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方外流政策发展梳理与分析

发布于 2021-10-09 0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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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方外流的本质是打破医院、医生、处方、药品之间的利益纽带,实现处方流通的市场化。处方可以自然流向院外渠道,患者可以通过社会上的药品销售渠道满足对处方药的需求,医院和医生回归治病救人的角色,凭医疗服务获得收入而非药品销售,破除“以药养医”的弊病,最终实现医药分家的效果。

伴随着国家医保局的成立,加上DRGs支付改革、“零差率”“药占比”、耗材“零差率”、辅助用药目录等政策深入推进,医院药品销售额逐年放缓,医院药房已经从原来的利润中心转变为成本中心,公立医院不再主动控制处方外流。

同时,推动医院处方外流也已成为本届政府以人民利益为中心、深化医疗体制改革、满足人民健康需求的重要施政目标。

处方外流政策发展

梳理和分析政策衍变的历史和趋势,可以发现,从2007年至今,处方外流经历了三个阶段的升级,从初见端倪到政策破冰,形势日渐明朗,未来将进一步放开。

(一)2007年处方外流进入第一阶段

处方外流第一阶段始于2007年3月,原卫生部颁布《处方管理办法》是处方外流的启动期。《处方管理办法》规定医生开处方时必须使用药品通用名,不得限制处方外流。

2012年3月,国务院颁布《“十二五”期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暨实施方案》,明确以破除“以药补医”机制为关键环节,推进医药分开,逐步取消药品加成政策,将公立医院补偿由服务收费、药品加成收入和财政补助三个渠道改为服务收费和财政补助两个渠道。

2014年9月,商务部等6部门颁布《关于落实2014年度医改重点任务提升药品流通服务水平和效率工作的通知》,提出要宣传推广先进典型,逐步形成医师负责门诊诊断,患者凭处方到医疗机构或零售药店自主购药的新模式,并确保医疗机构按照《处方管理办法》(原卫生部第53号令)开具和调剂处方,保障患者的处方知情权和购药选择权。

从此,处方外流的政策不断出台。但这一阶段的政策只是在顶层呼吁要破除“以药养医”,对“切断医生与药品之间的联系”没有一刀切,只是提出“逐步取消药品加成政策”,医院不愿意对外释放处方,患者出于医保报销的考虑以及长期以来的购药习惯,仍然在医院门诊购药。

(二)2015年处方外流进入第二阶段

第二阶段始于2015年,处方外流市场开始真正的破冰期,医院出于政策的压力主动释放部分处方。

2015年5月,国务院办公厅颁布《关于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正式将医药分开作为医改的关键。随后,降低药占比、药品零加成等一系列医保控费政策推出。在这些政策的压力下,医院和医生从处方获取的收益受损,医院门诊药房从“利润单元”逐渐转变为“成本单元”,医院开始主动释放部分处方。

2016年3月,国务院办公厅颁布《关于促进医药产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规定医疗机构应当按照药品通用名开具处方,并主动向患者提供处方,保障患者的购药选择权。2017年5月,在国务院办公厅颁布的《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7年重点工作任务》中,明确提出试行零售药店分类分级管理,鼓励连锁药店发展,探索医疗机构处方信息、医保结算信息与药品零售消费信息互联互通、实时共享。

此外,除了国家层面的政策,西安、天津、北京等多地也在试行“电子处方”政策,发展处方流转平台,探索医疗卫生机构处方信息与药品零售终端(第三方配送机构)信息互联互通、实时共享,也彰显出各地对处方外流的积极态度。

这一阶段的政策更多是加强对医院的监管,医院释放处方的目的在于满足政策红线,因此,为了保证医院自身的药品利益,外流的处方基本流向指定的合作方,多以医院开设或与医院有着千丝万缕联系的院边店为主,导致医药的利益链条只是由院内延伸至院外,并未从根本上实现医药分家。

(三)2018年处方外流进入第三阶段

第三阶段始于2018年,常见病、慢性病的线上场景闭环逐渐形成,在政策的红利下,处方外流进入加速期。

2018年4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的意见》指出,线上可以开展部分常见病、慢性病的复诊,开具的常见病、慢性病处方经药师审核后可以委托符合条件的第三方机构配送给患者,医药电商和处方配送在某种意义上被合规化。而国家卫生健康委在同年7月份印发的《互联网诊疗管理办法(试行)》和《互联网医院管理办法及标准(试行)》以及《远程医疗服务管理规范》等文件。为互联网+医疗行业及处方外流发展划定了快车道。

医保支付一直是处方外流路上的一大障碍,但在新冠肺炎期间,受疫情影响,很多常见病、慢性病患者面临就医和购药问题。疫情期间,天津医保在全国范围内首开先例,打通互联网诊疗线上医保报销通道,实施慢病长处方等政策。

2020年3月2日,国家医保局、国家卫健委联合印发《关于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开展“互联网+”医保服务的指导意见》。患者可以线上复诊、购药并完成医保报销,无疑对患者线上就诊起到拉动作用,也使处方外流在政策红利的驱动下进入加速期。

此后,利于处方外流的政策不断加码。2021年5月国家医保局、卫健委颁布,《关于建立完善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双通道”管理机制的指导意见》,提出定点零售药店要与医保信息平台、电子处方流转平台等对接,保证电子处方顺畅流转。

6月,国务院办公厅颁布《关于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提出要探索公立医院处方信息与药品零售消费信息互联互通。

7月,国家医疗保障局颁布《关于优化医保领域便民服务的意见》,提出实现处方流转、在线支付结算、送药上门一体化服务。

8月,国家卫健委、国家医保局颁布的《长期处方管理规范(试行)》规定医师开具长期处方后,患者可以自主选择在医疗机构或者社会零售药店进行调剂取药。

一系列文件均表明,未来医药分家势不可挡,处方外流进一步放开,政策推动之下,市场中各个参与者迎来机会——


处方流转平台建设加快。随着各地政府试点的处方流转平台的商业模式逐渐运转成熟,政策将加大对处方流转平台的支持力度,药店对接要求也将逐渐完善,越来越多符合条件的院外终端有望接入处方流转平台承接医院外流的电子处方。

零售药店对接医保统筹账户。随着零售药店分级分类管理在全国推行,行业格局被重塑,零售药店逐渐规范化、信息化、专业化发展。2021年4月22日,国家医保局表示,将把符合条件的零售药店纳入统筹基金的结算范围。目前,北京、天津和江苏、浙江部分地市均已探索开展相关工作,广西柳州、山西太原等地方也支持享受门诊慢性病或和特殊疾病待遇的患者在定点零售药店持外配处方购药,未来有望全国全面推进。

医药电商发展前景明朗。网售处方药政策逐渐明朗,意味着处方药网上销售被许可,处方外流的线上之路变得更为通畅;同时,在新冠肺炎疫情期间,互联网医疗作为线下医疗资源的有效补充,发挥重要作用,国家将更加鼓励“互联网+医疗健康”的发展。

处方外流市场规模

2020年处方药市场规模超12000亿。根据IQVIA艾昆纬《2020年中国医药市场全景解读》数据显示,按终端零售价计算,2020年中国药品市场销售规模达14,388亿元人民币,受新冠疫情、医保政策、国家集采等影响,同比下降了7.9个百分点。其中,处方药市场规模达12105亿元,占据了84%的市场份额,销售额同比下降8.5%;非处方药市场规模2283亿元,占据16%的市场份额,同比降幅略低于处方药,为-4.8%。


图1:2020年中国医药市场规模及分布情况

就处方药市场而言,大型医院和小型医院渠道贡献了超七成的份额,为8776亿元。社康、乡镇卫生院及诊所这类基层医疗机构渠道贡献28.4%的份额,为3438亿元。城市药店、县药店、网上药店这三个药店渠道贡献13.6%的份额,为1646亿元。

图2:2020年中国医药市场渠道贡献率

未来处方外流整体市场规模较大——

1、以药店及基层医疗机构承接医院处方外流来计:根据Frost&Sullivan的报告,未来处方外流的潜在渗透率预计将达到中国门诊药品销售额的87.6%。以这个数据结合2020年医院渠道处方药市场规模推算,未来处方外流完成后其整体潜在市场规模至少为7688亿元。

2、以药店承接医院及基层医疗机构处方外流来计:国元证券依据处方药整体市场增速与药店承接处方外流增速预测了药房终端未来处方药市场规模,参考日本处方外流初期的增速,中性假设处方药市场增速为3%且药店每年承接1%处方药,那么发展至2030年,国内零售药店承接处方药市场规模将达到4789亿元,CAGR为9%。

图3:处方外流下,零售药店终端处方药市场规模测算表(亿元)


公立医院拥有绝对数量的医生资源,处方权与医生绑定,公立医院从而成为主要的处方来源。在过去医药不分家的背景下,“以药养医”的医疗体制弊病使得公立医院处于药品零售的绝对垄断地位。同时,患者的购药行为与医保政策密切相关,一直以来,医保政策向公立医院倾斜,患者基本上选择在院内购药。

随着医改的推进,处方外流成为大势所趋,也成为医药领域最重要的变革趋势之一。现阶段,无论是医疗信息化厂商、医药商业公司、各类院外终端等,都在积极布局处方外流市场。可以看到,医药分家势不可挡,未来定将有一批厂商借势崛起,为处方的流转和承接创造更多机会。
(来源:黄伟文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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