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洗钱强尽调时代来临,应该如何正确解读

发布于 2021-10-07 11:22

为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提升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水平,2021331日,人民银行会同银保监会、证监会起草了《金融机构客户尽职调查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修订草案”),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2021415日,中国人民银行印发《金融机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监督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21〕第3号,以下简称“《3号令》”),自202181日起施行。多规并行,正式拉开金融机构反洗钱强尽调时代序幕。

 

针对反洗钱工作中的突出问题,《3号令》进一步明确了金融机构反洗钱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要求。参照国际通行规则,要求金融机构应当开展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自评估,并根据风险状况和经营规模建立内部控制制度和相应的风险管理政策,进一步明确金融机构反洗钱组织机构、人力资源保障、反洗钱信息系统、反洗钱审计机制等要求。

 

3号令》修订内容主要有以下几点:

 

完善风险为本监管原则和工作要求。

 

一是明确人民银行应当对金融机构开展风险评估,及时、准确了解金融机构风险状况。

 

二是明确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以风险评估结果为依据,实施分类监管。

 

三是确立分类监管的原则和逻辑,明确人民银行结合风险评估发现问题的性质、复杂性和严重程度,采取不同的反洗钱监管措施。

 

增加金融机构反洗钱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工作要求。

 

一是要求金融机构开展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自评估,根据经营规模和风险状况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制定相应的风险管理政策。

 

二是明确金融机构反洗钱组织机构、人力资源保障、反洗钱信息系统和技术保障等要求。

 

三是明确金融机构反洗钱内部审计要求。四是为防范境外机构反洗钱监管风险,增加金融机构对境外分支机构和控股附属机构的管理要求。

 

完善反洗钱监管对象范围。在适用范围中增加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小额贷款公司,以及消费金融公司、贷款公司、银行理财子公司、金融租赁公司等机构类型,但融资租赁公司尚未被纳入该监管范围。

 

从大量的反洗钱处罚案例可以看出处罚原因主要是违反反洗钱中最基础的客户身份识别、身份资料交易记录保存、大额可疑交易报告等日常工作。

 

《金融机构客户尽职调查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发布已十余年,大量细分金融行业的客户身份识别要求已经无法适应当前金融业态发展,不少新兴金融业务如线上支付、证券行业非经纪业务、银行非开户类金融服务等客户尽职调查不完善。

 

根据FATF的建议,对外主要是想在国家地域风险方面加强刘尽职调查。包括:根据可靠信息来源(例如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的互评结果或详细的评估报告)被确认为反洗钱/反恐融资体系不完善的国家。

 

受到联合国等实施的制裁、禁运或类似惩戒措施的国家;根据可靠信息来源被确认为贩毒、腐败、金融犯罪或其他犯罪活动猖獗的国家;根据可靠信息来源被确认为资助或支持恐怖活动的国家,或已表明有恐怖组织在其境内运作的国家或地区。

 

最后是共享边境线、据知存在实际跨境交易活动的国家;洗钱或金融犯罪活动风险较高的地区,例如美国的金融犯罪高发地区(HIFCA)和贩毒高发地区(HIDTA)。

 

强化反洗钱监管是大势所趋,反洗钱尽职调查工作既不能马虎了事,又需要把握好调查尺度,反洗钱岗位工作人员要秉持以事实为依据的原则,执行好每一个调查环节,认真梳理分析,才能有效地履行反洗钱工作义务。

本文来自网络或网友投稿,如有侵犯您的权益,请发邮件至:aisoutu@outlook.com 我们将第一时间删除。

相关素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