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丨关于课后服务!

发布于 2021-09-27 1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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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的通知》及教育部、省教育厅有关精神要求,结合我市教育实际,市教育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四部门联合出台了《关于全面推进义务教育学校课后服务进一步提升课后服务水平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就全面推进义务教育学校课后服务进一步提升课后服务水平提出具体指导意见。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为什么要全面推进义务教育学校课后服务进一步提升课后服务水平?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对义务教育学校提出“提升学校课后服务水平,满足学生多样化需求”的明确要求,教育部就做好课后服务工作多次进行安排部署。8月26日,省教育厅等4部门印发《山东省义务教育学校课后服务工作规范(试行)》,明确全省所有义务教育段学校课后服务全覆盖,课后服务有需求的学生全覆盖,并提出具体要求。
自2019年以来,我市小学课后服务工作全面推开,现已实现有需求的学生全覆盖,得到了群众的认可和好评。在此基础上,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最新决策精神,按照教育部、省教育厅最新安排部署,我市研究制定本《指导意见》,推动课后服务全面向初中学段延伸,不断巩固义务教育学校课后服务工作成果,切实减轻学生家长负担,实现服务范围有效拓展,服务时间优化延长,服务内容提质增效,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回应家长对课后服务的新需求、新期盼。
二、面对新形势、新需求,课后服务政策有哪些重要变化?
(一)拓展了服务范围。由全市所有小学(含九年一贯制学校小学段)全面开展,拓展为全市所有义务教育段学校课后服务全覆盖,课后服务有需求的学生全覆盖。
(二)优化了服务时间。服务时间坚持“一校一案”原则,结束时间由冬季一般不早于 17:00,夏季一般不早于18:00,优化为原则上不早于当地正常下班时间。
(三)完善了资金筹措方式。课后服务要坚持公益属性,以地方财政投入保障为主,服务性收费或代收费等方式为辅。
(四)规范了第三方引入机制。学校师资资源不足的,可引入第三方服务。引入方式由原来的家长委员会、教师代表组成立准入评审小组民主决议引入,规范为第三方服务引入由县级教育主管部门组织实施,需明确入口审核、过程监管、效果评价等办法,建立退出机制。学校不得自行引入第三方服务机构。
三、课后服务的对象主要有哪些?
课后服务对象为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校学生,优先保障残疾儿童、留守儿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家庭经济困难儿童等亟需服务群众。学校主要包括小学、初中学校、九年一贯制学校,完全中学、十二年一贯制学校的小学部和初中部等。
四、如何更加科学、合理安排课后服务时间?
《指导意见》中的课后服务主要指上学日放学后的课后服务。推行“5+2”模式,即学校每周5天都要开展课后服务,一般每天不少于2小时,结束时间原则上不早于当地正常下班时间,具体服务时间段由各县区(市属开发区)教育主管部门、各学校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家长需求、校车接送时间和季节弹性等因素确定。
五、义务教育学校学生可以选择哪些课后服务内容?

课后服务主要开展作业辅导和素质拓展活动。

(一)中央文件要求小学生在校内基本完成书面作业,初中生在校内完成大部分书面作业,主要利用课后服务时间完成。
(三)针对学生的学情,对学有困难的学生开展针对性的课业辅导,对学有余力的孩子帮助拓展丰富学业素养和学习空间。但是,严禁各学校、教师借机讲新课或集体加班补课。
六、哪些人员可以共同参与课后服务工作?
各义务教育学校是实施课后服务的主体,主要由本校教师组织实施。对于师资资源相对不足的学校,可聘请退休教师、具备资质的社会专业人员或志愿者参与,也可以引入第三方服务。第三方服务引入须为非学科类并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明确入口审核、过程监管、效果评价等办法,建立退出机制学校不得自行引入第三方服务机构。经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许可引入的免费或公益性质第三方服务,不得带有任何商业推广和商业隐含元素,不得向学生收取费用。

(一)公益团队组织。如文化社团、企事业单位的文艺团体、有专业特长、正式注册的群众性组织等。本类组织(团队)进入校内由县级教育主管部门统筹许可,学校予以安全管理和质量评价。
(二)志愿者。如具有一定特长的社会人员、非遗传承人、热心家长、退休教师等,学校在严格把关、做好服务安全和服务质量管理的前提下可自行引进。
以上组织和个人属公益志愿性质,可依照财务管理有关规定,给予一定交通和伙食补助,从课后服务经费中支出。
(三)非学科类的第三方机构。第三方机构引进、管理、服务费用须由县级教育主管部门制定规范办法,统一组织,学校做好安全监管和质量监测。
(四)具有一定资质和专业特长的个人。须由县级教育主管部门予以一定技能考核认定后,根据学校需求协调安排,具体办法可参照第三方机构引进方式予以规范。
以上组织和个人属有偿服务,可通过购买服务、代收费等办法予以保障。其中引进的个人补助,也可按照劳务费进行管理。
七、课后服务经费来源主要有哪些渠道?

课后服务始终坚持公益属性,以地方财政投入保障为主,各县区(市属开发区)按照学生午间及课后延时服务每生每年200元的标准核增教师绩效工资总量;财政补贴不足的,可采取服务性收费或代收费等方式进行保障。课后服务费用主要用于参与课后服务教师绩效工资分配和相关人员补助,不得用于其他任何支出,主动接受社会和家长的监督。采取服务性收费或代收费等的县区(市属开发区),应坚持非营利性原则,由发展改革部门会同财政、教育等部门依法依规制定服务性或代收费标准,公示收费标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参加课后服务的,免收服务费。

八、对参与课后服务的教职工有哪些激励政策?

(一)绩效工资激励。在核定教职工绩效工资总量时,根据学校开展课后服务的情况,相应核增绩效工资,在当年度学校绩效工资总量内单列,不作为次年正常核定绩效工资总量的基数,专项用于参与课后服务教师的绩效工资分配。
(二)荣誉激励。各县区(市属开发区)可根据教育实际,对参与课后服务教职工完善有关激励措施,在工作量计算、评先树优、职称评聘中予以倾斜。

(三)生活关怀。对参与课后服务教师,可实行“弹性上下班”。要特别加强对参与课后服务的女职工、家庭负担较重职工及上班距离较远职工的关心关爱。
九、如何加强课后服务安全保障措施?
在安全管理方面,各县区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和教育主管部门应做好校内课后服务安全指导,做好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和各项安全预案,学校应完善课后服务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各项措施。特别强调,参与课后服务工作人员(含校外聘任和引进)应购买人身意外保险,参与人员保险费用从学校课后服务经费中支出或由第三方单位按规定支出;鼓励家长为参加课后服务学生购买人身意外保险。
十、如何通过家校合作,共同促进课后服务工作开展?
各学校按照“一校一案”原则,制定完善课后服务具体实施方案,并以学期为单位编制课后服务计划,通过致家长一封信、召开家长会等方式,广泛深入宣传课后服务实施方案和服务特色,提前告知家长活动内容、费用来源、监督渠道及家校责任,保证家长、学生充分了解相关工作安排,引导学生积极参与,但不得强迫学生参加。同时,学校逐步建立意见征集反馈机制,及时听取家长关于课后服务的意见建议。充分发挥家长委员会作用,积极组织热心家长到校内开展志愿活动,共同促进学校课后服务工作高质量开展。
十一、除正常的课后服务外,学校是否还会探索其它课后服务形式?
学校将根据学生、家长需求,增强服务的针对性、精准性,统筹利用校内外资源力量,积极探索开展延时托管、初中开设晚自习、开放自习室及功能室、寒暑期托管等多种课后服务模式,提供多元化的服务内容,助力学生健康成长、全面发展。

十二、寄宿制学校如何开展课后服务?
寄宿制学校可利用放学后至晚自习前时间段开设课后服务,学生自愿参加;其中通过收取服务费方式开设课后服务的学校,对学生选择自主活动或自习的,学校要安排专门场所予以免费保障并做好安全监管。寄宿制学校晚自习管理及教职工激励参照其它普通初中学校管理办法执行。

来源:东营教育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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