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情简介(案号:(2018)最高法行申1954号)
刘某的房屋位于杭州市上城区南兴加儿巷,在拆迁范围内,因补偿标准过低,故一直未与拆迁部门达成补偿安置协议。
后因相关项目建设急需用地,上城区紫阳街道办事处(下简称“街道办”)遂委托鉴定机构,将刘某的房屋整体鉴定为“危房”,以存在危险为由将刘某房屋全部拆除。
刘某不服,将街道办、区政府列为共同被告,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一审法院以刘某无证据证明区政府实施了强拆、刘某错列被告为由,裁定驳回刘某起诉。
刘某不服,遂上诉,二审法院维持了一审裁定。
刘某认为涉案“拆危代拆迁”的行为严重违法,且坚持认为将区政府列为被告并无错误,遂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三、最高法裁判
行政主体在征收拆迁过程中,违反《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的立法目的和法定条件,采取违法拆危的方式进行征收拆迁,人民法院不应予以支持;造成物权损失的,应当依法赔偿。
在一审法院已释明要求变更错列被告的情况下,再审申请人仍拒绝变更,从而分别被裁定驳回起诉、上诉和再审申请,徒增诉累,实无必要。
综上所述,裁定驳回刘某的再审申请。
两会定了! 农村大喜!5亿农民睡觉要笑醒了!明年起,农村住房要“改革”!
但还是有越来越多的农民开始向往城市的生活,并逐步变为城市居民,很多农村的老龄化问题非常严重,人口、劳动力大量流向城市。似乎在这一个时代去大城市打拼,成为了人们追求美好生活的表现。
现在去中国的农村,基本上看到的大部分都是老人,很多年轻人都已经外出到周围的大城市生活,只有在过节的时候可能会热闹起来。而且随着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很多人赚钱之后就在大城市购买房产,慢慢的从农村移向城市,现在留在村子里面的大部分都是一些老人和孩子。
虽然整体的社会发展格局在改变,但国家对于农村的扶持政策却一直没有减弱。给予农民的福利不断增加。在城市发展到一定程度后,国家也加速了农村建设。
最近国家就出台了新的指导建议,要求各地区将“卖地”收入的8%以上,用于当地的农村农业建设。
无独有偶,为了建设美好乡村,改变各地区农村的就面貌。国家就农村住宅用地的建设规划上,又出台了新的政策。加强对农村土地的规划管理,改变传统村落的布局不合理,环境不美观和随意搭建的问题。
主要的内容还是对于农村的住宅规划建设更加规范化,避免出现在农田上出现占用,违规建房的行为。
要求行政村的干部要加强对用地的审查,保证耕地不受影响,从而保证我国的粮食安全不受威胁。
农村住房将迎来新的改革,国家将在部分地区开展对新型住房建设的试点工作。目的是在新农村建设行动的过程啊中,形成美观干净整洁的农村新住宅,并将根据政策新建一批新的样板房进行尝试。
随后将在总结一样的基础上,对新的样板房的情况进行改造,并努力推广,计划在2035年完成农村的统一新住宅建造。
而随着农村政策的不断出台,今后农村户口的人真的有福了,农村自建房将变得更加舒适且适宜居住了,逐步成为人们心中的香饽饽。
根据前期的反馈来看,新农村住宅用房的标准还是非常的适宜,能够极大改善人们的生活条件,效果非常好。
在新的时代背景下,农村也变得更加吸引人。而且在之前农村农业部发布消息称,将出台政策,推动农村农业发展,吸引更多的多个居民回乡居住和创业。而且明确指出不得将退出宅基地作为农民进城落户的条件。
这可以说是对农民生活的极大支持,在农村政策不断出台的情况下,农民的生活将更加美好。
国家正在投入人力物力财力,来建设农村发展农业,对于农民来说,这是一个好消息,在未来可能会有更大的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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