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安全生产法》解读 ⑥《刑法》中关于安全生产法律责任规定
发布于 2021-09-26 15:48
《刑法》中有关安全生产犯罪的规定主要有六条规定,九项罪名,分别是:铁路运营安全事故罪;重大责任事故罪;强令、组织他人违章冒险作业罪;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大型群众性活动重大安全事故罪;危险物品肇事罪;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消防责任事故罪;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管理规定,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构成犯罪的,根据事故严重程度及后果,对生产经营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和相关人员可判处拘役、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以及罚金的处罚。具体法律条款为:
1.第一百三十二条【铁路运营安全事故罪】
铁路职工违反规章制度,致使发生铁路运营安全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2.第一百三十四条【重大责任事故罪;强令、组织他人违章冒险作业罪】
3.第一百三十五条【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大型群众性活动重大安全事故罪】
安全生产设施或者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违反安全管理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4.第一百三十六条【危险物品肇事罪】
违反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的管理规定,在生产、储存、运输、使用中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5.第一百三十七条【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
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6.第一百三十九条【消防责任事故罪;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
违反消防管理法规,经消防监督机构通知采取改正措施而拒绝执行,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编辑:崔雅君 审核:柴卫民 监制:张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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