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经济你了解吗?来看看《浙江省数字经济促进条例》有什么要点吧!

发布于 2021-10-08 14:59


数字经济定义


以数据资源为关键生产要素,以现代信息网络为主要载体,以信息通信技术融合应用、全要素数字化转型为重要推动力,促进效率提升和经济结构优化的新经济形态。

——《浙江省数字经济促进条例》

《浙江省数字经济促进条例》(以下称《条例》)已于2021年3月1日实施,《条例》实施以来,浙江省政府、企业等开展宣讲会、网络培训,以多元化的方式,使得数字经济的“发展春风”吹向浙江各个角落。

作为中国第一部以促进数字经济发展为主题的地方性法规。这部重要法规的出台,是浙江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数字中国、网络强国战略思想和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的重要举措,是再创浙江数字经济发展新优势、推动数字经济成为“重要窗口”重大标志性成果的现实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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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例》出台的背景及制定过程

《条例》是自习近平同志2003年提出“数字浙江”建设后,浙江数字经济高速、高质量发展的阶段性成果总结与前瞻性未来规划。彰显了浙江省对数字经济发展的重视,《条例》聚焦全省数字化改革发展和数智攻坚,对浙江省数字经济新阶段的发展起到提纲挈领的作用。

《条例》先后三次经浙江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全省各地、各部门、企业、专家、群众等提出的意见、建议超过千条。2020年12月24日,浙江省人大正式通过《条例》,于2021年3月1日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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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例》亮点解读

一、明确数字经济的定义

2016年G20杭州峰会制定的《二十国集团数字经济发展与合作倡议》便指出了数字经济诸多区别于传统经济发展的特点。《条例》第一次在立法上对“数字经济”进行了规范性的定义,将经济发展从依托工业经济与农业经济引入更高级的形态,优化当前经济结构。同时,构建制度支撑将数字经济发展纳入法治体系。

二、强调数字资源化,促进公共数据共享开放

《条例》第三章对于数据资源的定义、分类和管理作出相关规定,弥补了数据资源化随之而来的信息管理制度的缺位。特别是对数据以公共数据和非公共数据进行分类,强调建立完善的数据开放保护机制,推动公共数据作为优质经济资源发挥其经济价值。具体表现为:

1、明确公共数据的范畴。国家机关、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在依法履行职责和提供公共服务过程中获取的数据资源,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纳入公共数据管理的其他数据资源属于公共数据。

2、确立公共数据的共享和开放制度。公共数据应当按照规定在公共管理和服务机构之间实现共享或者协同应用,按照需求导向、分类分级、统一标准、安全可控、便捷高效的原则向社会开放公共数据。

3、建立公共数据的核实和更正制度。公共数据采集单位对所采集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如果公共数据不准确、不完整或者不同采集单位提供的数据不一致的,采集单位应限期核实、更正。

三、创新规范数字经济管理体制机制

《条例》规定:加强对数字经济的领导,将数字经济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数字经济发展工作协调机制,并将数字经济发展相关指标纳入高质量发展绩效评价体系。

明确省经信厅负责推进、协调、督促全省数字经济发展工作,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经信部门或者政府确定的其他部门负责推进、协调、督促本行政区域内的数字经济发展工作,公共数据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公共数据管理和推进政府数字化转型工作,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促进数字经济发展工作。

四、推动浙江省数字产业化发展的具体措施

针对浙江省数字产业发展中存在的规模体量不够大、创新质量不够高、创新平台引领作用不够强等问题,《条例》主要作了以下规定:

一是规定省政府应当统筹全省数字产业发展,并明确我省重点支持和发展的数字产业,要求各地结合实际确定发展重点。

二是规定省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科技创新平台和大型科技基础设施建设,推动大型科学仪器开放共享。

三是规定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培育形成大中小微企业协同共生的数字经济产业生态,支持企业创建数字经济领域创新创业平台,鼓励第三方机构为数字产业发展提供相关服务。

五、促进浙江省产业数字化转型的具体措施

针对浙江省传统企业数字化转型速度不够快、质量不够高、基础支撑薄弱以及中小企业不愿、不敢、不会转型等问题,《条例》对政府及有关部门促进产业数字化转型的职责和措施作了以下规定和要求:

一是通过服务指导、试点示范、政策支持等方式支持工业互联网普及应用,推动企业发展智能型制造。

二是通过培育转型试点等方式推动数字技术与生活性服务业、生产性服务业深度融合,通过建设数字文化创意产业试验区等方式发展文创产业。

三是通过示范带动、技术指导、政策支持等方式推广农业物联网应用,加强农业生产、农产品加工、农产品流通领域数字基础设施建设。

四是引导和支持发展电子商务新业态新模式,推进数字生活新服务。

五是完善各类园区数字基础设施,为园区企业数字化转型和数字产业集聚发展提供支撑。

六、提升浙江省治理数字化水平的具体措施

为了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浙江时对数字化治理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国家数字经济创新发展试验区实施方案赋予浙江省的试验任务,《条例》主要作了以下规定:

一是规定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按照整体智治要求推进政务服务、政府办公全流程网上办理、掌上办理,并规定行政执法掌上办理等政府数字化转型的具体手段。

二是要求加强“城市大脑”和智慧城市建设,促进现代信息技术在乡村治理中的应用。

三是规定加强数字教育、智慧医疗健康、智慧养老体系建设的基本路径和目标。

四是要求加强综治工作平台等基层治理“四平台”建设运营,并明确未来社区示范建设的基本要求。

七、明确数字经济多元共治体系

《条例》规定:推动建立政府监管、平台自治、行业自律、公众参与的多元共治体系。加强数字市场竞争监管、维护公平竞争秩序,强化互联网平台经营者有关义务和制度建设,加强网络交易违法行为在线监测等。会同有关部门建立数字经济领域跨区域异地执法协调机制,实现违法线索互联、监管标准互通。

八、加大促进数字经济发展激励和保障措施

《条例》将浙江省实践中行之有效的扶持政策和激励措施予以固化提升,规定应当通过设立产业投资基金、财政资金支持、首台套产品采购、科技创新券等方式加大数字经济发展支持力度。

明确在土地供应、电力接引、能耗指标、频谱资源等方面优先保障数字经济发展,支持举办数字经济领域相关展览、赛事、论坛等帮助企业开拓市场。

规定政府应当加强产业链协同创新统筹协调,引导支持高校、企业等协同攻关数字经济领域关键共性技术,通过开设数字经济专业、课程以及共建实习实训基地等方式培养数字经济人才。

来源:融都科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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