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素材积累】2021年9月14日人民日报摘抄

发布于 2021-09-23 18:45

促进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坚持标本兼治

要突出价值导向,注重脱贫群众发展的可持续性,构建长短结合、标本兼治的长效发展机制,依托脱贫地区资源禀赋发展新产业新业态,提升特色产业发展水平,促进产业融合发展,带动脱贫群众和低收入群众就业增收。

着眼于脱贫群众对美好生活的追求以及人的全面发展,坚持扶志扶智相结合,加强人文关怀、技能帮扶等,通过思想教育和奋进致富典型示范引领等方式方法,激励有劳动能力的低收入人口勤劳致富,把蕴藏的智慧和力量充分激发出来。

完善政策供给
保持主要帮扶政策总体稳定,摘帽不摘政策,落实好教育、医疗、住房、饮水等民生保障普惠性政策,并根据脱贫人口实际困难给予适度倾斜,确保扶贫政策持续发挥效力。

根据不同地区和群众的特点,增强政策举措的针对性、实效性,推动中央和地方各级各类、各领域各方面政策举措有机衔接、相互配套、形成合力,更好地使脱贫攻坚的特惠性、阶段性、攻坚性政策体系与乡村振兴的普惠性、长期性、常规性政策体系相衔接

多元主体协同
必须坚持党的集中统一领导,政府、市场、社会、个体等多元主体协同发力,实现共同行动、资源共享。
各级党组织要把促进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摆在重要位置,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充分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作用。
健全村(居)民自治机制,增强村(社区)组织动员能力,完善村民议事会等制度,拓展群众议事管事空间,提高群众参与集体事务的积极性、主动性、自觉性,不断满足多层次多样化的生活需求
持续完善多元主体协同参与动员机制,畅通协同参与渠道,搭建协同参与平台,创新协同参与评估机制,保障协同参与成果共享,进一步激发社会参与活力。

建立健全监督保障机制,推动社会力量参与治理制度化、规范化,形成政府、市场、社会、个体等多元主体参与的合力。

强化法治保障
对涉及扶贫工作的法律法规等进行全面梳理,加强立改废释,提升其科学性、规范性、有效性,将法治保障作用落到实处。
针对乡村振兴推进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研究论证,进行综合性立法或专项立法,更好满足促进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法治需求。
针对区域发展差距和同一区域内不同社会群体生活水平的相对差异,推进社会救助立法,健全低收入群体、残疾人、老年人等特殊群体的帮扶制度,构建综合性法治保障体系,实现兜底保障法治化、规范化。
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宣传普及相关法律知识,让脱贫群众知法、学法、懂法、守法,增强法治意识和权利意识。
推动公共法律服务向基层一线延伸,培育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环境,让法治理念更好融入治理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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