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源党建发文:全面认识干部人事档案

发布于 2021-09-25 20:18

干部人事档案是陪伴干部一生的重要材料,是各级党委(党组)和组织人事等部门形成的反映干部情况的历史记录材料,是教育培养、选拔任用、管理监督干部的重要基础,体现了干部的基本诚信。干部人事档案与各级党组织、广大干部职工息息相关。

《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条例》规定,干部档案是组织人事等有关部门,按照党的干部政策,在培养、选拔和任用干部等工作中,形成的记载干部个人经历、政治思想、品德作风、业务能力、工作表现、工作实绩等内容的文件材料,是历史地、全面地考究了解和正确选拔使用干部的重要依据,是国家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

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干部档案管理实行集中统一和分级负责的管理体制。我县在职干部人事档案主要由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教育和体育局、县卫生健康局分别进行集中管理,其中,县委组织部管理在职科级干部档案、公务员(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档案和党群口、人大、政协、法检副科级以下事业身份干部档案。

根据《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规定》,干部人事档案主要包括学生时期相关材料,例如各类毕业生登记表、考生成绩单、毕业证书、入团材料等,工作以后的相关材料,例如招聘、培训、考核、培养、选拔、任用、奖惩等文件材料,其中,入团材料作为干部人事档案中收集的第一份材料,在后期档案审核和认定干部出生日期方面具有重要作用。

根据干部任前档案审核规定,按照干部人事档案“凡提必审”“凡转必审”“凡进必审”的要求,对拟提拔重用干部,拟调入本级党委(党组)管理范围的交流任职干部,军队转业干部等政策性安置人员,拟录用、聘用、调任等新进干部队伍人员等,都需要进行干部人事档案审核。主要审查以下事项:一是干部的出生时间、参加工作时间(连续工龄)、入党时间、学历学位、工作经历和干部身份(即通常所指“三龄两历一身份”)等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规范性,干部档案材料是否存在涂改、伪造等弄虚作假问题;二是干部身份、政治面貌和学历学位等重要原始依据材料是否齐全,工作经历是否真实完整;三是在选拔任用、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考试录用、工作调动、入党、入伍、入学等方面是否符合政策规定和资格条件,是否存在违规之处;四是档案记载内容是否前后吻合、内在关系是否符合逻辑,干部基本信息认定是否准确等。对于审核中发现档案“三龄两历一身份”等基本信息涂改、重要材料和信息涉嫌造假;档案中缺少重要原始依据材料,不能清晰、真实、完整反映干部情况的;干部本人对任前档案审核确认的基本信息,经政策解释或情况说明后,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的。以上三方面情况,发现后要立即启动调查核实程序,在未调查核实清楚之前,一律暂缓动议、考察,或停止讨论决定、任职、调动、安置、录用、聘用等程序。

根据《干部人事档案造假问题处理办法(试行)》,对于档案审核过程中发现涉及档案造假的,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责令干部本人及相关责任人作出书面检查,并予以纠正;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要给予组织处理或党纪政纪处分。

文稿:干部科

编辑:党员教育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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