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级“萌新”攻略|技工院校学生资助政策
发布于 2021-10-07 20:16
一、技工院校国家免学费政策
(一)资助标准:免学费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700—3200元,公办技工院校免学费标准按照省人民政府及其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学费标准确定。
(二)资助对象:资助对象是具有技工院校全日制正式学籍的在校学生中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
(三)资助流程:国家免学费按学年申请和评定。
1.秋季开学注册报到后,学生填写《江西省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免学费对象认定表》(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用)/《江西省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免学费申请表》(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用),新学期开学一周内向就读学校提交,并递交户籍证明材料复印件,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还需提供由当地村(居)委会或乡镇街道部门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的证明材料。
2. 学校受理学生申请并组织初审。
3. 免学费对象名单确定后学校将名单报《技工院校信息管理系统》。
4.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后学校将受助学生名单在校内显著位置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5. 公示无异议后,学校按收费标准免收学生学费,上级财政部门会同教育主管部门将免学费资金拨入学校账户。
(四)资金监管。每年教育部门、人社部门、财政部门联合组织对资助发放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并通报督导检查情况,对违反纪律的严肃处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二、技工院校学校国家助学金政策
(一)资助标准:技工院校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
(二)资助对象:技工院校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是具有技工院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的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比例按一、二年级在校人数的15%确定。江西省罗霄山区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包括莲花县、赣县、上犹县、安远县、宁都县、于都县、兴国县、会昌县、寻乌县、石城县、瑞金市、南康市、遂川县、万安县、永新县、井冈山市、乐安县等17个县)技工院校农村学生(不含县城)全部纳入享受国家助学金范围。
(三)申请条件
1.经扶贫部门确认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
2.经民政部门确认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
3.经民政部门确认的特困救助供养学生;
4.经民政部门确认的孤儿学生;
5.经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确认的烈士子女;
6.经残联确认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
7.经民政部门确认的其他城镇贫困群众家庭学生;
8.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主要包括享受抚恤补助待遇的优抚对象的经济困难家庭、因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因家庭成员遭受重大疾病或意外伤害、因家庭发生重大变故等情况影响其子女入学就读及其他需要资助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四)资助流程
国家助学金按学期申请和评定,按学期发放。春季学期为3月到7月,秋季学期为9月到次年1月。具体流程如下:
1. 学生应在入学前办理好身份证。
2. 学生填写《江西省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新学期开学一周内向就读学校提交,并递交户口本及相关证件复印件。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由学校组织学生填写《江西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3. 学校受理学生申请并组织初审、公示后将资助名单报上级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并录入《技工院校信息管理系统》。
4.学生入学前需办理好学生本人社保卡,并激活社保卡的金融功能;在开学后第二周将社保卡号报至班主任,由班主任收齐后将学生社保卡号报至学校资助中心,未办理社保卡的学生需说明原因;学生申请助学金审核通过后,由有关部门将助学金直接发放到学生本人的社保卡中。
(五)资金监管
每年教育部门、人社部门、财政部门联合组织对资助发放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并通报督导检查情况,对违反纪律的严肃处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END
-共青团吉安市高级技工学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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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吉安市高级技工学校学生科
编辑 | 张妞
初审 | 周颖 熊依婷
审核 | 黄思琦
终审 | 刘旭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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