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通知!小区公共收益归属问题,政策来了
发布于 2021-10-08 12:14
公共收益范围
公共收益这样管理
☞前期物业服务期间,物业服务企业可以根据《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经营共有部分、共用设施设备,并按照规定提取相应的经营管理费用。
☞业主大会成立之日起30日内,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向业主委员会移交公共收益及其经营收支账目。
☞业主大会成立后,共有部分、共用设施设备的经营、收益的使用和分配应当经过业主大会同意,并在管理规约中作出规定。经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可自行经营共有部分、共用设施设备,也可委托物业服务企业经营。签订共有部分、共用设施设备的承包、租赁、经营等合同的,应当根据业主大会的授权,合同期限、金额等要件,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并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
公共收益这样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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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福建省住建厅网站 编 辑:陈南霖 编 审:林 璐 统 筹:陈有来 监 制:郑宗栖 总监制:颜全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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