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 | 宝应县乡村道管理养护考核办法

发布于 2021-10-06 17:37

政策解读

Policy Interpretation

宝应县乡村道管理养护考核办法

为加强乡村公路的管理养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江苏省公路技术状况评定标准》(试行稿)和《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四好农村路”建设的实施意见》、《江苏省农村公路条例》、《江苏省乡村公路养护质量检查评定标准》、《江苏省乡村公路养护管理考核办法》、《扬州市农村公路小修保养考核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并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宝应县交通运输局主管

全县乡村道管理养护考核工作

县农村公路管理养护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县农管办)具体负责乡村道管理养护工作的日常业务指导和检查考核。

考核对象涉及

乡村道管理养护的镇(区)

考核范围为按交通运输部颁布的《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14)修建并验收合格、经省交通厅认定列养的乡村公路(乡道、村道及其附属设施)。

考核内容

乡村道养护质量考核

路政管理实效考核

管理养护综合考核

养护质量考核通过定期的养护质量抽查病害评定和环境整治管理,掌握乡村道养护质量动态;路政管理实效考核通过建筑控制区管理,掌握路产路权管理情况;管理养护综合考核通过定期对各镇乡村道管理机构的设置、管理养护制度的建立及执行、养护质量检查路况评定(优良路率)等综合检查,掌握乡村道管理养护的全面情况。

检查考核

乡村道管理养护考核实行定期考核和不定期抽查。定期考核分季度、半年考、年终考,不定期抽查考核一年不少于一次。季度考核、半年考核、年终考核以每公里扣分计算,其中养护质量占50%,路政管理实效占30%,综合管理占20%。年度综合管理考核总扣分为:Σ季度考(以2 次平均值计)×40%+Σ半年考×20%+年终考×30%+不定期考核×10%。在市处检查考核时被抽中检查的镇(区)当季考核扣分值以市处检查考核扣分值为准。县政府将乡村道养护管理工作纳入对镇(区)年度目标考核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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