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解读

发布于 2021-09-27 15:16

   为进一步提升新添镇中心卫生院职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修改内容全面知晓,2021年9月27日我院召开职工大会,会上刘爱民副院长就新旧政策调整内容做了详细讲解

主要包括:一、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住院就医起付线和普通居民一致,取消住院医疗费报销比例高5个百分点。二、2021年8月1日起,对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孤儿)和返贫致贫人口大病保险报销起付线2500元,分段报销比例分别提高5%。三、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住院医疗费用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报销后,对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部分实施分类救助。(1)特困人员(孤儿)医疗救助比列100%;(2)一、二类低保对象医疗救助比例为75%, 三、四类低保对象和返贫致贫人口救助比例为70%;(3)纳入乡村振兴部门防止返贫致贫监测范围的易返贫致贫人口救助比例为60%;(4)对不属于特困人员(孤儿)、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易返贫致贫人口的脱贫人口,医疗救助比例实行政策渐退,过渡期内逐步转为按规定享受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普惠性待遇。其中,2021年7月1日至12月31日医疗救助比例为60%,2022年至2025年医疗救助比例逐年下调;(5)具有多重身份的医疗救助对象,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实施救助;(6)在参保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或规范转诊且在省域内就医的医疗救助对象,经三重制度支付后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医疗费用超过6000元以上部分,按照30%给予二次救助,二次救助不计入年度救助限额。重点加大医疗救助资金投入,倾斜支持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

接着医保经办员潘小芳同志就2021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进行了培训。培训围绕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门诊慢特病、门诊两病、住院补偿等方面内容进行讲解。

一、城乡居民参保人员普通门诊报销标准:普通门诊费用按每人每年100元的限额进行支付。参保人员在县级定点医疗机构按50%比例报销;乡、村级定点医疗机构按70%比例报销。

二、城乡居民参保人员门诊慢特病:城乡居民参保人员门诊慢性特殊病种报销政策:现行门诊慢性特殊病种分为45种四大类,其门诊费用根据省上发布的病种分类别纳入报销范围,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按70%(乙类目录先由个人支付10%后计算)比例报销。年内报销限额为:I类20000元;Ⅱ类10000元,Ⅲ类3000元,Ⅳ类2000元。尿毒症透析治疗60000元;苯丙酮尿症(18岁及以下儿童)14000元。同时患有两种以上慢性特殊疾病的,参保患者可选择限额最高的一种疾病报销,不得重复报销。

三、城乡居民参保人员门诊两病:经二级(或县级)及以上定点医院确诊的“两病”参保患者,纳入“两病”门诊用药专项报销范围,主要由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负责用药保障。高血压用药年度报销限额为400元,糖尿病用药年度报销限额为800元,合并高血压和糖尿病用药年度报销限额为1200元。

四、城乡居民参保人员住院补偿标准:参保患者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按不同级别设置起付线和报销比例。其中:乡镇卫生院(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起付线200元,报销比例80%;县级医院、专科医疗机构、民营医院起付线500元,报销比例70%;市级医院起付线1000元,报销比例60%;省级医院起付线3000元,报销比例50%。封顶线:年度累计最高报销限额8万元,费用总额以出院日期计算。

通过这次培训,全院职工全面掌握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陈斌院长要求包村大夫在第四季度入户签约时给群众们详细讲解报销政策,让广大群众都能更好享受医保政策。

            

        (供稿人:朱荣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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