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宗教政策学习

发布于 2021-09-27 21:22

民族宗教政策学习
辅导员
张 敏
参与人
19级广播电视编导三班全体学生
时间
2021年9月27日晚自习
主题
民族宗教政策学习
地点
四号教学楼528
01
宗教



宗教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社会历史现象,是人们的一种信仰、一种世界观。宗教不仅仅是一种信仰,还是一种社会实体、一种社会力量,包括宗教行为、宗教活动、宗教活动场所和宗教组织等。宗教有其产生、发展和消亡的过程,在社会主义社会中还将长期存在。


02
宗教政策



2016年10月召开的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其中,《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在“严明党的政治纪律”中明确规定:“党员不准搞封建迷信,不准信仰宗教,不准参与邪教,不准纵容和支持宗教极端势力、民族分裂势力、暴力恐怖势力及其活动。”


03
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国家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破坏社会秩序、损害公民身体健康、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宗教团体和宗教事务不受外国势力的支配。


学习心得

总结

通过本次主题班会,增强了学生的民族团结意识,提升了抵御非法宗教的意识和能力,让民族团结融入到学生的日常学习生活中,切实提高学生对民族理论和民族宗教政策的正确理解。进一步营造民族团结的和谐校园氛围。





民族宗教政策学习



导员:张 敏

图文:牛星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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