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 | “共同富裕”

发布于 2021-10-07 10:04

发展目标是到2025年,浙江省推动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取得明显实质性进展,到2035年,浙江省高质量发展取得更大成就,基本实现共同富裕。

什么是”共同富裕“
收入分配不平等已成为全球难题,在过去30年中,世界出现了一个极其显著的现象——全球收入不平等的程度大幅度提高。从国际来看,收入不平等问题已经成为当今世界面临的突出问题之一。
收入分配差距扩大和不平等正在席卷全球,根据世界不平等研究机构发布的2018版《世界不平等报告》,自1980年以来,世界收入前1%的人群收入增长总额是后50%人群收入增长总额的两倍。瑞士信贷发布的《2021年全球财富报告》显示,到2020年底,全球最富有的10%人群拥有全球82%的财富;其中,最富有的1%人群就拥有近一半(45%)的财富,而处于全球财富底层的50%人群拥有财富的占比不足1%。
目前中国社会阶层结构分布大致是这样——金字塔底部是低收入人群,数量是9亿+;中间部分是中等收入人群(已有车有房有较为稳定的收入),数量是4亿+;然后就是高收入人群,数量大致有几千万。
而共同富裕就是将中间部分的中等收入人群做大(不是高收入人群做大)。
按照规划,到2035年,我国中等收入人群要在现有基础上翻一倍达到8亿,届时我国社会阶层将从一个金字塔型结构变成一个橄榄型结构

如何促进”共同富裕“
调节收入分配,也就是我们该如何去缩小悬殊的收入差距。817中央财经委会议其实也明确讲到了分配问题,也就是所谓的初次分配,二次分配和三次分配。
第一次分配就是市场化分配,简单的说就是一个劳动力去打工或者创业,有多大本事就能拿到多大收入,在公平环境下的社会资源分配。
第二次分配是税收调节,就是国家通过税收的形式对社会财富进行二次转移,美国的建国之父本杰明·富兰克林有一句名言:人生只有两件事是不可避免的,那就是税收和死亡。我相信第二次分配将是未来促进共同富裕最重要的一个领域,我国税收结构中一直以间接税为主体,直接税则最能体现收入分配效应,除了个人所得税的优化外,财产税是重中之重,2020年我国财产税收占总税收比重仅为8.7%,全球流行的“房产税、资本利得税、遗产税”三大“富人税种”,目前在我国均未实行。
第三次分配可以理解为公益慈善,国家鼓励富裕人群通过慈善的模式向低收入人群转移财富。就是有钱人他们愿意把钱拿出来做捐助,来做一些社会事业,救助一些穷人。当然,这不能强制,有些自媒体马上就说富人要把钱拿出来,不拿出来我们就想办法让你拿出来,似乎变成了强制性的,这是不对的,我们要通过法律法规,通过税收的办法,鼓励富人把财富用于社会,不能靠说,更不能靠强制,要营造一个尊重富人,尊重企业家,尊重创业者,尊重有钱人的社会氛围,鼓励富人把财富用于社会。
三次分配,需要以平等、开放、自愿为原则,适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慈善公益机制顶层设计。做慈善家和做企业家一样,是一件专业的事,也需要懂经营、懂品牌、懂金融,做企业家难,做一个好的慈善家更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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