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就业服务政策汇编
发布于 2021-09-27 16:43
就业服务政策汇编
青年见习补贴
■ 申报条件:参加见习计划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能够提供一定数量的见习岗位,并具有一定知识、技术、技能含量和业务内容,具备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保护措施和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参加青年见习的对象范围为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国家级贫困县和老工业基地的离校2年内未就业中职毕业生以及16-24岁失业青年。以上见习对象在申请参加见习时处于失业状态(即进行失业登记),不管其是否有就业经历,均可参加见习。
■ 申报程序:①单位申报材料;②就业机构初审资格;③初审合格后报送参与见习人员材料,并进入见习实施期(3-12个月),同时接受就业机构跟踪指导服务;④见习结束经就业机构核查符合条件后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⑤审核通过后由财政部门拨付资金至市、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保障局,再拔付见习补贴和保险补贴至申报单位账户。
■ 补贴标准:对吸纳就业见习对象参加就业见习,并支付见习人员见习期间不低于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的基本生活补助、见习综合保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的单位,给予就业见习补贴。就业见习补贴包括见习岗位补贴和见习综合保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补贴。见习岗位补贴标准为:年龄在16-24岁(含24岁)的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国家级贫困县和老工业基地离校2年内的未就业中职毕业生和失业青年,见习岗位补贴标准为见习单位所在县(市、区)最低工资标准的80%,年龄在24岁以上的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国家级贫困县和老工业基地离校2年内的未就业中职毕业生的见习岗位补贴标准为见习单位所在县(市、区)最低工资标准的70%。对见习人员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单位,与见习留用人员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且工作满6个月的,补贴标准提高到最低工资标准的100%。见习综合保险据实予以补贴。
公益性岗位补贴
■ 申请条件:在公益性岗位招聘就业困难人员【是指我市行政区域内登记失业人员中符合“4050”(女年满40周岁、男年满50周岁)年龄条件的人员、零就业家庭(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家庭人员均处于失业状况的城镇居民家庭)成员、符合相关条件的残疾人、城乡贫困劳动力、因承包土地被征用而失去土地的人员】和离校1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按其实际安排人数给予岗位补贴。公益性岗位包括:机关事业单位工勤岗位、街道(乡镇)、 社区(行政村)的基层劳动就业、社会保障、道路交通、治安巡 防、市政管理、公共环境卫生、社区矫正、社会救助、社区养老、 健康服务、纠纷调解、网格员、农家书屋管理员、“党群服务+ 文明实践"服务、生态护林员、水库管理员、堤防管理员等岗位。
■ 补贴标准:不超过所在市、县(区)最低工资标准的70%。公益性岗位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时年龄为准),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
■ 申请程序:①由单位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和财政部门提出申请;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③财政部门资金拨付。
■ 提交材料:①符合享受补贴政策人员花名册;②《就业创业证》复印件或建档立卡农村贫困劳动力证明材料等;③身份证复印件;④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复印件;⑤单位发放工资明细账(单)。
企业(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
■ 申请条件及补贴标准:
对各类企业(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与之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以及在公益性岗位安排就业困难人员,与之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补贴标准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就业困难人员个人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以及企业(单位)和个人应缴纳的其他社会保险费。
■ 申请程序:
①企业(单位)提出申请,并提供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的相关申请依据;
②经办机构对申请企业(单位)进行调查,并将调查情况向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反馈,根据反馈意见列出半年或一年的企业(单位)享受社会保险补贴计划;
③待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下达半年或一年的的正式计划后,通知申请企业(单位)前来办理;
④经办机构根据企业(单位)所提供的相关申请资料进行初审,初审后报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批,审批通过后提出资金拨付申请;
⑤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向企业(单位)拨付社会保险补贴资金。
■ 提交材料:
①企业(单位)关于申请社会保险补贴的报告2份;
②《符合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条件的人员花名册》2份(外加电子表格);
③吸纳的就业困难人员资质复印件1份(包括身份证、残疾证、城镇低保证等);
④企业(单位)与吸纳的就业困难人员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相关证明复印件2份;
⑤企业(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凭证材料2份;
⑥《社会保险补贴审批表》3份。
申报技能等级评价机构
■ 技能等级认定社会培训评价机构申报流程
(1)单位申请;
(2)市就业创业服务中心受理,组织专家对材料进行初审、实地查看,并提出推荐意见;
(3)市就业创业服务中心根据专家推荐名单报市人社局审核同意后,向省就业创业服务中心报送推荐函及相关材料;
(4)省就业创业服务中心将根据申报材料进行技术评估后报省人社厅进行择优遴选认定。
■企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流程
(1)市、县属企业向市就业创业服务中心提交申请并报送相关材料。
(2)市就业创业服务中心受理、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组织专家实地评估场地、设备、人员等条件,对符合认定条件的,向市人社局出具书面技术评估报告;
(3)市人社局审核同意后,由市就业创业服务中心报省就业创业服务中心汇总后报省人社厅备案公示;
(4)省人社厅按相关规定对企业进行统一编码,报人社部备案。
■ 技工院校学生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流程
(1)技工学校申请,向市就业创业服务中心提交相关材料;
(2)市就业创业服务中心审核后提出初审意见,报市人社局备案;
(3)市人社局备案确认后,市就业创业服务中心报省就业创业服务中心申请赋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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