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死1伤模板坍塌较大事故!法人、挂证项目经理、安全员、施工员均被追责!
发布于 2021-01-02 05:38
12月30日,汕尾市人民政府公布了《陆河县“10.8”较大建筑施工事故调查报告》。
2020年10月8日10时50分,陆河县看守所迁建工程业务楼的天面构架模板发生坍塌事故,造成8人死亡,1人受伤,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共约1163万元。
1、违规直接利用外脚手架作为模板支撑体系,且该支撑体系未增设加固立杆,也没有与已经完成施工的建筑结构形成有效的拉结;
2、天面构架混凝土施工工序不当,未按要求先浇筑结构柱,待其强度达到75%及以上后再浇筑屋面构架及挂板混凝土,且未设置防止天面构架模板支撑侧翻的可靠拉撑。
(六)对监管部门有关人员的处理建议。
建议纪委监委对以下人员履职情况进行调查处理。
1、罗某声,男,陆河县住建局局长
2、黄某军,男,陆河县住建局副局长
3、彭某双,陆河县住建局质安站负责人
4、彭某洲,男,陆河县住建局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股负责人
5、彭某升,男,陆河县住建局建筑市场和建设工程管理股负责人
(七)对陆河县委县政府有关人员的处理建议。
1、建议按干部管理权限责令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陈某勇、罗某新,常务副县长叶某美作出深刻检查。
2.彭某洁,男,陆河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建议由纪委监委对其履职情况进行调查处理。
3.林某毅,男,陆河县副县长、公安局局长。建议纪委监委对其履职情况进行调查处理。
(八)对汕尾市住建局有关人员的处理建议。
建议对以下人员按干部管理权限责令其作出深刻检查,并予以调整工作岗位。
1、吴某昊,男,汕尾市住建局党组书记、局长。
2、刘某棠,男,汕尾市住建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分管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工作。
3、余某治,男,汕尾市住建局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科负责人。
(九)其他人员的处理意见在陆河县看守所项目项目中涉嫌非法围标、非法挂靠的苏某某、叶某某等人,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附原文:
模板及脚手架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指南与案例分析
(含光盘)

本书主要根据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以《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危险性圈套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及现行国家标准和规范为依据,结合模架工程中危险性较大分部基项的施工特点和编者的工作经验编写而成。本书紧紧围绕如何编制好一份科学、规范、合理的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这个主题,对常用模板、脚手架类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的重点及难点进行分析和阐述,详细介绍了专项施工方案编制的原则和办法,并通过典型案例的形式叙述如何进行设计计算和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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