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只是喂奶那么简单!清朝皇室乳母,到底是以什么角色存在?

发布于 2021-10-12 0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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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正说清代十二朝

导读:在封建皇权社会的宫廷之中,封建帝王的皇嗣并不是有其生母亲自抚养的,而是由皇室乳母承侍内宫。除了各朝开国帝王之外,“帝王诞生之始,必资阿保鞠养之人,用以调护晨昏,维持身体”,也就是所谓的皇嗣“生乎深宫之中,长乎妇人之手”。


皇室乳母作为中国古代皇室的有机组成部分,其重要性不言而喻。一方面,让皇嗣离开生母抚育,主要是为了皇帝妃嫔身体的尽快恢复及保持形体的完美。同时,皇室中之所以采用乳母来保育皇家子嗣,一定程度上也是为了避免后宫中妃嫔戕害现象的出现。最重要的是,断绝皇嗣尤其是皇子同生母之间的感情联系,从而避免皇子登基后可能出现的生母擅权或者外戚专权等威胁皇权统治、皇位稳固的现象发生。


最初,笔者对于皇室乳母的认识在相关影视剧、野史传闻的“影响”下,仅仅认为其乃系代替皇嗣生母,以乳汁哺育年幼皇嗣的所在。但随着对历史问题的研究深入,笔者才发现之前对于皇室乳母这一特殊群体有了太深的误解和错误认识。对于封建皇权社会的皇族而言,皇室乳母作为一个特殊而又必不可少的特殊群体,对于封建帝王脾性秉性、文化修为甚至治国方针、理政风格都有着极其重要的影响。


封建社会的皇室乳母制度由来已久,西周时期朝廷就开始在后宫挑选女子担任乳母,以承担保育、教导太子、世子的职责。

西汉礼学家戴圣所编,用以专门记录先秦时期礼制的《礼记·内则》就有过对于皇室乳母制度的记载:


异为孺子室于宫中,择于诸母与可者,必求其宽裕、慈惠、温良、恭敬、慎而寡言者,使为子师,其次为慈母,其次为保母,皆居子室,他人无事不往。

这里的子师、慈母、保母合称“三母”。她们分别承担不同的职责,其中“师,教以善道者;慈母,审其欲恶者;保母,安其寝处者。他人无事不往,恐儿惊动也。”由此可见,最起码在秦朝之前,中国古代的宫廷社会就开始重视皇子、世子的教育。加强对太子、世子教育的乳保教育制度已经形成。

但《礼记》中所记载的“三母”并不包括后来的皇室乳母,先秦时期的“乳保制度”更侧重于“保”而非“乳”。但笔者对于《礼记》详细研读后发现,此时的皇室乳母也已经存在,虽然地位远远不及“三母”,但却是中国传统文化中“三父八母”中“嫡母、继母、养母、慈母、嫁母、出母、庶母、乳母”中的一份子,对于所抚养的皇嗣而言,其意义更为重大。

后世对于根据《礼记》所著的《礼记集解》中对于此时的皇室乳母有过相关职能记载:


国君世子生,卜士之妻、大夫之妾,使食之。


“食之”即喂养,她们的主要职责是给太子、世子喂奶。由于乳母与幼儿朝夕相伴,无形中其自身的道德、知识素养也在影响着襁褓中的婴儿,因此对乳母的选择也非常的慎重,均择与“卜士之妻或大夫之妾中”等身份地位、文学修为较高阶层。并规定“食子者,三年而出。”可见,乳母的服侍期限为三年,待孩子长到三岁左右,不需要乳汁时,乳母必须离开宫中。这一制度基本上为后代沿袭。但孩子在三岁之前基本就是性格秉性形成的主要时期,所谓“三岁看老”,皇室乳母对于皇嗣乃至后世帝王的重要影响,可想而知。

古时士大夫形象

正因为皇室乳母的特殊身份和特殊作用,历朝历代乳母的职能、地位甚至封爵、干政情况都有所不同。清朝作为中国历史上最后一个封建王朝,乃系封建专制制度的集大成者,在充分借鉴历朝历代旧例经验教训的基础上,充分发挥统治阶层所在民族——满族的民族特色和民族传统,将皇室乳母制度发展的更为完善、系统。

本文就以清朝时期的皇室乳母制度为代表,对皇室乳母的职能、选拔、待遇和地位予以深层探究、详细说明。

提供乳汁乃系主要职能,但却不是唯一职能。

对于乳母职能的明确记载,最早见于战国时期著名思想家、文学家、政治家荀子所著《荀子·礼论》,但就对于乳母职能的记载列入《礼论》就能看出乳母制度在封建皇权社会中的重要地位和其形成礼制、文化的特殊性。


“乳母,饮食之者也。”

顾名思义,乳母即喂养婴儿的妇人。清宫的乳母其职责首先也是最重要是为在哺乳期的皇室子女提供乳汁。除乳母之外,每个皇子皇女还另设有保姆1—3 人,一般是与乳母同时入宫当差,一起负责照看婴幼儿时期皇子皇女的日常饮食起居。这里的“保姆”就如同先秦时期的“三母制度”等同,属于“三母”之一,但其地位和乳母来了一个调换。

康熙皇帝的乳母“保圣夫人”瓜尔佳氏墓碑上,详细记录了这位皇室乳母的生平,并对在担任乳母期间的职能进行过说明:


凡善调护、审卫养、时衣服、节饮食、候寝兴、防疾苦,于礼皆尔职也。

这里基本能够将清朝皇室乳母的职能全部概括,也就是说,除了哺乳皇嗣外,皇嗣们的衣食住行、包括疾病防控也属皇室乳母的职能范围。例如在清朝横行了将近三百年的天花重疾,就是乳母们必须严阵以待的主要对象。

除此之外,乳母还负有教育之责。他们一般会从其朴实的情感出发,导引所哺者以善。有清一朝,除了努尔哈赤早期的几位皇嗣,剩余历代清朝帝王的皇嗣都有乳母抚养,这对于清朝帝王的一生都有着极其重要的影响。清朝共承袭12位帝王,但却无一位昏聩无能之辈,这与清朝皇室的乳母制度有着较为直接的联系。

严苛至极的皇室乳母选用原则

皇室保母的责任之重引起清朝统治者的高度重视,这必然导致清宫选用皇室保母的规范与严苛。

在清朝,虽然清初帝王皇太极和顺治皇帝都是在皇室乳母的照料下成长起来,但当时的皇室乳母制度并不明确,对乳母的选择有一定的随机性和混乱性,几乎无迹可寻。清宫的皇室乳母制度在顺治皇帝的皇嗣身上才得以逐渐完善。

嘉庆朝《钦定大清会典事例》明确记载:


选乳母保姆,顺治十八年议准。总管太监等预期传之。即交各佐领、内管领将应选之人送进,交总管太监等选用。

由此可见,在嘉庆朝所在的清朝中后期依然沿用顺治十八年所成皇室乳母制度,由此基本可以确定清朝的皇室乳母制度就是形成于顺治朝末期,最早用于康熙皇帝一辈皇室成员身上。

内务府内景

《钦定大清会典事例》同时记载:


“具体办理选验乳母、保姥事由内务府的会计司执掌。乳母、保姆总数无定额,每年选验一次,由会计司造册送敬事房挑选。”

这表明了皇室乳母的挑选机构和挑选频率、人数、记录等相关事宜。


皇子生,设乳母、侍母,承侍内宫。无论嫡庶,甫堕地,即有保姆持付乳媪手。一皇子乳媪四十人,保姆、乳母各八。既断乳,即去乳母,增谙达……惟与生母相见有定时,见亦不能多言。

据此,我们可以清晰地看到,清朝对皇室保母群体的分类十分明确,并规定了众多的人数。也就是说,从顺治朝开始,一位皇嗣配备八位乳母的制度已经形成。对于皇子,则不管嫡出还是庶出,不管出身如何、地位高低,都如此安排。直到皇嗣断奶,才将乳母去掉,改由教育作用更为明显的谙达跟随。

除了数量和跟随时间的明确规定,对于皇室乳母的选拔条件更有着明确的条件限制,清朝皇室乳母的挑选制度虽然和其他各项治国制度、法律规定一样“清承明制”,但在具体操作中又有着本民族传统习俗的补充完善。

晚清时期的福格在其专门记录清朝相关礼法制度的《听雨丛谈》中对于皇室乳母的挑选有着明确记录:


年十五以上二十以下,第三胎生男女仅三月者应选。

由此看来,清宫入选乳母的标准当与前明时期的“奶口”相仿,自然是要年轻健康、品貌端正、性情温和、夫儿俱在,且生育第三胎后未满三个月、乳汁充足者才能应选。另外,根据皇室成员的男女有别,对于乳母选择也有着具体的约束,即“产男用乳女者,产女用乳男者”。同时,为了防止意外情况,比如乳母患病、乳母照顾皇嗣出错或者乳母乳汁突然中断等具体情况的出现,还专门设置了乳母备选库,并予以了“宜选生男生女各以十五口为额”的明确数量规定,以充分保证皇嗣的乳母供应。

影视剧中的乳母形象

上面已经提及,清朝的皇室乳母制度虽然系“清承明制”,但因为清朝统治阶层所在民族的民族传统和八旗制度的影响,清朝皇室乳母制度也有着满族的鲜明特色予以补充、完善。由此,对于皇室乳母的选择还有满足一下二个基本条件:

1、须为内务府包衣。

即正黄、镶黄、正白“上三旗”包衣佐领或内管领属下人户妇女;

2、须旗人中精通满文者。

满族统治者以少数民族入主中原,为了维护自己的特权,始终把提倡以“满语骑射”为核心的本族传统文化作为历代统治者恪守的一条原则。

选用擅长满语、习于满俗的旗人妇女充任皇子与公主的乳母,是这一原则的一种体现和必要要求。


但是,随着清朝统治阶层乃至八旗旗人逐渐被中原地区的汉文化所同化,能够满足以上两个条件的乳母越来越难寻觅,甚至一度出现了短缺的现象。根据《钦定总管内务府现行则例》记载,自乾隆三十八年,皇室乳母的选择标准和限定条件开始出现松动和明显变化。


乾隆皇帝旨:嗣后挑选照看阿哥等妈妈,著在京居住东三省侍卫官员妻室内会清语者挑选。


这是对于乳母挑选之第一条限定条件的取消,随着清朝逐渐没落,清廷皇室也只能从“龙兴之地”的关外地区选择皇室乳母,甚至到了宣统年间,也有数位来自中原地区农村的妇女充实到了皇室乳母的队伍中。对于皇室乳母的两项限制条件全部废黜,保证皇嗣的乳汁供应成了唯一要求。

令人羡慕的乳母待遇,令人恐惧的惩处制度

因为乳母需要给皇嗣提供乳汁,这就要求乳母是正处于哺乳期的妇女,但给皇嗣提供乳汁的同时,乳母就不能再给亲生儿女哺育。有鉴于此,清廷对于乳母的家庭补偿就非常必要。《钦定总管内务府现行则例》规定:


阿哥公主格格等之嫫嫫,进内过八个月后,应买给乳妇之处。据宫殿监督领侍太监等传出,由会计司派领催一名,会同该佐领管领下领催,访买其价银不过八十两,将访得乳妇价值若干之处,令该佐领管领具保,由会计司呈明移付广储司领给。

由此可见,乳母在进宫以后,会得到每月十两银子的家庭补偿,也就是给予乳母亲生儿女的乳汁补偿。清朝时期,一般家庭的年收入在2两——5两之间,皇室乳母每个月10两银子的收入相当可观,远能够完成“为解决乳母的后顾之忧而进行的家庭补偿”之目的。嘉庆皇帝当政期间,除去每月10两银子的补偿,又有“著加恩,嗣后按每月赏银十两”的恩外赏赐,自此以后乳母每个月就基本能够拿到20两白银的补偿。

除了真金白银的补偿外,清朝皇室乳母还有着具体物资的年例,《钦定总管内务府现行则例》对皇室乳母的物资年俸有着详细规定:


云缎、衣素缎、纺丝、纱、绫、棉绸各一匹,布五匹,棉花三斤,米二斛。猪肉一斤、米七合五勺、盐三钱、生菜十二两。

但这还只是具体应得的年俸物资下发,因为乳母担任着乳汁供给的特殊人物,所以乳母的每日膳食也有着具体规定和甚至高于低位妃嫔的供给。清朝末代皇帝爱新觉罗·溥仪的弟弟溥杰所著《回忆醇亲王府的生活》一书中,对于皇室乳母的膳食供应的记载,因为其当事人的身份,所以可信度较高。


每日用鸭子半只,或肘子、肺头,轮流食用。另外,每天吃一碗不许放盐的肘子。

这些膳食都是非常有助于乳母乳汁的产生,虽然营养价值很高,也是平日里不太常见的肉食,但长此以往,就会出现“不但不能下咽,甚至看见肥肉就要作呕”的状态。在电视剧《末代皇帝》中,溥仪的乳母向溥仪奶奶请求:“赏给奴才点盐吧”的演绎就非常真实。

清朝统治阶层对于皇室乳母非常重视,在清朝初期,有着“满洲最重八母,凡皇帝乳母例封夫人”的不成文规定。这里的“八母”即为传统“三父八母”中排位第八的“母”。但从称呼上就能看出清朝皇室对于乳母的重视程度。

清朝初期,皇室保母因保育先帝有功,可以享受到一下特殊优待:

1、不再参与秀女的选拔。

2、对皇室保母丈夫、子嗣予以世职加封。

虽然清朝统治阶层对于皇室乳母特别重视,而且会给予特殊照顾和优待,但乳母如果犯错得到的惩罚也是非常严苛的!

《清实录·圣祖实录》记载了康熙皇帝皇十九女因乳母没有尽心照料,贻误病情,仅三岁便夭亡后,对于乳母的惩罚:


小阿哥、小公主、小格格处乳母等,各宜切实经心,不许怠慢,如有粗率怠慢之人,现有十九公主乳母之例,一家俱行充发。

“一家举行充发”就是乳母一家人全部充军发配,或者给披甲人为奴,这在清朝时期乃系远比处以极刑更为令人恐惧的处罚手段。几千路的发配之路能够活下来已属不易,到了发配之地还有受尽苦难和折磨,由此足以证明乳母犯错之后的惩治之严苛。

清朝发配主要地点之一宁古塔

尊贵非常、地位突出的皇室乳母

清朝时期,皇室成员“最重八母”的态度就已经能够决定皇室乳母的特殊地位,另外从以下几个方面也能将皇室乳母地位的特殊和尊贵凸显出来:

1、皇子乃至皇太子年幼时间进行所有活动也有乳母跟随身边,甚至连册立皇太子的重大仪式,乳母也要“在殿门内,向节跪迎”、“奉皇太子,随册宝后行”等具体规定。在如此庄重、严肃的册封礼制上,乳母也会成为重要的组成部分,甚至一定程度上代表皇太子进行“跪迎”和“奉册宝”等,这就足以说明乳母地位的尊贵和特殊。

2、清朝时期,八旗适龄女子参加选秀乃系不可逃脱的一项义务,除非有皇帝的恩准,任何旗人女子都不得逃脱参选秀女的机会,否则会被严惩。康熙十四年,康熙帝明谕其乳母朴氏一族中女子等毋庸备选。皇帝乳母之女不参选秀女,成为特权,后世遂以为定例。嘉庆五年,嘉庆皇帝更是予以了“嗣后乳母之女,不必备选”的明确规定。皇室乳母的特殊更为凸显。

影视剧中的“选秀”

3、《清稗类钞•宫闱•皇子皇女之起居》记载:


清宫公主下嫁后,居公主府,不与舅姑同居。驸马居府中外舍,公主不宣召,不得共枕席。每宣召一次,公主及驸马必出费,始得相聚,其权皆在乳母。否则必多方阻之,责以无耻。


也就是说,清朝公主出嫁以后,想要和驸马相见乃至行床笫之事都必须经过乳母的同意才行。对于乳母的阻拦,公主甚至不敢向皇帝或者母后汇报,可见乳母的地位之高。

作为中国历史上最后一个封建王朝,清朝在前朝旧例的基础上,将本民族的传统习俗充分融入到皇室乳母制度中,形成为了较为科学、完善、系统的乳母职能、选拔、奖惩制度,并给予了皇室乳母尊贵、特殊的地位保障,皇室乳母甚至很大程度上影响了清朝政治。而且,清朝皇帝自始至终保持了对皇室乳母的尊崇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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