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选好文 | 孟晚舟案法律解读

发布于 2021-09-27 00:24

涉外法律事务部京师泉州律所 2021.09.25

京师泉州  扬帆海丝

加拿大当地时间9月24日,华为副董事长孟晚舟女士乘坐中国政府包机离开加拿大,航班已经于9月25日晚21:49抵达深圳。经中国政府不懈努力,孟晚舟女士终于回到祖国,与家人团聚。

以下是孟晚舟女士获释在加拿大法庭外发表的部分感谢致词(视频来源于:凤凰新闻)

我们知道,持续了两年多的司法审理程序,为这起政治事件披上了司法的外衣。但究竟美国、加拿大是如何利用司法程序逮捕孟晚舟女士?而孟晚舟女士最终是如何被释放?我们站在律师角度,对案件进行过程中的部分法律问题作出解读。

一、事件前情简单回顾

2018年12月1日,孟晚舟在加拿大温哥华被捕,美国向加拿大要求引渡她,加拿大法院定于2018年12月7日就此事举行保释听证会。2018年12月11日,加拿大法院作出裁决,批准华为公司首席财务官孟晚舟的保释申请。

2019年1月29日,美国正式向加拿大提出引渡孟晚舟的请求。中方敦促美方立即撤销对孟晚舟的逮捕令及正式引渡要求。3月1日,加拿大司法部长决定就孟晚舟案签发授权进行令。3月3日,孟晚舟已提起对加拿大政府的民事诉讼。3月6日,孟晚舟在温哥华再次出庭,引渡听证会延期至5月8日。5月13日,华为心声社区发布了孟晚舟5月9日给所有华为人的一封信。

2020年1月20日,加拿大法院再次就孟晚舟案举行听证会。5月28日,法官宣布判决结果,孟晚舟未能获释。7月23日,华为已向加拿大法院申请中止将孟晚舟引渡到美国。7月24日,加拿大不列颠哥伦比亚省高等法院公开孟晚舟引渡案下一阶段庭审的证据材料。8月17日,加拿大不列颠哥伦比亚省高等法院就孟晚舟案举行庭审,讨论涉案证据信息披露问题。11月16日,加拿大不列颠哥伦比亚省高等法院再次举行孟晚舟案听证会。涉嫌把孟晚舟电子设备密码提供给美国联邦调查局的加拿大皇家骑警退休警官Ben Chang拒绝出庭作证。

2021年8月18日,孟晚舟引渡案结束审理;英国媒体传来消息称,孟晚舟案件的裁决结果将在10月21日出炉。

经中国政府不懈努力,当地时间9月24日,孟晚舟女士已经乘坐中国政府包机离开加拿大,回到祖国,并与家人团聚。

二、本案涉及的部分法律问题解析

(一)

美国为什么能在加拿大扣人?

这里涉及美国的长臂管辖原理和加拿大的引渡规则。

1. Long Arm Jurisdiction(长臂管辖权)作为一个法律用语是美国人的“专利”,主要指当被告人的住所不在美国法院地州,但和该州有某种最低联系,而且所提权利要求的产生与这种联系有关时,就该项权利要求而言,该州对于该被告人具有属人管辖权,可以在州外对被告人发出传票。起初,“长臂管辖权“主要用于美国境内州际之间法院对人的管辖权,即可以对及于本州以外的外州人实施管辖。后来,美国的“长臂管辖”之手就伸得越来越长了,不仅适用于美国州际之间的诉讼,也扩大到国际上,包括对外国公民的长臂管辖。美国实施对伊朗的制裁,美方指控华为将Skycom作为非官方的子公司运营,以此开展在伊朗的业务,同时隐瞒了这两家公司间的联系,而且认为孟晚舟为撇清华为介入伊朗的生意,做了虚假陈述等,并罗列一些所谓孟晚舟虚假陈述的事件。正是基于此,美方要求加拿大依据美国的国内法对正在加拿大转机的中国公民进行扣留并寻求引渡,这就是美国法院的“长臂管辖权“。“长臂管辖权”是基于美国法院根据长臂法案的授权,依据的主要是所谓“效果原则”和“最低限度联系”原则。所谓“效果原则”指的是,只要某一发生在国外的行为在本国境内产生了所谓的“效果”,不管行为人是否具有本国国籍或住所,也不论该行为是否符合当地法律,只要这种效果或影响的性质使美国行使管辖权不是完全不合理,对于因此种效果而产生的诉因,美国法院便可行使管辖权。所谓“最低限度联系”主要基于两个条件:一是犯罪嫌疑人或被告是否在该法院地从事连续性的商业活动;二是原告的诉因是否源于这些商业活动,至于犯罪嫌疑人或被告是否在法院地,则无关紧要。在孟晚舟事件中,尽管她本人是中国国籍,身处第三国——加拿大,但由于她所在的公司或其本人的行为在美国境内产生了所谓的“效果”,以及与美国法院地有所谓的“最低限度联系”,该地区法院就可以行使所谓的长臂管辖权。事实上,早在2018年8月,美国纽约东区联邦法院就发出了针对孟晚舟的逮捕令。美国的“长臂管辖权”是美国实施全球司法霸权的体现,是其域外司法管辖权的扩张,严重违背了“一个国家不应该在另一个国家的领土上行使国家权力”的国际法原则,美国的“长臂管辖“不但将造成国际法律案件管辖冲突的泛滥,最重要是严重地侵犯了其他国家的司法主权和第三国公民的合法权益。

2.加拿大应美国的请求临时拘捕孟晚舟,美国要求将孟晚舟引渡到美国,加拿大是否接受美国的请求,就要了解一下加拿大的《引渡法》(Extradition Act)。引渡是指一国应外国的请求,将位于本国境内而被请求国追诉或判刑的人,移交请求国审判或刑罚的行为。引渡制度是一项国际司法协助的重要制度,引渡以条约为依据。在国际法上,国家没有引渡罪犯的义务,除非它根据条约承担了这种义务。在没有条约的情况下,国家是否向他国引渡罪犯,完全是它根据主权自由决定的事。据了解,加拿大是世界上最早颁布《引渡法》的国家之一,早在1877年加拿大就制定了《引渡法》。按照1877年《引渡法》的规定,加拿大不允许加拿大主管机关在无双边引渡条约的情况下,向外国提供引渡协助,1877年的《引渡法》还规定,加拿大不允许主管机关根据多边国际公约开展引渡合作。目前,加拿大适用的是1999年的《引渡法》,1999年《引渡法》对“引渡协定”作出了比较宽泛的解释,如1999年《引渡法》第10条规定,在不存在双边引渡条约的情况下,加拿大外交部长,经征得司法部长的同意,可以与有关外国就某个具体案件达成“特定协定”以执行该外国向加拿大提出的引渡请求。1999年生效的《引渡法》属于加拿大的制定法,该法为加拿大联邦法律,在引渡方面,加拿大首先适用制定法,加拿大可依据1999年《引渡法》对请求国指控的事主进行引渡,或根据国家间引渡条约进行引渡。1976年,加拿大与美国签署引渡条约,但是依据1999年《引渡法》,加拿大并不是接受所有条约国的引渡请求,除非被请求人所涉刑事犯罪的刑期在请求国至少可能获刑两年以上,以及如果该罪刑在加拿大发生,获刑也至少在两年以上。换句话说,如果孟晚舟涉嫌美方“长臂管辖”指控的犯罪,那么在加拿大也应该涉嫌该犯罪,该犯罪也触犯了加拿大的刑事法律,在以上条件成就时,加拿大才有可能引渡中国公民孟晚舟。另据美国与加拿大签订的引渡条约的规定,只有在当地法律找到孟晚舟涉嫌犯罪的充分证据情况下,才可以对她执行引渡程序。显然,截止今日,从美方提供的指控证据看,美国企图从加拿大引渡孟晚舟的所谓犯罪事实和证据很难成立。

(二)

孟晚舟是与美国司法机关妥协作“部分认罪”后才回国的吗?

美国曾在2013年利用长臂管辖制度,逮捕了法国阿尔斯通公司的高管皮耶鲁齐,指控他在2003年前后在印尼行贿当地官员,涉嫌违反美国的《反海外腐败法》多项罪名,最高可被判处125年监禁。皮耶鲁齐被逮捕4个月后,与美国执法机关达成认罪和解协议后被释放。

那么孟晚舟女士的释放也是基于认罪和解吗?答案是否定的!

我们从美国纽约东区法院9月22日的《Deferred Prosecution Agreement(延期起诉协议,也称DPA)》中可以看到,美国政府与孟晚舟方的律师达成了延期起诉的条款,协议期限为4年,自2018年12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1日止。协议期限内,孟晚舟女士不违反协议条款,则针对她的指控将被撤销,如违反协议条款,则可以重新起诉。这意味着美国针对孟晚舟女士的欺诈案实际上已经结束。协议签署后,美国联邦法院的法官签署保释令,孟晚舟女士也担保获释。我们从这四页纸里可以看出,孟晚舟女士没有认罪!《延期起诉协议》仅是重复了华为早先在庭审阶段已经承认的事实。

这与我国正在试点的合规不起诉制度不同,美国的DPA制度并不要求涉案主体认罪,仅需承认部分双方协商或互相认可的事实即可。这就意味着,与检察机构达成DPA协议的主体,只要考验期内遵守相关义务,最终即可获得无罪之身。而我国正在试点的合规不起诉制度,则在一定程度上以认罪认罚为前提,即合规不起诉是为了企业当下以及未来发展的合规,虽然可以获得不起诉,但前提是要“认罪认罚”。通过简单对比即可发现,美国的DPA制度指向的并非对抗的罪与非罪,而是在协商性司法理念下,由多元社会主体共同保障涉案主体在“不被污名化”的前提下,消除越轨行为的外部影响,保障经济与社会的正常运行。

当然,笔者认为,本案中,美国检方和法院只是套用了该制度,皮耶鲁齐的认罪获释与孟晚舟的延期起诉存在根本不同。皮耶鲁齐的认罪,是因为法国阿尔斯通公司的确存在行贿等违法行为;而孟晚舟的延期起诉是在美国检方指控孟晚舟的几项罪名,证据上都存在重大漏洞,孟晚舟女士也坚持不认罪的情况下,通过在“事实陈述”上签字换取美国司法当局的“延期起诉”,让美国方面显得程序合法,也能有个台阶下。

(三)

对企业及相关人员的启示

通过孟晚舟女士的案件,希望也能给国内的企业和企业家们带来一些启示。

1.公司应合规经营。本次孟晚舟女士最终能顺利归国,除了国家的不懈努力外,其实最重要的前提条件是华为公司本身经营的合法合规。企业在生产经营的过程中,必须做到遵守法律法规、商业行为守则、企业伦理规范以及自身制定的规章制度等。

2.企业高管应注重自身保护。很多高管都存在一个认识误区,觉得自己为企业恪尽职守,因为执行职务行为而被逮捕,企业应该会全力帮助自己摆脱牢狱之灾。皮耶鲁齐也是这么认为,但当阿尔斯通公司先行与美国司法部达成和解协议后,皮耶鲁齐无奈之下只能认罪,以获得较轻的处罚。企业的利益和员工的利益存在冲突的情况下,很多企业都会选择优先保护企业利益的。面对雇佣关系的不对等,企业高管最大化保护自己的利益,关键就是做到遵纪守法,避免触碰红线。

3.即使企业在国内构成犯罪,也要正视问题之所在,认真整改,杜绝再次发生风险件,目前国内正式在推进合规不起诉制度将给予涉嫌犯罪企业更多的重生机会,让企业达到没有犯罪记录案底,2020年3月起,最高人民检察院正式推行“合规不起诉制度”。该制度是指检察机关对于办理的涉企刑事案件中,给予涉案企业及相关员工一定的合规考验期,在考验期间,企业及相关人员对法对风险行为进行整改,检察机关针对企业涉嫌具体犯罪,结合办案实际,督促涉案企业作出合规承诺并积极整改落实,促进企业合规守法经营,减少和预防企业犯罪。最终由检察机关检验成果,并依法作出不批准逮捕、不起诉决定或者建议法院不量处实体刑等,该制度适用对象既包括企业(单位)犯罪案件,也包括企业经营者、管理者、关键技术人员等重要生产经营人员,以及与企业生产经营相关的个人犯罪案件。

4.企业和高管应配备法律顾问。企业法律顾问的配置不应仅局限于商事领域的律师,刑事合规律师也尤其重要。目前,我国大部分民营企业家和企业高管对刑事风险防范的意识非常匮乏,在事情发生的第一时间未能联系律师,错过了应对突发事件的最佳时机。此次,孟晚舟案件可以进行多次庭审,延长加拿大法院的审理期限,并最终取得理想结果,与其办案律师团队的策略和法律建议是分不开的,因此,建议各企业和高管在选聘企业法律顾问时,应当同时配置商事领域和刑事合规领域的律师,全方位、多角度为企业打造法律风险防火墙。


最后,孟晚舟女士能够历经劫难顺利归国,离不开国家和全国人民的不懈努力与支持,此时此刻,我们都应该深刻体会到祖国的强大,党和政府的关怀是我们每一个中国人的坚强后盾。“月是故乡明,心安是归途”。我们祝福孟晚舟,祝福华为。同时,让我们一起享受今天来之不易的和平、安宁和幸福的生活,倍加珍惜这个国强民安的时代,让全社会合法合规生产经营,共同助力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

「附上美国纽约东区法院《Deferred Prosecution Agreement延期起诉协议》主协议条款的中文译版,此译版由京师泉州涉外法律事务部杜晓媚律师完成」

声明:1.本文在美国长臂管辖和加拿大引渡制度上部分转载了王春晖于2018.12.11 发表在《人民邮电报》上的内容。

2.中文翻译版《延期起诉协议》的英文版本来源于网络。

附件:

AAS:JN/DKK/SME/MAAF.#2017R00850

美国纽约东区联邦地区法院

延后起诉协议

美利坚合众国                      

Cr.编号.18-457 (S-3) (AMD)

        -VS-孟晚舟,

                       被告:

美国纽约东部地区联邦检察官办公室,美国刑事司法洗钱和资产追回部、司法部、国家安全局的反情报部和出口管制部(统称“各部门”)与被告孟晚舟女士(以下简称“孟”),达成如下一致意见:

1、各有关部门同意就上诉第三份替代起诉书(下称“起诉书”)中的各项控告延迟起诉,有效期为四年,自孟女士在加拿大被逮捕时开始起算(延迟期间),孟女士放弃根据《美国宪法第六修正案》第18条、《美国法典》第3161款,《联邦刑事诉讼规则》第48(b)条,以及任何她适用于美国纽约东部地区联邦地方法院有关延期期间的规定,孟放弃所获得的快速审判的权利。

2、司法部将会执行此延后起诉协议(以下简称协议),当暂缓起诉协议经各方同意以及法院对本协议项下时间排除的核准后,会立即通知加拿大司法部撤回其对孟女士的引渡请求。

3、各有关部门将向法院建议,孟女士在个人担保的情况下被释放,释放的标准包含她没有犯下任何联邦、州或地方罪行。但是,在这方面,各有关部门同意标准条件(2)(与DNA样本相关)可以不适用,其也并没有建议实施报告的要求,其他条件根据美国管辖范围内的要求执行。孟女士同意,在延后起诉期间,她将遵守本协议的所有条件和法院释放条件设定的命令。

4、各有关部门同意,如果孟完全遵守她在延期期间本协议规定的义务,他们将采取针对免除起诉书针对她的指控,以及潜在的带着偏见针对她的指控,不会如起诉书第四、六、七和九项的所述,分别对其刑事控告,她与共谋实施银行诈骗有联系,共谋实施银行诈骗、实施电信诈骗和银行诈骗,或在这件事件中的基本指控文书中对她的任何指控。解除起诉时,孟女士并需要在场。

5、如果孟未能履行本协议规定的义务,(a)各有关部门将不受上述第4项规定的义务约束,(b)起诉并不受适用的诉讼时效法规的时间限制可以追溯到孟签署协议之时。尽管此时美国法律,对在本协议签订与任何开始起诉时有限制的法律期限已经届满。孟进一步同意,在美国纽约东部区任何地方起诉都是适当的,她不会对起诉的地点提出异议。

6、孟明确表示,她已经审查了《事实陈述书》中所陈述的事实。作为附件《事实陈述书》A附于本协议,以供查阅,并通过引用并入。下面附有律师和翻译的签名,并且《事实陈述书》中的事实都是真实的,尽其所知及所信的。如果各相关部门,继续进行协议的推迟的起诉,孟规定了该《事实陈述书》事实的可采性,附上《事实陈述书》作为本协议的证据A,在任何指控她的程序中,包括诉讼,有罪答辩和审判程序,《事实陈述书》中所陈述的事实不会与这些程序中的内容相矛盾。

7、孟同意她是自愿签署本协议的。尤其是本协议中《事实陈述书》的事实是准确、精准的。对于这一些她是知情的且是自愿的。同时,孟进一步同意,她以及她的律师和被授权代表她发言的人,在签置本协议后,将不会发表任何声明(一)与《事实陈述书》中的任何事实相矛盾的;或(2)声明、建议或以任何其他方式暗示她签署这个协议是不自愿的,不知情的,或者是被迫的。孟及其律师或代理人发表的任何这种声明,根据本协议第5段的规定将构成违约。

8、孟不可撤销的放弃因任何及所有已知的和未知的,可预见的和不可预见的人身伤害和金钱损失及其后果而产生的任何及所有的救济。这些人身伤害和金钱损失及其后果可能是她对美国政府及其代理人,以及与本案相关的政府雇员提出可能产生的或以后可能产生的与标题和主题有关的事件后果,包括任何将来的任何种类或性质的诉讼,无论是补偿性损害赔偿还是惩罚性损害赔偿,包括但不限于根据“海德修正案”18 U.S.C.§3006A条文,提出的任何索赔。上述弃权条款为持续的和长久的,并不仅限于暂缓起诉阶段。

9、本协议规定了孟与各相关部门之间的所有协议内容,如果协议修改或补充本协议是无效,除非经以下列出的签署人的书面签署同意,本协议取代所有之前的通过各方或各方之间的协议、声明、和承诺。

京师泉州涉外法律事务部简介

京师泉州涉外法律服务部成立于2020年3月,部门成员主要由具有涉外司法经历人员转型律师、福建省司法厅涉外人才库律师、外企在中采购代表转型律师、进出口企业风险防控法务官转型律师和涉外法律业务服务实践律师组成,涉外法律服务部可以提供以下法律服务业务:

  1. 涉外诉讼与仲裁:代理各种涉外的经济、刑事纠纷处理,涉及的范围包括:国际贸易、保险、房地产、建造业、反倾销、知识产权、金融借贷、劳资纠纷、损害赔偿等;   

  2. 境外直接投资法律服务:提供的服务包括投资目的地国法律环境调查、出境投资项目尽职调查、交易结构设计、交易文件起草、全程协助商业谈判、协调境外当地的中介机构和就目的地国法律提供专项培训等;

  3. 涉外法律协助:英美法系、大陆法系域外法的查明与外国律师的选定、合作;

  4. 外商来华投资服务:产业准入政策咨询、设立全资子公司、代表处、设立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跨国公司设立地区性总部、设立外商投资性/控股公司、外商投资企业再投资、劳动及社会保险咨询、税务咨询、知识产权保护;

  5. 外资并购:产业准入政策咨询、目标公司选择及可行性分析、交易结构设计、优化、法律尽职调查、政府审批许可、备案、登记、豁免事宜咨询、协助交割、并购后整合相关法律服务、反垄断申报、国家安全审查;

  6. 涉外资本市场/证券律师服务:上市前融资、境内外首次公开发行、境内外买壳上市、上市公司收购、合并、分离、重大资产重组、退市及恢复上市、上市公司股份分拆、回购、证券投资基金的设立及资产管理、公司债券、企业债券、金融债券、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等;

  7. 中国裁决、外国裁决的互相承认与执行;

  8. 商贸交易机会促成及交易文本拟定和流程风险控制。

律师介绍



杨嘉文律师,京师泉州涉外法律服务部成员,福建省司法厅发布的首批福建省涉外律师人才库入选人员,泉州市“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人才培养工程”涉外法律人才培养对象。

黄龙福律师,京师泉州涉外法律服务部成员,曾在大中型进出口企业任职多年,熟悉制造业和外贸进出口流程。主要研究领域为进出口企业法律风险防控,国际贸易纠纷法律服务、民商事纠纷、买卖合同经济纠纷、劳动争议、婚姻家庭纠纷等。黄龙福律师在执业过程中,将丰富的理论知识与大量的实践相结合,办理了大量民商事纠纷、经济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强制执行、劳动争议案件效果显著,并担任多家企事业单位(包括多家进出口生产和贸易公司)的法律顾问。

杜晓媚律师,京师泉州涉外法律服务部成员,主要研究领域为企业法律服务、民商事纠纷、涉外法律服务、劳动用工及争议等。有着丰富的外贸业务知识。对于外贸业务范畴的D/P,LC,DA等操作熟稔。杜晓媚律师在执业过程中,将丰富的理论知识与大量的时间相结合。杜律师现专注于合同纠纷。民商事诉讼、强制执行、股权事务、企业劳动用工、企业常法等领域,立志以更专业的服务水平为当事人提供更为优质的法律服务。

END

编辑丨京师泉州律所文品部

孟晚舟在中国政府包机上感言:世间最暖的归途

来源:长安街知事 2021.09.25

经中国政府不懈努力,当地时间9月24日,孟晚舟女士已经乘坐中国政府包机离开加拿大,即将回到祖国,并与家人团聚。

据央视新闻客户端消息,孟晚舟在中国政府包机上发出感言:月是故乡明,心安是归途。

图源:@CGTN

舷窗外一片漆黑,机翼上的航行灯闪烁不停,在寂静的夜空中,这些许的微光显得格外温暖。此刻,我正飞越北极上空,向着家的方向前行,马上就要投入伟大祖国母亲的怀抱,阔别三年的祖国已在天涯咫尺。近乡情更怯,不觉间泪水已模糊了双眼。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我们的祖国正在走向繁荣昌盛,没有强大的祖国,就没有我今天的自由。

往事一幕幕闪过,恍若隔世,却又历历在目。过去的1028天,左右踟躇,千头万绪难抉择;过去的1028天,日夜徘徊,纵有万语难言说;过去的1028天,山重水复,不知归途在何处。“没有在深夜痛哭过的人,不足以谈人生”,一次次坠入深渊,又一次次闯入暗夜,曾让我辗转难眠,更让我刻骨铭心。泪水抱怨化解不了愁苦,伤春悲秋翻越不过泥泞,与其困顿挣扎,不如心向阳光,冲出阴霾。

有些风浪,难免艰险,唯有直面才能扬帆远航;有些抵达,难免迂回,历尽波折终会停泊靠岸。无数次奔跑,无数次跌倒,唯有此次让我倍感坚强;无数次出发,无数次归家,唯有此次让我热泪盈眶。万家灯火总有一盏给我温暖,浩瀚星河总有一予我希望,感动于心,感激于情。

我们祈祷和平,幸运的是,我们生在一个和平的时代;我们崇尚伟大,可贵的是,我们生在一个伟大的国家。成长在改革开放时期的我,亲眼目睹、亲身经历了共产党领导下的中国和中国人民是如此伟大,全体同胞数十年如一日地艰苦奋斗,让我们的祖国走向繁荣富强,人民迈向共同富裕,为世界的和平与发展做出巨大的贡献。

感谢亲爱的祖国,感谢党和政府,正是那一抹绚丽的中国红,燃起我心中的信念之火,照亮我人生的至暗时刻,引领我回家的漫长路途。感谢亲爱的家人们,与我一起经历风雨,见证岁月,安放我所有的喜乐苦悲。是你们的遥遥相伴,陪我越过层层山丘;是你们的默默守护,带我跨出丛丛荆棘。感谢亲爱的伙伴们,有一种浪漫叫并肩作战,有一种纯粹叫全力以赴,有一种果敢叫奋不顾身,回首此间,满是静水流深的情义和雷霆万钧的担当。感谢亲爱的同事们,虽然分别已久,你们的真挚鼓励和持续坚守,让我们始终风雨同舟,艰难征程波澜壮阔,赤诚初心历久弥坚。感谢所有关心我的你和你们,就算素未谋面,你们的浓浓情意、切切问候和深深祝福,如一道彩虹,斑斓了坎坷路途上的一隅天空。

午夜梦回,最是心底那一轮明月,那一江春水,那一缕乡愁,亦是我滞留他乡三年每分每秒的心灵归宿。秋风掠过,登机前,温哥华已需寒衣加身。此时,祖国的秋日正是天朗气清、暖阳和煦,期待一年好景致,再赏橙黄橘绿时。祝愿祖国母亲生日快乐!回家的路,虽曲折起伏,却是世间最暖的归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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