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吁国家出台统一政策,尽早解决原民办教师、民办代课教师问题!
发布于 2021-10-09 1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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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代课教师是相对民办教师而定义的,以1985年12月31号为界限(有些地方为1986年),在这一年底前参加工作的乡村教师称为民办教师,而1985年以后参加工作的乡村教师一律称为民办代课教师。
民办代课教师无论文化素质和业务素质都是比较高的。因为他们很多都是高考落榜生,一般都是经过县级教育局考核录用的,也是当时教育战线的中流砥柱。为了提升知识水平,他们大部分通过自考或函授方式取得了中师或大专学历。他们把人生最宝贵的时间献给了祖国教育事业。
他们当时的工资和公办教师比是天壤之别,当时公办教师工资相当于代课教师的6倍多,按当时国家颁布的《教师法》规定:民办教师和公办教师应同工同酬,但是实际执行起来却是同工但不同酬,他们的付出和担当一点不比公办教师差。可怜的民办代课教师,当年虽有《教师法》的保驾护航,但地方财政却有法不依,应有的权利没有得到落实;而后来各地方政府以“关、转、招、辞、退”为清退民办代课教师的依据却一点没打折扣,认认真真的执行了。
由于国家后来执行“关、转、招、辞、退”政策,最后于2000年左右,对民办代课教师采取“一刀切”政策,无条件全部辞退,没有任何补偿。后来被网友戏称“卸磨杀驴”。显然国家对这批人是不公正的:辞退时没有经过任何考试;之前也不许民办代课教师参加师范类考试和民办转公办考试,他们很多人教龄都达到10年以上。“一刀切”政策遏杀了他们想一生投身教育事业的梦想,也让国家可惜的失去了大批优秀教育工作者,这真是令人惋惜,令人无奈。尽管他们有那么多的不舍。
民办代课教师下岗后,他们也一直维权,因为他们热爱教育事业,他们想用自己的知识报效祖国,可惜报效无门,不给这个机会,哪怕提供一个优胜劣汰的机会也好,这也叫公平。
2010年,教育部人事司司长吕玉刚在新闻通气会上表态:承认民办代课教师的历史贡献,他们在祖国教育事业最困难阶段,助力了普九教育的顺利实现,国家不会忘记。但对这部分人的解决,是多个部门的协作,不是一个部门能解决。
据2011 年网传国家四部委联合出台2011第8号文件:关于妥善解决被辞民办代课教师问题的指导意见。当时到地方政府求证此文件存在的真伪,地方政府表态没有收到此类文件。随着时间的推移,证明了2011第8号文件是真的,不是谣传。
文件规定:对年龄适合继续从事教育事业的,可通过考试重新上岗;对不适合继续从教的,根据教龄,教龄每满一年,按2011年当地平均最低工资补发一个月的工资,同时在养老社保方面给于政策倾斜。
现在各地区执行情况各不相同:有的地方政府对此问题仍没解决;也有一次性补发9000多元完事;还有地方自己补交社保,按企业退休职工发退休金。女退休年龄50周岁,男性60周岁。女性一般交费10多万退休年龄可领工资,而男性得交20多万,一般都因交费过高选择放弃 。也有的地方发放养老教龄补贴。
全国各省原民师、民代问题最新进展。
广东省2018年,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联合发布文件,印发《关于向原民办教师和原民办代课教师发放生活困难补助的工作方案》的通知。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发放生活困难补助。补助标准:工作年限超过30 的,每人每月补助900元,工作年限20――29年的,每人每月补助800元,工作年限10――19年,每人每月补助700元,工作年限1――9年的,各市给予适当补助。
安徽省明确2019年1月份开始,对当年被辞退的民师教龄补贴提高到26元,即达到退休年龄,按每一年教龄每月补发26元。
山东、河北、河南、江苏、陕西、黑龙江等绝大多数省给予被辞退的原民办教师养老补贴待遇标准:一年教龄每月发20元教龄补贴,有的地区更少些,仅有10元。补偿标准整体偏低。
希望国家出台统一政策,有效的解决被辞民办代课教师“老有所养”问题。
现在村级原电影放映员、电工、乡村医生等人员,国家通过养老保险或退休金补助等方式给予解决,相信民办代课教师问题的解决也正在路上。
建议国家:让年龄适合,文化知识尚可,通过考试的办法让他们重新上岗;对不适合继续从教的,可以按每一年教龄到退休年龄每月补发100元补贴,以此类推,10年教龄以上(含10年)每月发1000 元补贴封顶。对个人经济条件好的人员,可以自己补交社保费,退休金月工资在1000 元基础上继续增加。
我们每个人为生活在这个伟大的时代而骄傲,相信,被辞退的民办教师很快也会收到来自国家政策的福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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