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服务在身边】我市调整城乡失业保险政策 农民合同制工人享受同等失业保险待遇

发布于 2021-10-06 18:29

记者从市人社部门了解到,为进一步提高失业保险保障水平,从8月份起,我市统一全市城乡失业保险政策,农民合同制工人与城镇职工同等缴纳失业保险费,同等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新政实施后,在本市就业后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农民合同制工人,失业后与城镇职工按相同条件及程序申领并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市人社局企业保险缴费和工伤待遇科工作人员邓玖:原来农民合同制工人失业保险费只由用人单位缴纳,个人不缴纳。现在在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实行期间,用人单位费率为0.7%,个人费率为0.3%。新政策实施以后农民合同制工人和城镇职工按政策享受待遇。
2021年8月1日前,农民合同制工人不缴纳失业保险费、单位为其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时间按70%计算为单位和个人的共同缴费时间,余数不满1个月的,按1个月计算,2021年8月1日后的实际缴费时间累计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最长不超过24个月,折算或累计后缴费时间不满一年的,不领取失业保险金。新政策的实施完善了覆盖城乡劳动者的失业保险制度,进一步提高了失业保险保障水平。

市人社局失业人员和高校毕业生服务科科员赵琪: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登录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进行自助办理,也可本人携带身份证和社保卡,青岛市外人员需携带居住证,前往就近的便民服务中心或胶州行政服务大厅柜台办理。广大市民可拨打82206589对失业保险相关政策进行咨询,或登录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查看具体文件。

记者:高飞 珊珊

编辑:小叶

责任编辑:大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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