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医药救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机制 部分医疗机构要设置中医药科室

发布于 2021-09-28 14:28

津云  2021/09/27

  津云新闻讯:为了继承和弘扬中医药,保障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创新发展,保护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推进健康天津建设,天津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了《天津市中医药条例》。

  条例分为总则、中医药服务、中药保护与产业发展、中医药人才培养、中医药科研与传承创新、保障措施、法律责任、附则,共八章五十九条。

  在抗击新冠肺炎疫情斗争中,天津市充分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建立完善中西医协同防治新冠肺炎工作机制,推进中医药“早介入、全方位、全疗程”参与。为了进一步发挥中医药在守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中的重要作用,用地方性法规将我市中医药工作的成功经验和特色做法固化下来,有利于更好地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保障人民健康。

  提升中医药服务能力

  市和区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本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规划,举办中医医疗机构,扶持有中医药特色和优势的医疗机构发展。鼓励医疗机构依托中医优势病种和特色疗法等,提升中医药服务水平。

  政府举办的综合医院、妇幼保健机构和有条件的专科医院应当设置中医药科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应当设置国医堂。开展中医药服务,应当以中医药理论为指导,运用中医药技术方法,并符合国家和本市关于中医药服务的基本要求。

  加强中医药救治能力建设,充实中医药应急物资、设备、设施、技术与人才资源储备,建立中医疫病防治和紧急医学救援队伍,发挥中医药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中的作用。

  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市中医药主管部门应当及时组织制定中医药防治方案,指导医疗卫生机构在预防、救治和康复中运用中医药技术方法。医疗机构可以按照本市中医药主管部门发布的中医药防治方案,开展中药预先调剂、集中代煎等防控工作。

  中医医疗机构应当提升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处置能力,全面参与公共卫生应急处置,将中医药防治举措全面融入应急预案和技术方案,推进应急设施建设。政府举办的二级以上中医医疗机构应当设置医院感染管理科,有条件的可以设置急诊科和感染性疾病科。

  促进中药保护、创新、传承和产业发展

  支持组分中药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鼓励产学研医政协同创新,依托组分中药国家重点实验室、现代中药协同创新中心、国家中医针灸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等科研平台,开展中药新药、经典名方、医疗机构中药制剂、组分中药和中成药二次开发研究。

  保护和发展中药老字号,培育具有竞争力的中药企业和中药品牌,促进中医药全产业链发展。将中医药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纳入科技创新规划,设立中医药科技研发专项,支持中医药科研平台建设。组织开展继承名老中医药专家学术思想和临床诊疗经验的工作,支持对传统制药、鉴定、炮制技术和老药工经验的继承应用。

  健全中医药人才培养体系

  建立健全中医药人才培养机制,形成院校教育、毕业后教育、继续教育有机衔接,师承教育贯穿始终的中医药人才培养体系。加强国际化中医药人才的培养,支持建设中医药世界一流学科。市和区中医药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名老中医药专家、学术流派、基层名老中医专家等传承工作室建设,增加多层次的师承教育项目,扩大师带徒范围和数量,严格师承教育考核标准。

  (津云新闻记者董立景 摄影蒲永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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