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安全生产法》解读 ⑥《刑法》中关于安全生产法律责任规定

发布于 2021-09-26 15:48

《刑法》中有关安全生产犯罪的规定主要有六条规定,九项罪名,分别是:铁路运营安全事故罪;重大责任事故罪;强令、组织他人违章冒险作业罪;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大型群众性活动重大安全事故罪;危险物品肇事罪;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消防责任事故罪;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管理规定,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构成犯罪的,根据事故严重程度及后果,对生产经营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和相关人员可判处拘役、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以及罚金的处罚。具体法律条款为:

1.第一百三十二条【铁路运营安全事故罪】

铁路职工违反规章制度,致使发生铁路运营安全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2.第一百三十四条【重大责任事故罪;强令、组织他人违章冒险作业罪】

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或者明知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而不排除,仍冒险组织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3.第一百三十五条【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大型群众性活动重大安全事故罪】

安全生产设施或者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违反安全管理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4.第一百三十六条【危险物品肇事罪】

违反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的管理规定,在生产、储存、运输、使用中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5.第一百三十七条【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

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6.第一百三十九条【消防责任事故罪;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

违反消防管理法规,经消防监督机构通知采取改正措施而拒绝执行,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来源:集团公司企法部

编辑:崔雅君  审核:柴卫民  监制:张帆

本文来自网络或网友投稿,如有侵犯您的权益,请发邮件至:aisoutu@outlook.com 我们将第一时间删除。

相关素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