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金昌市出台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哪些人可以租赁?
发布于 2021-09-24 19:39
近日,《金昌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已经八届市政府第14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向社会公布。下面,跟着小编了解一下哪些人符合租赁条件?租赁需要提交哪些材料?如想学习政策详情,请登录网址浏览哦!http://www.jcs.gov.cn/art/2021/9/8/art_42506_644672.html
问: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基本条件是什么?包含哪些人群?
答: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以家庭为单位,每个家庭确定1名符合申请条件的家庭成员为申请人,其他家庭成员为共同申请人。申请人应年满18周岁,在本地有稳定工作和收入来源,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个人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本人为申请人。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只限申请承租1套公共租赁住房。
(一)申请人具有金昌市常住城镇居民户籍;
(二)家庭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规定标准(该标准由县、区政府定期调整并向社会公布,经开区参照金川区标准执行);
(三)无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15平方米;
(四)家庭成员未享受过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等保障性住房;
(五)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2.新就业无房职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本市范围从业一年(含)以上,并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且缴纳了养老保险金(由相关单位出具证明确定);
(二)本人及配偶无住房,且未享受过其他保障性住房;
(三)申请人就业单位无职工公寓可享受;
(四)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3.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申请人为金昌市户籍,在金昌市区、永昌县城、各乡镇镇区居住,且居住满1年(含)以上。申请人为市外户籍,在金昌居住2年(含)以上(有居住证);
(二)申请人家庭成员在城(镇)区均无住房且用人单位未安排住房;
(三)收入稳定,有能力支付承租的公租房租金;
(四)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4.可以优先申请公共租赁房屋的特殊群体包括:
政府引进的特殊专业人才,在本市工作的全国、省部级劳模、英模,荣立二等功以上的复转军人、军烈属,重度残疾人及持有《甘肃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等住房困难家庭可优先申请承租公共租赁住房,原则上不受收入限制。重点保障环卫、公交等公共服务行业以及重点发展产业符合条件的青年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
问:申请公共租赁房屋,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答:1.城镇中等偏下及以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由申请人向其户籍所在地社区提出申请,经社区初审、社区所在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复核后报送县、区及经开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审核登记,并提交以下材料:
《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
家庭成员身份证件、户口簿
家庭成员收入证明
家庭住房情况证明
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2.新就业无房职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由用人单位统一向单位所在地社区提出申请,经社区初审、社区所在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复核后报送县、区及经开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审核登记,并提交以下材料:
《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
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3.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由申请人向其实际居住地的社区提出申请,经社区初审、社区所在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复核后报送县、区及经开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审核登记,并提交以下材料:
《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
家庭成员身份证件、户口簿
申请人收入证明
家庭住房情况证明
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4.企事业单位利用自有土地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供应对象的认定标准由企事业单位参照上述标准制定,书面提出申请,经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核定后,由企事业单位安排符合核定标准的供应对象办理入住手续,并报县、区及经开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备案。
供稿:吴佳 编辑:马锐
总编审:吕 星
总监制:方 韦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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