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营养师”国家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第九期(机考)鉴定通知
发布于 2021-09-27 00:41
GUIDE
通知
“公共营养师”职业技能等级认定
第九期鉴定通知
职业定义
鉴定等级
鉴定对象
报考条件
——公共营养师三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2 年(含)以上,经本职业三级/高级工正规培训达到规定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5 年(含)以上;
(3)取得本专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并具有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经评估论证、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及以上职业学校本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4)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专业以上学历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5)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专业以上学历证书,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2年(含)以上;
(6)具有非相关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经本职业三级/高级技工正规培训达到规定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公共营养师二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3 年(含)以上,经本职业二级/技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4 年(含)以上;
(3)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高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3 年(含)以上;
(4)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的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专以上毕业生,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4 年(含)以上;
(5)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的非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毕业生,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3 年(含)以上。
——公共营养师一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二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或取得本职业二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2 年(含)以上。经本职业一级/高级技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备注:报名条件的具体解释和相关证明材料的说明请详询咨询师。
培训教材
培训内容
基础知识:包括职业道德、医学基础、营养学基础、人群营养基础、食物营养与食品加工基础、食物卫生基础、膳食营养指导与疾病预防、营养教育和社区营养管理基础、相关法律法规;
技能知识:包括膳食调查和评价、人体营养状况测定和评价、营养咨询和教育、膳食指导评估、食谱编制、食品营养评价社区营养管理和干预等。
考试鉴定
证书查询
报名资料
3、2寸白色背景近照电子版;
5、专科及以上学历需提供学信网学历认证报告一份(学信网注册下载)。
收费标准
学习形式:随报随学、业余学习;网络课程+考前冲刺;
职业技能三级(高级):3500元(含培训费、鉴定费、教材费等);
职业技能二级(技师):4800元(含培训费、鉴定费、教材费等);
职业技能一级(高级技师):5800元(含培训费、鉴定费、教材费等);
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天津市河西区洞庭路16号美年广场4号楼1903室;
交通线路:经过(停靠)怒江道公交站的公交有:93路、657路、676路、698路、800路;天津地铁1号线陈塘庄站下车,C口出站;自驾学员,停车场1小时内免费停车;
联系电话:18622648860(微信同号)李老师,18698082631(微信同号)张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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