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速递丨湾区港澳青年就业创业政策

发布于 2021-10-08 12:05

就业扶持政策

一、小微企业社保补贴

小微企业招用毕业2年内港澳籍高校毕业生(在境内外高校就读均可,下同),可申请享受本项补贴。

(一)补贴条件:1.用人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2.用人单位招用毕业2年内港澳籍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3.相关人员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二)补贴标准:每月按用人单位为该名港澳籍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给予补贴。

(三)补贴对象:招用港澳籍高校毕业生的小微企业。

(四)补贴期限:每招用1人最长可补贴2年。

(五)申请程序:小微企业可按季度(或半年)向企业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咨询办理。首次补贴申请应于首次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1年内提出。

二、灵活就业社保补贴

毕业2年内的港澳籍高校毕业生,以灵活就业类型缴纳社会保险费,可申请享受本项补贴。

(一)补贴条件:1.劳动者属于毕业2年内港澳籍高校毕业生。2.以灵活就业类型办理了就业登记。3.以个人身份缴纳了社会保险费。

(二)补贴标准:每月按不超过实际社保缴费额2/3的标准给予补贴。

(三)补贴对象:该名港澳籍高校毕业生。

(四)补贴期限:最长可补贴3年。

(五)申请程序:港澳籍高校毕业生可按季度(或半年)向缴纳社会保险费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咨询办理。首次补贴申请应于办理就业登记之日起1年内提出。

三、基层就业补贴

毕业2年内港澳籍高校毕业生到中小微企业或基层岗位就业,可申请享受本项补贴。

(一)补贴条件:1.劳动者到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社会组织等就业,或到乡镇(街道)、村居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就业,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就业时属于毕业2年内港澳籍高校毕业生。2.劳动者已按规定缴纳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

(二)补贴标准:在珠三角地区就业的,按每人3000元标准给予补贴,在粤东西北地区就业的,按每人5000元标准给予补贴。

(三)补贴对象:该名港澳籍高校毕业生。

(四)补贴期限:一次性。

(五)申请程序:港澳籍高校毕业生应于缴纳社保满6个月之日起1年内,向就业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咨询办理。

四、就业见习补贴

用人单位组织毕业2年内港澳籍高校毕业参加就业见习,可申请享受本项补贴。

(一)补贴条件:1.用人单位组织毕业2年内港澳籍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2.用人单位每月按不低于就业地当地最低工资80%的标准向见习人员支付工作补贴。

(二)补贴标准:每人每月按不高于就业地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且不高于用人单位实际支付的工作补贴金额,给予补贴。

(三)补贴对象:招用港澳籍高校毕业生的用人单位。

(四)补贴期限:每组织一人最长可补贴12个月。

(五)申请程序:用人单位应于见习结束之日起1年内,向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咨询办理。

五、大湾区青年就业计划生活补助

参加香港特区政府组织的“大湾区青年就业计划”并在我省就业的香港青年,可申请享受本项补贴

(一)补贴条件:1.相关人员参加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组织的“大湾区青年就业计划”。2.处于计划实施期间,按计划在我省就业。

(二)补贴标准:每人每月不超过1000元。

(三)补贴对象:参加“大湾区青年就业计划”并在我省就业的香港青年。

(四)补贴期限:最长可补贴18个月。

(五)申请程序:补贴对象可向就业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咨询办理。

创业扶持政策

一、一次性创业资助

用人单位组织毕业2年内港澳籍高校毕业参加就业见习,可申请享受本项补贴。

(一)补贴条件:1.用人单位组织毕业2年内港澳籍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2.用人单位每月按不低于就业地当地最低工资80%的标准向见习人员支付工作补贴。

(二)补贴标准:每人每月按不高于就业地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且不高于用人单位实际支付的工作补贴金额,给予补贴。

(三)补贴对象:招用港澳籍高校毕业生的用人单位。

(四)补贴期限:每组织一人最长可补贴12个月。

(五)申请程序:用人单位应于见习结束之日起1年内,向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咨询办理。

二、创业租金补贴

港澳青年担任初创企业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并符合一定条件的,每年最高给予4000元/6000元租金补贴。

(一)补贴条件:

1.初创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

(1)属于在校或毕业5年内的内地学校(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的港澳籍学生;

(2)属于毕业5年内的国外或港澳台高校的港澳籍学生;

(3)属于港澳青年且所创办主体为驿道客栈、民宿、农家乐;

(4)属于港澳青年且在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内创业。

2.初创企业租赁场地用于经营(租赁地址与注册登记地一致),相关场地非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自有物业。

3.初创企业申请补贴前连续3个月有在职员工(不含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且申请时未被市场监管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二)补贴标准:在珠三角地区的,按每年最高6000元标准给予补贴,在其他地区的,按每年最高4000元标准给予补贴。

(三)补贴对象:初创企业的港澳籍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

(四)补贴期限:累计最长可补贴3年。

(五)申请程序:补贴对象应按1年或2年向企业登记注册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咨询办理。首次补贴申请应于相关创业主体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提出,核发企业登记注册之日至满1年或2年期间的租金补贴。

三、创业担保贷款

对自主创业自筹资金不足并且符合一定条件的港澳青年或其创办的小微企业提供创业担保贷款。

(一)个人贷款。

1.贷款条件:

(1)提交贷款申请时属于45周岁以下的港澳籍创业者;

(2)有具体经营项目;

(3)已在广东省行政区域内办理法定登记注册手续(包括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类型,下同);

(4)在提交贷款申请时,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10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本人及其配偶应没有其他贷款。

2.贷款标准: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额度最高30万元,创业带动5人以上就业的借款人,个人最高贷款额度可提高至50万元;合伙经营或创办企业的可按每人最高30万元、贷款总额最高300万元实行“捆绑性”贷款。创业担保贷款利率不超过LPR+50BP,LPR-150BP以下部分由借款人和借款企业承担,剩余部分可享受政府贴息。

3.贷款对象:45周岁以下的港澳籍创业者。

4.贷款和贴息期限:创业担保贷款和贴息期限每次最长不超过3年。对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重点扶持对象借款人,可继续提供创业担保贷款贴息,累计次数不得超过3次。

5.申请程序:创业担保贷款受理方式由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自行确定。借款人可向企业注册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咨询办理。

(二)小微企业贷款。

1.贷款条件:

(1)在广东省内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的小微企业;

(2)当年(提出申请之日前12个月内)新招用重点扶持对象(如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高校毕业生、职业院校毕业生、技工院校毕业生等)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8%),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

(3)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严重违法违规信用记录。

2.贷款标准: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利率不超过LPR+50BP,LPR-150BP以下部分由借款人和借款企业承担,剩余部分可享受政府贴息。

3.贷款对象:小微企业。

4.贷款和贴息期限:创业担保贷款和贴息期限每次最长不超过3年。对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重点扶持对象借款人,可继续提供创业担保贷款贴息,累计次数不得超过3次。

5.申请程序:创业担保贷款受理方式由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自行确定。借款企业可向企业注册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咨询办理。

四、创业培训补贴

有创业要求和培训愿望并具有一定创业条件的港澳青年可参加创业培训定点机构(或特色创业实训承办机构)提供的免费创业培训。完成培训后,机构可申请享受每人1500/2000/2800元的创业培训补贴。

(一)补贴条件:

1.创业培训定点机构(或特色创业实训承办机构)为有创业要求和培训愿望并具备一定创业条件的港澳青年提供免费创业培训。

2.相关人员参加创业培训后取得创业培训(实训)合格证书。

(二)补贴标准:

1.创办企业培训(GYB+SYB,共80学时)每人最高可补贴1500元。2.网络创业培训每人最高可补贴2000元。3.特色创业实训每人最高可补贴2800元。

(三)补贴对象:符合条件的培训机构。

(四)补贴期限:符合条件的人员每种类型只能享受一次创业培训补贴,每年最多享受一种类型。

(五)申请程序:创业培训机构应于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向培训备案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

五、初创企业经营者能力提升培训

创办初创企业的港澳青年可报名参加由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组织开展的初创企业经营者能力提升培训,按每人10000元标准给予资助。培训实施机构一般为省内知名高校。

(一)报名条件:

1.港澳青年为广东省登记注册5年内(在2016年8月3日后登记注册)小型微型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简称初创企业)的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人员(董事长、总经理、董事、监事)、股东、副总经理等主要领导职务。每户初创企业申请参加培训人员限1名(申请参加人员须保证有参加培训时间)。

2.参加过往年地市和省级组织的初创企业经营者能力(素质)提升培训的学员及其所在企业的其他人员不得再报名参加;严重违法失信企业或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经营者不能报名参加。

3.获得过省级以上政府部门组织的创业比赛奖项的个人和所在企业经营者,可优先录取。

(二)培训补助:按10000元/人的标准对培训实施机构给予资金补助,超出部分由学员自行承担,学员在校培训期间的食宿、交通等费用自理。

(三)培训时间、地点:学制一般为3-6个月,集中授课时间原则上安排在工作日晚上或周末,授课地点原则安排在广东省范围内。

(四)报名方式:符合条件的人员可自主选择1个专题培训班,一般通过广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官方网址报名。

(五)后续服务:学员按规定完成学业的,承办机构颁发结业证书。承办机构在培训班结束后可评选出一定名额优秀学员,优秀学员可优先推荐参加创业大赛、创业项目推介等活动,参加培训机构发起的校友交流活动,共享相关创业资源对接服务平台。

六、优秀创业项目资助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每年开展省级优秀创业项目遴选,入选项目可获得5-50万元资金资助。近几年主要通过组织举办广东“众创杯”创业创新大赛开展项目遴选。

(一)资助对象:在广东“众创杯”创业创新大赛有关单项赛中获得特等奖及金、银、铜奖的创业项目(单项赛范围和具体条件、奖项设置以当年度大赛通知规定为准)。

(二)资助标准:

1.企业组(或相应组别)特等奖及金、银、铜奖(或相当奖级)分别按50万元、20万元、15万元、10万元标准给予资助。

2.团队组(或相应组别)实行分段资助,特等奖及金、银、铜奖(或相当奖级)第一阶段分别按25万元、10万元、8万元、5万元标准给予资助;项目2年内在广东省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后,分别申请第二阶段25万元、10万元、7万元和5万元资助。

(三)资助期限:每个人或每个企业均只能享受一次资助。

(四)申报程序:

港澳青年或所创办企业报名参加广东“众创杯”创业创新大赛并获得相应奖项后,企业组项目资助及团队组项目第一阶段资助由单项赛执行机构汇总提交申报资料。团队组项目第二阶段资助每年组织一次申报,获奖项目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发布的申报通知进行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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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自|广州天安孵化器
广州市穗港澳青少年交流中心
广州市穗港澳青少年交流中心,坚持以“和平友好、相互尊重、团结合作、共同进步”的原则,推动穗港澳青少年在教育、科技、文化、体育、经济、社会等各方面的交流与合作,加强三地青少年的联系,团结、凝聚三地青少年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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