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00套房源!海淀区公共租赁住房配租10月11日意向登记

发布于 2021-10-08 12:15

今天和大家分享海淀公共租赁住房的新消息,海淀区第十九批公共租赁住房配租意向登记公告来了!

此次配租的公共租赁住房共计3512套,主要集中在海淀北部地区,包括苏家坨同泽园西里、西北旺燕保.辛店家园、温泉凯盛家园、上庄馨瑞家园、西北旺唐家岭图景嘉园,温泉水岸家园、苏家坨镇安河家园、凤仪佳苑等等。

登记时间为:2021年10月11日10:00至2021年10月15日15:00配租对象为此次配租的家庭为:2021年9月28日(含)前已按照“三级审核、两级公示”程序通过市级备案取得海淀区保障性住房备案资格(以GLH或GX形式开头的备案号)且尚未配租的家庭。


一起来看详细的公告内容:

关于启动海淀区第十九批公共租赁住房配租意向登记公告

根据《北京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及配租管理办法》(京建法〔2011〕25号)、《关于加强公共租赁住房资格复核及分配管理的通知》(京建法〔2021〕8号)等相关文件规定,现就启动海淀区第十九批公共租赁住房租赁意向登记工作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配租房源情况


此次配租的公共租赁住房共计3512套。其中,大套型995套,中套型873套,小套型1644套。房源具体情况如下:



备注:


1.本次配租的皇后店021项目预计年底前具备入住条件,其余项目均已具备入住条件,具体情况详见产权单位提供的项目情况介绍(附件1,不含皇后店021项目),配租房源户型信息以选房现场提供的展板为准。选房前,如有腾退等原因产生的房源可一并纳入上述配租房源。


2.承租家庭缴纳的租金中包含物业费,不包含供暖费、水费、电费、燃气费、电话费、上网费、有线电视初装及收视费等。


3.公租房租金补贴建筑面积上限为60平方米。承租家庭所租房屋建筑面积超过补贴面积上限的,按上限取值;低于上限的,按实际承租建筑面积取值。例如,家庭选定公租房建筑面积为63平方米,则补贴面积为60平方米,超出部分(3平方米)不享受租金补贴;家庭选定公租房建筑面积为53平方米,则补贴面积为53平方米。


4.房源建筑面积60平方米以上的,仅面向本次配租分组中第三组家庭配租,具体分组详见本公告内分组及排序规则。


5.趸租项目是指北京市海淀区保障性住房发展有限公司通过长期租赁农民富余安置房作为公租房使用的房源,房屋产权人为被拆迁安置人。如遇房屋产权人解约,承租家庭须配合运营单位调房。


6.由北京市保障性住房建设投资中心持有运营的文龙家园等公租房项目,按照建筑面积划分房源套型。


由北京市海淀区保障性住房发展有限公司持有运营的三嘉信苑等公租房项目,按照居室结构划分房源套型


由北京市金隅嘉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有运营的山樾嘉园公租房项目,按照居室结构划分房源套型


二、意向登记


(一)配租对象


此次配租的家庭为:2021年9月28日(含)前已按照“三级审核、两级公示”程序通过市级备案取得海淀区保障性住房备案资格(以GLH或GX形式开头的备案号)且尚未配租的家庭。


申请家庭在轮候期间,人口、住房、收入发生变化,未如实申报的或已超出公共租赁住房准入标准的,不得进行意向登记


一个家庭只可配租一套公共租赁住房,已配租配售其他保障性住房的家庭不得参加本次配租活动。

(二)登记时间


2021年10月11日10:00至2021年10月15日15:00


特别提示:


1.登记时间截止,登记系统将自动关闭,不再接受任何登记和更改登记意愿的申请。


2.截止登记结束之日,申请家庭中有年满60周岁老人的,可认定为“60周岁(含)以上老人家庭”。

(三)登记方式


此次意向登记工作,采取网络登记的方式。申请家庭可参考以下两种登记方式:



2.协助登记:对于不熟悉电脑操作或网络办理意向登记存在困难的家庭,可在登记期内携带申请人本人身份证、备案通知单原件到原申请街道(镇)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协助登记窗口,由工作人员协助进行网络登记。


协助登记窗口开放时间:2021年10月11日—2021年10月15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特别提示:


1.登记套型相同的家庭,系统按下列规则排序:


(1)备案年份早的家庭排序在前,备案年份晚的家庭排序在后;


(2)备案年份相同的,意向登记时间早的家庭排序在前,意向登记时间晚的家庭排序在后。


家庭线上登记过程中显示的顺序号并不代表最终的选房顺序,每当有新的申请家庭登记成功后,登记系统将会按照以上排序原则更新排列顺序。


2.本次配租所用登记系统可由申请家庭自行登录,请家庭提前登录系统测试,确保账号可以正常登录和使用,如无法登录,请及时联系街道(镇)住房保障管理部门


3.此次登记通过系统自动采集家庭资格信息,家庭登录成功后应当核实系统显示家庭信息、优先类型、适合套型等与实际情况不一致,请在登记时限内前往户籍所在街道(镇)住房保障窗口申请协助登记


城镇低保家庭、低收入家庭、分散供养特困家庭在系统上优先类型一栏应当显示“城镇社救人员家庭”,如未显示,请在登记时限内持有效期内的《北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含分散供养)或《北京市低收入家庭救助证》前往户籍所在街道(镇)住房保障窗口申请协助登记,未按照要求登记的不纳入第一组家庭。


4.此次配租分组(详见本公告内分组及排序规则)以家庭登记时系统记录的优先类型、登记套型和登记结束时(2021年10月15日15时)的排队顺序号为准进行分组、确定选房顺序。



登记结束后,申请家庭对登记套型、优先类型等信息有异议的,不予受理。

 (四)登记原则


登记家庭应在保障性住房备案资格规定的配租套型标准内选择唯一套型(如小套型、中套型、大套型)进行意向登记。保障性住房规定的配租套型标准为:


家庭人口

家庭构成

配租套型

1人

单身(包括未婚、离异、丧偶)

宿舍、单居或小套型

2人

夫妻及子女未满10周岁的单亲家庭

单居、小或中套型

子女年满10周岁的单亲家庭

中或大套型

3人以上

夫妻及子女


此次意向登记不针对指定项目进行登记,不允许升档、降档登记。一经登记,即视为申请家庭同意按照意向登记套型的登记结果在上述项目中选租对应套型的房源。

(五)分组及排序规则


本次配租将登记家庭分为三组,分别为第一组、第二组、第三组,同套型同组别按照登记结束时(2021年10月15日15时)的排队顺序号由小到大的顺序排列确定选房顺序。选房时按照第一组家庭、第二组家庭、第三组家庭的次序依次选房, 同套型同组别按照选房顺序号依次选房。具体分组如下:


第一组家庭:城镇社救人员家庭(城镇低保家庭、低收入家庭、分散供养特困家庭)、患大病或做过大手术家庭、重度残疾家庭。


第二组家庭:60周岁(含)以上老人家庭、优抚对象(含复转军人、复员军人)家庭、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家庭、见义勇为家庭、成年孤儿家庭、消防救援人员家庭、原“三房”轮候家庭、2人及以上未成年子女家庭等优先配租家庭。


第三组家庭:除第一、第二组外尚未配租配售保障性住房的海淀区保障性住房备案家庭。

(六)意向登记家庭名单公示


三、选房安排


(一)选房时,按照大套型第一组、大套型第二组、大套型第三组;中套型第一组、中套型第二组、中套型第三组;小套型第一组、小套型第二组、小套型第三组的次序选房。同套型同组别按照选房顺序号依次选房。选房工作结束后,本次选房顺序号自动失效。


(二)本次选房工作预计于11月中上旬开展,由产权单位(运营单位)共同组织实施,具体选房时间、地点以发放的《选房通知单》为准。请各登记家庭保持通讯有效、准确、畅通。


根据《关于加强公共租赁住房资格复核及分配管理的通知》(京建法〔2021〕8号)规定“家庭放弃选房或签约累计两次的,一年内不再向其提供房源。一年期满后,经该家庭申请,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复核程序对该家庭进行资格复核,经复核仍然符合条件的,可再次纳入配租范围。公租房备案家庭再次累计两次放弃选房或签约的,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三年内不再向其提供房源。”


(三)选房结果于选房结束后10个工作日通过在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网站对外公示。

放弃选房家庭将依据《关于加强公共租赁住房资格复核及分配管理的通知》(京建法〔2021〕8号)规定记录一次放弃。

四、资格复核


选房工作结束后,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和街道(镇)保障管理部门对已选房家庭进行资格复核,复核结果分批通过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对公示的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家庭,可向原申请街道(镇)保障管理部门或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咨询。


未通过资格复核的家庭,此次选房视为无效,产权单位不予为其办理入住手续。

五、签约入住


选房家庭的签约入住工作由产权单位(运营单位)根据资格复核情况及项目情况分别组织实施,区住房保障管部门根据产权单位(运营单位)报送的签约计划,将签约工作安排通过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bjhd.gov.cn/进行公示。


选房家庭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签约手续,逾期未签约视为自动放弃,放弃签约家庭将依据《关于加强公共租赁住房资格复核及分配管理的通知》(京建法〔2021〕8号)规定记录一次放弃。

六、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


符合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申请条件的家庭,须到户籍所在街道(镇)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按照公共租赁住房有关政策,获得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资格的承租家庭,必须先足额交纳租金后,按月发放租金补贴。补贴建筑面积上限60平方米,低于上限的,按实际承租建筑面积取值。


根据《关于完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政策的通知》(京建法〔2015〕14号)等文件规定,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每年4月对入住公共租赁住房并享受租金补贴家庭的补贴资格进行年度复核工作。对未按规定进行年度申报的租金补贴家庭,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将停发租金补贴,停发期间补贴不予补发。

七、市场租房补贴


公共租赁住房备案家庭轮候期间,符合市场租房补贴申请条件的,可申请通过市场租房补贴方式保障,政策详见:

http://www.bjhd.gov.cn/zfxxgk/auto4522_51806/auto4522_53847/auto4522_53852/202008/t20200803_4417168.shtml。申请条件、补贴标准、申请材料及流程可咨询资格所在街道(镇)住房保障管理部门。


特此公告。

信息来源:海淀房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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