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发改委关于征集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评标专家的通知(鲁发改公管〔2021〕802号)

发布于 2021-09-25 11:28

为满足全省公共资源交易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评标工作需要,充实省公共资源交易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以下简称省专家库)专家资源,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公开征集公共资源交易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评标专家。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征集方式和条件

本次征集采取个人申请或单位推荐方式。单位推荐的,应征得被推荐人同意。

申请人需具备以下条件:

(一)政治觉悟高,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自愿以独立身份参加评标活动,能够认真、公正、诚实、廉洁履行职责;

(二)熟悉所评专业技术要求及行业发展现状,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相关领域工作满8年并具有工程技术(工程经济)高级职称或具备同等专业水平(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工作满10年且取得工程技术〔工程经济〕中级职称或取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确定的与工程技术〔工程经济〕中级职称相应的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满6年);

(三)熟悉公共资源交易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四)近3年无不良信用记录;

(五)身体健康,能够承担评标评审工作,年龄不超过65周岁(1956年12月31日后出生)的中国公民;

(六)适应电子评标评审需要;

(七)申报人员工作单位在山东省行政区域内;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申报程序

(一)申报时间及方式

本次申报时间为2021年9月24日-10月13日,采取网络报名方式进行。

个人申请或单位推荐,均需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登陆省专家库网站(http://ggzyjy.shandong.gov.cn/szjk/)进行注册申报(已注册用户可直接登录申报)。

(二)信息填报

申请人登录省专家库管理系统,根据本人实际选择1-3个相应专业,并填报和上传以下信息材料:

1.个人基本信息、个人申报信息表、单位推荐表(适用于单位推荐方式)、近期红底证件照;

2.身份证;

3.最高学历、学位、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职称等有效证书;

4.需要申请回避的信息;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具体操作可参阅网站“通知公告/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操作指南”。

三、信息审核

(一)市级审核。按照属地原则,采用随报随审方式。各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审核申请人填报的信息材料,对申请材料不全或信息填报不规范的,注明原因予以退回修正;审核不通过的,应说明理由。市级审核工作于10月20日前完成。申请人在此时间前未按要求补充材料、修正信息的,视为自行放弃。

(二)省级审核。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和省发展改革委对通过市级审核的申请人专业信息和基本信息进行审核。申请人信息修正上报截止日期为10月29日,逾期未按要求修正上报的,视为自行放弃。

审核过程中,申请人应及时登录省专家库管理系统查看审核情况,根据要求,及时修正、上报信息。

四、培训和考试

培训、考试采用网上方式进行,时间为10月16日-11月7日。逾期视为自行放弃。

通过信息审核的申请人在此期间登录省专家库管理系统,根据提示进入培训考试系统,进行在线学习和在线考试。考试合格后成为省专家库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评标专家。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省发展改革委0531-51783209、86196281;省住房城乡建设厅0531-87086921;技术咨询电话0531-83193395、83193396。

原文链接:http://fgw.shandong.gov.cn/art/2021/9/24/art_91082_1032405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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