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工作师法规与政策第9章第2节

发布于 2021-09-27 06:16

一、村民委员会的性质、结构和主要职能:

(一)村民委员会的性质和组织构成

1.村民委员会性质:

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

2.村委会的组织设置和组织结构:

(1) 设立、撤销、范围调整,由乡镇政府提出,经村民会议讨论同意,报县政府批准。

(2) 根据村民居住状况、集体土地所有权关系分设村民小组。

(3) 下属委员会的设置

(4)村委员会成员(3-7人)妇女成较少民族成员。

(5)应当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或者其他形式的监督机构,负责民主理财、监督村务公开等制度的落实。

(二)村民委员会的主要职能

(1) 生产建设和经济发展;

(2) 管理本村土地和其他财产,引导村民合理利用自然资源,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

(3)宣传法律国家的政策,推进精神文明建设;

(4)支持服务性公益性互助性社会组织活动,推动农村社区建设。

(5)办理本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调解民间纠纷,协助维护社会治安,向政府反映意见、要求和建议。

(6)协助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开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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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村民委员会选举:

村委会成员:

村民直接选举产生,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指定、委派或者撤换村民委员会成员。

每届任期为三年,届满及时换届选举。

(一)关于村民选举委员会的若干规定

1.产生与构成

推选产生,报乡政府备案,3人以上,近亲属不能同时担任,少数服从多数,任期自推选组成之日到新旧村委会工作交接,成员退出、终止机制。

2.职责(15项)

(二)关于选民登记的相关规定

1.资格:年满18岁,有政治权利

2.种类:

(1)人户都在

(2)户在人不在(本人要参加)

(一)关于村民选举委员会的若干规定

1.产生与构成

推选产生,报乡政府备案,3人以上,近亲属不能同时担任,少数服从多数,任期自推选组成之日到新旧村委会工作交接,成员退出、终止机制。

2.职责(15项)

(二)关于选民登记的相关规定

1.资格:年满18岁,有政治权利

2.种类:

(1)人户都在

(2)户在人不在(本人要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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