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进先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节选)
发布于 2021-10-09 14:58
促进先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
(知识产权扶持政策)
六、支持企业质量提升
第二十六条支持企业扩大市场知名度和市场影响力。对新获得“中国驰名商标"认定的企业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新注册国外、港澳台商标的企业,按国外注册每件给予1万元奖励, 港澳台注册每件给予3000元奖励。同一商标权利人当年奖励商标件数不超过2件。
第二十七条鼓励实施专利创造和海外布局。对获得国内外授权发明专利的(包括通过PCT及其他途径在境外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给予专利权人最高不超过获得该专利权所缴纳官方规定费用50%的奖励(含各级各类资助)。同一专利获多个国家(地区)授权的, 最多奖励2个国家或地区。
第二十八条鼓励企业进行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对企业同一专利(含专利组合)首次实施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按年贷款利息连续三年分别给予80%、 50%、30%的奖励。每企单笔贷款利息最高奖励总额不超过50万元。
第二十九条鼓励提升知识产权综合能力。鼓励贯彻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并持续高质量运行,以产业功能区、园区、交易市场等为重点推动实施知识产权试点(优势)、示范工作,对新认定的国家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给予2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国家级和省级知识产权试点(优势)、示范单位,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奖励。对新通过知识产权贯标认证的单位,给予4万元奖励。
第三十条鼓励和促进知识产权保护。企事业单位作为原告(或请求人) 主动维权,解决专利侵权纠纷,经法院判决或裁定胜诉并已生效的,给予维权代理费20%的奖励,每起案件最高奖励不超过10万元,每家单位每年最高奖励不超过20万元。对在企业集中的产业园区、商品流通集贸市场、商圈、知识产权密集型行业协会等新设立知识产权服务组织的,一次性给予5万元补助。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帮助我区企事业单位成功调解知识产权侵权纠纷案件的,按重特大、重大、一般,分别给予每件1500元、1000元、500元的补助,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不受注册地在新都的限制。
第三十一条鼓励和表彰为技术 (设计)创新及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专利(商标)权人。对获得中国商标金奖的给予100万元奖励。对获得中国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奖的,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奖励。对获得中国外观设计金奖、银奖、 优秀奖的单位,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奖励。对获得四川省专利实施与产业化奖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创新创业奖的项目, 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20万元、 10万元、5万元的奖励。非企业类专利(商标)权人所获奖励资金不受年度经 济贡献区级实得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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