。要深入研究新时代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外延、内涵,进一步明晰管理范围,准确把握垃圾分类、绿色出行、绿色办公、反食品浪费等内涵拓展,“顺势而为”推动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高质量发展。
  二是坚持问题导向,推动科技创新。要兼顾必要性和前瞻性,以共享共用理念引领节能管理信息化建设,以新产品、新技术提高公共机构节能管理现代化、智慧化水平。要根据立法后评估调研情况对《办法》条款逐条梳理分析问题和原因,查找难点、堵点,研究通过《办法》的完善推动解决。
  三是转变管理理念,优化引领模式。要践行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在进一步夯实公共机构名录、基础信息、能耗等数据基础上,实施科学、精细管理,推动“数据大”到“大数据”转变,为节能工作高质量发展提供决策支持。要持续用好示范创建这一抓手,强化示范引领作用发挥,优化复制、推广成功经验的长效化机制模式。
  四是注重联动协作,强化监督检查。要进一步明确教、科、文、卫、体等系统主管部门的主体责任,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专业团队的宣传、支撑作用,形成各部门、各系统协同推动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高质量发展的良好氛围。要加大奖惩力度,完善考核评价指标,探索建立定期通报制度,持续提升《办法》的刚性约束力。



供稿:省局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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