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局解答|律师行业适用税收政策
发布于 2021-09-24 11:52
一、关于律师事务所性质的认定问题
律师事务所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设立的律师执业机构,经司法行政机关审核登记后依法成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律师事务所由律师合伙设立、律师个人设立或者国家出资设立。合伙律师事务所可以采取普通合伙或者特殊合伙形式设立。
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相关规定,民办非企业性单位是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以及公民个人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并由国务院民政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登记管理。
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纳税人在申报办理税务登记时,提供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并应当如实填写税务登记表(包含登记类型)。纳税人提交的证件和资料齐全且税务登记表的填写内容符合规定的,税务机关应当日办理并发放税务登记证件。纳税人提交的证件和资料不齐全或税务登记表的填写内容不符合规定的,税务机关应当场通知其补正或重新填报。
综上,律师事务所是否属于“民办非企业单位”,不是由税务部门认定。
二、关于律师行业税收政策适用问题
三、关于律师行业税收优惠政策制定问题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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