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背考点】2022年初级会计预习实务第五章(1)
发布于 2021-09-28 14:35
每日背考点-收入、费用和利润第五章
第一节 收入
一、收入的确认与计量
(一)收入确认原则
企业应当在履行了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即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确认收入。
取得商品控制权包括以下三个要素∶
①能力,即客户必须拥有现时权利,能够主导该商品的使用并从中获得几乎全部经济利益。
②主导该商品的使用,是指客户有权使用该商品,或者能够允许或阻止其他方使用该商品。
③能够获得几平全部的经济利益。
【提示】
①客户,是指与企业订立合同以向该企业购买其日常活动产出的商品并支付对价的乙方;
②商品,包括商品和服务;
③本章的收入不涉及企业对外出租资产收取的租金、进行债权投资收取的利息、进行股权投资取得的现金股利以及保费收入等。
(二)收入确认的前提条件
企业与客户之间的合同同时满足下列五项条件的,应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确认收入∶
①合同各方已批准该合同并承诺将履行各自义务;
②该合同明确了合同各方与所转让商品相关的权利和义务;
③该合同有明确的与所转让商品相关的支付条款;
④该合同具有商业实质,即履行该合同将改变企业未来现金流量的风险、时间分布或金额;
⑤企业因向客户转让商品而有权取得的对价很可能收回。
(三)收入确认和计量的步骤
【提示】
①收入确认和计量五个步骤中,第一步、第二步和第五步主要与收入的确认有关,第三步和第四步主要与收入的计量有关。
②一般而言,确认和计量任何一项合同收入应考虑全部的五个步骤。但履行某些合同义务确认收入不一定都经过五个步骤,如企业按照第二步确定某项合同仅为单项履约义务时,可以从第三步直接进入第五步确认收入,不需要第四步(分摊交易价格)。
1.识别与客户订立的合同
合同是指双方或多方之间订立有法律约束力的权利义务的协议,包括书面形式、口头形式以及其他形式;企业
与客户之间的合同一经签订,企业即享有从客户取得与转移商品和服务对价的权利,同时负有向客户转移商品和服务的履约义务。
2.识别合同中的单项履约义务
履约义务,是指合同中企业向客户转让可明确区分商品的承诺。
下列情况下企业应当将向客户转让商品的承诺作为单项履约义务∶
①企业向客户转让可明确区分商品(或者商品的组合)的承诺。
②企业向客户转让一系列实质相同且转让模式相同的、可明确区分商品的承诺。
(1)企业向客户承诺的商品同时满足下列两项条件的,应当作为可明确区分的商品;
①客户能够从该商品本身或从该商品与其他易于获得资源一起使用中受益,即该商品本身能够明确区分。②企业向客户转让该商品的承诺与合同中其他承诺可单独区分,即转让该商品的承诺在合同中是可明确区分的。
(2)下列情形通常表明企业向客户转让商品的承诺与合同中的其他承诺不可明确区分∶
①企业需提供重大的服务以将该商品与合同中承诺的其他商品进行整合,形成合同约定的某个或某些组合产出转让给客户。
②该商品将对合同中承诺的其他商品予以重大修改或定制。
③该商品与合同中承诺的其他商品具有高度关联性。也就是说,合同中承诺的每一单项商品均受到合同中其他商品的重大影响。
(3)一系列实质相同且转让模式相同的、可明确区分的商品。
当企业向客户连续转让某项承诺的商品时,如每天提供类似劳务的长期劳务合同等,如果这些商品属于实质相同且转让模式相同的一系列商品,企业应当将这一系列商品作为单项履约义务。
3.确定交易价格
交易价格是指企业因向客户转让商品而预期有权收取的对价金额,不包括企业代第三方收取的款项(如增值税)以及企业预期将退还给客户的款项。
合同条款所承诺的对价,可能是固定金额、可变金额或两者兼有。
(1)可变对价的概念
企业与客户的合同中约定的对价金额可能是固定的,也可能会因折扣、价格折让、返利、退款、奖励积分、激励措施、业绩奖金、索赔等因素而变化。
此外,企业有权收取的对价金额,将根据一项或多项或有事项的发生有所不同的情况,也属于可变对价的情形,例如,企业售出商品但允许客户退货时,由于企业有权收取的对价金额将取决于客户是否退货,因此该合同的交易价格是可变的。
(2)可变对价最佳估计数的确定
在对可变对价进行估计时,企业应当按照期望值或最可能发生金额确定可变对价的最佳估计数。当合同仅有两个可能结果时,通常按照最可能发生金额估计可变对价金额。
①期望值
②最有可能金额
4.将交易价格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
当合同中包含两项或多项履约义务时,需要将交易价格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分摊的方法是在合同开始日,按照各单项履约义务所承诺商品的单独售价(企业向客户单独销售商品的价格)的相对比例,将交易价格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通过分摊交易价格,使企业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的交易价格能够反映其因向客户转让已承诺的相关商品而有权收取的对价金额。
5. 履行各单项履约义务时确认收入
当企业将商品转移给客户,客户取得了相关商品的控制权,意味着企业履行了合同履约义务,此时,企业应确认收入。企业将商品控制权转移给客户,可能是在某一时段内(即履行履约义务的过程中)发生,也可能在某一时点(即履约义务完成时)发生。企业应当根据实际情况,首先判断履约义务是否满足在某一时段内履行的条件,如不满足,则该履约义务属于在某一时点履行的履约义务。
【提示】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属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
①客户在企业履约的同时即取得并消耗企业履约所带来的经济利益;
②客户能够控制企业履约过程中在建的商品;
③企业履约过程中所产出的商品具有不可替代用途,且该企业在整个合同期间内有权就累计至今已完成的履约部分收取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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