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不愁三保障”政策问答(3)
发布于 2021-09-25 11:45
1、针对普通高中学生有哪些具体资助措施?
答:国家政策:对公办普通高中建档立卡等家庭困难学生(包括非建档立卡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免除学杂费,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照普通高中30%确定)平均每生每年给予2000元国家助学金,具体标准由各地结合实际在1000-3000元范围确定。
自治区在此基础上实行“两免一补”,即对所有学生全部免收学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对双语授课寄宿生按照每生每年1890元标准补助生活费。重点高校对招收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给予倾斜(各年度招收人数不同)。
2、针对中等职业教育学生有哪些具体资助措施?
答:国家政策:对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在校生中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学费,对一、二年级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照每生每年2000元标准发放国家助学金;对农村牧区(含县镇)一、二年级的所有学生,城市一、二年级在校学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其中,涉农专业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每生每年补助2000元,其他学生每生每年补助1500元。
自治区在此基础上实行“两免一补”政策:即对未享受国家政策的其他所有学生免收学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对寄宿学生按照每生每年高职院校中专部800元、中等职业学校500元标准补助住宿费。对未享受国家助学金政策的一、二年级农村牧区(含县镇)非涉农专业所有在校学生按照每生每年1500元标准发放助学金。支持国贫旗县特别是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和深度贫困旗县中等职业教育发展。扩大面向贫困地区和农村牧区学生的高校专项招生计划,高职院校单独考试招生计划不低于60%面向贫困地区招生,为贫困地区培养“留得住、能干事”的适用人才。
3、针对残疾儿童有哪些具体资助措施?
答:采取进入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听障、视障、智障)、随班就读(轻度残疾)、送教上门(重度残疾,一个月1次)等方式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
4、针对贫困研究生有哪些具体资助措施?
答:国家对表现优异的全日制研究生发放奖学金,博士每生每年30000元,硕士每生每年20000元;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所有全日制研究生国家发放助学金(无固定工资收入),博士每生每年13000元,硕士每生每年8000元;全日制正式录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且入学前户籍和其父母户籍均在本旗(县市区),每年可获得12000元生源地助学贷款。
自治区在国家基础上,设立研究生奖学金,2014年起对学业、科研、社会公益方面取得优异成绩的全日制研究生给予博士每生每年20000元、硕士每生每年10000元奖励;设立研究生自治区学业奖学金,对博士研究生在校生的50%、硕士30%进行奖励,博士每生每年10000元,硕士每生每年8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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