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程序是怎样的?
发布于 2021-09-28 12:56
主讲人:常亮 北京嘉善律师事务所
排版:小荆
今天我们来了解一下民事诉讼程序是怎样的。
诉讼程序是法律规定的解决案件争议的步骤和方法。司法机关及案件当事人在诉讼活动中,必须依照法定程序,分阶段、有连贯的进行活动。诉讼程序具有规范性、对话性、程序结果确定性的特点。
首先,诉讼程序是由一套科学的程序规则组成的。而程序规则的制定总结了长期诉讼实践的经验,凝结了人类法律思想的精华,反映了诉讼程序自身的规律,对于共同性的程序行为和主体关系具有普遍的适用性。
其次,所谓对话性是指诉讼程序主体之间的信息交流和沟通主体之间的对话。从两个方向展开:一是当事人之间的横向对话,也就是辩驳;二是法院与当事人之间的纵向对话,也就是讨论为了保证对话的合理性。
诉讼程序在设计上应当维持当事人之间地位的平等性和竞争性,以及法院与当事人之间的对立性和统一性。当事人通过辩驳来说服法官作出有利于自己的裁判,法官则在此基础上通过判决理由说服当事人、各方上级法院和社会大众。
最后,无论采用何种审级制度,诉讼程序最终指向一定的程序结果,也就是法院的裁判。裁判一经作出或送达,即发生拘束力、确定力、既判力,非依法定程序不得任意变更或者撤销。
那么开庭审理过程中应当遵循哪些流程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八条规定,法庭调查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一、当事人陈述;
二、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
三、出示书证、物证、视听资料和电子证据;
四、宣读鉴定意见;
五、宣读勘验笔录。
其次,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九条规定,当事人在法庭上可以提出新的证据,当事人经法庭许可,可以向证人、鉴定人、勘验人发问,当事人要求重新进行调查、鉴定或者勘验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
最后,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一条,法庭辩论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一、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
二、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
三、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
四、互相辩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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