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文献098】农村公共品提供:社会与政府的互补机制

发布于 2021-10-09 04:25

王丹利,陆铭.农村公共品提供:社会与政府的互补机制[J].经济研究,2020,55(09):155-173.

一般而言,公共品应当由政府来提供,但是由于信息不对称的存在,政府提供公共品并不能实现最高的效率。社会资本参与公共品已经有了一定程度的发育,而这主要体现在城市地区,在农村地区公共品供给依然以政府为主,即使有部分社会资本参与农村地区公共品的供给,在不同的地区也体现出较大的差异。

在经济社会转型过程中,传统社会遗留的依赖宗族和血缘关系进行资源配置的机制仍然发挥较大的影响,尤其是在农村地区。在农村地区公共品的提供上,宗族网络依然发挥重要作用。集体行动理论认为,宗族多样性越低,姓氏越集中,村民之间的交易成本越低,公共品由私人提供越有可能;而宗族极化理论认为,宗族多样化程度越低,越有可能出现某几个大的姓氏,几大姓氏之间出现冲突的可能性越高,冲突使得村民私人提供公共品的可能性更低。

本文使用县级层面姓氏数目和姓氏集中度来作为衡量宗族多样性的指标,通过县志中记载的群众集资或个人捐赠修建的公共设施作为农村公共品私人供给的衡量指标,实证分析宗族多样性对于农村私人公共品提供的影响。

实证结果显示,姓氏数目与私人公共品提供呈现出显著的负向关系,即宗族多样性越高,农村地区私人提供公共品的可能性越低,在使用工具变量缓解内生性以后结果依旧稳健。

农村地区的公共品提供依然以政府为主,考虑到目前存在的大量政府出资,村民出力的公共品提供模式,作者进一步分析了政府公共支出与宗族多样性的交互作用。结果显示,政府公共支出与姓氏数目的交互项显著为负,说明政府支出在宗族多样性更低的地区更为高效,更容易形成互补。这种互补主要是通过低协调成本、更容易的集体行动来实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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