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开展第五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中选药品挂网采购工作的通知
发布于 2021-09-23 10:16
各采购单位:
根据《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第五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有关准备工作的通知》(粤医保函〔2021〕192号)和第五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以下简称“第五批国家集采”)工作的安排,第五批国家集采首年采购周期从2021年10月9日零时起执行,广州药品集团采购平台(以下简称“广州平台”)将于新交易采购模块执行第五批国家集采药品采购工作。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查看约定采购量
新交易采购模块提供医疗机构、零售药店等采购方的约定采购量和采购完成进度查看功能。
二、签订三方合同
广州平台已开放第五批国家集采中选药品供各采购方签订三方合同,已申报约定采购量的采购方,请登录系统,按约定采购量一次性签订三方合同;未申报约定采购量的采购方与中选企业协商采购后,也应及时通过平台签订三方合同。采购方发起三方合同后,相关生产企业和配送商应及时登录系统完成三方合同的签订。
三、执行采购合同
采购方签订采购合同后,可以在系统进行下单采购。采购方的约定采购量与具体采购进度可在系统内查询。
四、其他事项
(一)第五批国家集采中选药品按照“第五批国家集采(中选)”的商品来源进行挂网,原来源挂网的产品暂停挂网。
(二)经公示企业操作“放弃”的第五批国家集采中选药品(补充包装)暂停挂网。
(三)各单位在采购过程中如有异议,请通过“药品申投诉”模块发起“采购交易”类别的申(投)诉。
联系电话:020-28866464、020-28866067(国家集采业务咨询);020-28866470(技术支持)
特此通知。
附件:第五批国家集采中选药品挂网目录(新交易采购).pdf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1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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