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发布 |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征集2021年北京市高精尖产业发展资金重点项目的通知
发布于 2021-09-27 15:18
转发自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北京加强全国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总体方案》《北京市“十四五”时期高精尖产业发展规划》《北京市关于促进高精尖产业投资推进制造业智能化绿色化发展的若干措施》,北京十大高精尖产业系列政策等文件精神,更好利用财政资金推进一般制造业疏解提质,促进高精尖产业发展,现开展2021年度北京市高精尖产业发展资金重点项目征集工作,具体如下:
一、重点方向
(一) 贷款贴息
1.投资贡献贴息
对获得贷款且2020年在京固定资产投资入统1000万元(含)以上的制造业和软件信息服务业企业实施普惠性贴息。
2.重大项目贷款贴息
对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总投资10亿元(含)以上,或具有全局性、战略性的重大项目,以及实施并购的企业给予贴息。
(二) 商业航天领域保险补贴
在京从事商业运载火箭、卫星研发生产或发射运营等活动,且2021年购买发射财产保险、第三者财产及健康损害的责任保险的企业。
(三) 融资租赁补贴
对通过融资租赁方式,在项目研发、建设、生产环节中租赁设备和产线的高精尖企业,给予补贴。
(四) 智能化技改项目奖励
对符合本市产业政策,且实施效果满足《北京市智能化技术改造项目绩效要求》(附件1)的智能化技术改造项目,给予分级奖励。
(五) 绿色化技改项目奖励
对符合本市产业政策,且实施效果满足《北京市绿色化技术改造项目绩效要求》(附件1)的绿色化技术改造项目,给予分级奖励。
(六) 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奖励
支持重点新材料生产企业,推动重点新材料产品在应用企业率先批量使用。
(七) 医药产业化奖励
1.创新品种奖励:对相关产品创新性强、已到达产业化关键节点,且确定在本市产业化的药品或医疗器械研发生产企业给予奖励;
2.国际化奖励:对相关产品取得权威国际机构注册,在本市形成产值并在相关国外市场实现销售的药品或医疗器械研发生产企业给予奖励;
3.生产服务奖励:对合同生产组织(CMO)或合同研发生产组织(CDMO)企业,为药品、医疗器械提供生产服务且在本市形成产值的企业给予奖励;
4.合作开发奖励:对引进国外在研或上市品种在本市生产形成产值的药品或医疗器械研发生产企业给予奖励。
(八) 整车企业供应链协同奖励
支持本市从事汽车整车生产的企业,完善京津冀供应链配套协同能力。
(九) 集成电路流片奖励
对集成电路设计企业流片给予奖励。
二、申报要求
1.申请专项资金支持的单位应为本市工商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近3年无严重失信记录的机构。招商引资项目可放宽申报主体注册地要求,入资后机构须在本市登记注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2.各领域申报说明(申报条件、支持标准、申报材料等内容)详见附件1。同时智能化技改项目、绿色化技改项目、新材料首批次应用、医药产业化需经所在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推荐。
3.项目单位应对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自愿接受市区经信、财政等相关部门监督,若存在隐报、瞒报和弄虚作假或违背承诺事项等行为,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有权追究相关法律责任并追回资金,同时将项目单位的失信信息纳入北京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依法依规实施信用惩戒。
4.请项目单位于2021年10月12日前将材料(书面资料3套和光盘1张)按要求报送(详见附件2)。书面申报材料统一按照A4纸型胶订制作,封面及骑缝处应加盖项目申报单位公章。
联系电话:55578513,55578181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1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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