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碳排放交易体系系列20---抵消机制(1)

发布于 2021-09-28 05:23

昨天和大家分享了全国碳排放交易体系系列的第十九部分:交易机制

今天和大家分享第二十部分:抵消机制(1)

1、抵消机制的好处与挑战


核证减排量由重点排放单位自行在碳排放权交易中购买用来抵消碳排放量,主管部门对核证减排量的使用规定被称为抵消机制。抵消机制可以在不影响体系整体环境完整性的前提下提供更多灵活性,有助于增加市场流动性。同时,抵消机制也是影响市场供给量和碳价的重要补充机制,其规模和范围也影响着重点排放单位之外的企业参与程度。

在碳排放权交易体系中引入抵消机制可促使更多符合条件的区域、行业和活动加入排放交易,增加减排方案的选择。此类减排方案的成本低于总量控制下的减排成本,因此允许使用抵消信用可降低碳排放权交易履约主体的履约成本,帮助实现更宏大的减排目标。使用抵消机制往往带来经济、社会和环境等多重协同效益,促进未覆盖的排放源开展低碳投资、深入学习并参与减排行动。

抵消信用源自碳排放权交易体系未覆盖的排放源开展的减排活动产生的减排量或增加碳封存量,抵消信用的使用允许被覆盖排放源的排放总量超过总量控制目标,但由于超出的排放量被抵消信用所抵消,因此总体排放结果不变。


根据赋予减排量以信用效力的法规的规定,碳排放权交易体系可能允许用抵消信用代替配额完成履约义务。随着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发展,强制履约市场中的碳排放配额成为市场中占据主导位置的主流交易产品,而基于自愿减排项目产生的减排量成为管制对象进行履约的“补充产品”。

其基本原理是允许碳排放权交易体系外的温室气体减排项目产生的减排量“冲抵”承担减排义务的国家或企业的温室气体排放量,从而为这些国家或企业提供了除提交碳排放配额之外的另外一种完成履约义务的手段。

用一个案例简要说明采用抵消机制的碳排放权交易体系的运行方式:

若不使用抵消信用,碳排放权交易体系总量控制覆盖的实体可排放 100 兆吨二氧化碳当量。监管机构设计了抵消机制, 其中规定目前排放量在 20 兆吨二氧化碳当量的未被覆盖的排放源可获得减排信用。


抵消机制下的排放源选择采取措施实现排放量减半,并将由此产生的 10 兆吨二氧化碳当量减排量出售给被覆盖的排放源。

这是迄今为止设计运行的多数抵消方案的典型代表。其中,每单位抵消信用恰好等价于一单位配额的减排量。被覆盖的排放源因此可将排放量增加 10 兆吨二氧化碳当量,同时仍然不违反碳排放权交易体系的总量控制规定。通过附加抵消机制,排放总量保持不变,但若抵消方案内排放源的减排成本低于碳排放权交易体系所覆盖排放源的减 排成本,则总成本将更低。

抵消机制主管部门根据核证情况发放碳信用,并建立注册登记系统,用于碳信用的跟踪和交易。根据碳排放权交易体系的不同,抵消信用可源自碳排放权交易体系司法管辖区的内部或外部。

国际抵消机制是由多个国家承认的机构(例如国际组织或非营利组织内部的机构)管理的体系。管理机构为所有参与国制定明确规则,碳信用可在多个国家产生,并在国际市场上出售。《京都议定书》 基于项目的机制——清洁发展机制(CDM)是国际抵消机制的范例。《巴黎协定》第六条提出了未来新的抵消机制,该机制的规则和指导 准则还有待制定。

国内抵消机制是由国内机构在国家或次国家层面管理的机制。由国内相关政府部门针对特定司法管辖区制定规则,规则制定过程中可能参考国际指导准则。碳信用可在国内或国际开发的项目产生。其他司法管辖区或国家的抵消市场可与该碳排放权交易体系及/或其抵消市场建立链接,促成在其司法管辖区之外出售碳信用。

1、 抵消机制的好处与挑战 

利用抵消机制可带来以下好处:

1)成本控制

2)在未被覆盖的行业促进减排


若某些行业不宜纳入碳排放权交易体系,则抵消机制或许能激励这些行业的减排,并为其提供资金支持。

3)在未被覆盖的行业产生协同效益


抵消机制往往能够产生经济、 社会和环境协同效益,其中包括改善空气质量、修复退化土地以及改善流域管理。当此项安排与政策重点,例如与国际合作或改善农村、 农业地区生计协调一致时,将会成为一项优势。

4)提高在未被覆盖的行业和其他国家实行市场机制的能力

抵消机制能够吸引新的行业和国家参与气候变化减缓行动,激发创新并帮助其了解市场机制,原本难以进行减排融资的行业会因此更加有投资吸引力。

在产生国际抵消信用时,此类学习过程能够促进抵消项目的东道国采纳市场措施。迄今为止由清洁发展机制产生的抵消信用中,三分之二以上来自中国。类似地,国内抵消机制能够在被覆盖行业以外促进能力建设,并且帮助未被覆盖的行业为未将来进入碳排放权交易 体系做好准备。

然而,引入抵消机制可能为碳排放权交易体系带来一定的不利影响。虽然抵消机制为被覆盖行业带来较大履约灵活度,但存在拉低配额价格的可能性,也可能在短期内减少此类行业的低碳投资。设计和实施抵消机制时,应确保区域的环境完整性。

抵消机制还可能会引发利益分配问题,因为资金将流入覆盖行业以外的其他行业或其他区域,用于低碳技术或活动,同时带来各类减排协同效益。因此需审慎考虑并明确哪些地区、气体、行业和活动符合抵消信用的产生条件。

例如,抵消信用的性质限制可以基于环境完整性或信用来源地。针对符合条件的抵消信用,可采用数量限制来控制低成本抵消信用的流入,避免减排协同效益发生转移。除此之外还要确保所有抵消信用都是依照完备的方法学产生,如使用现有抵消方案在国内外获取减排信用,或者启用新抵消方案以实现一系列具体的政策目标。

全国碳排放交易体系系列的第二十部分的内容就分享到这里,明天和大家分享第二十一部分的内容:抵消机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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