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热点解读第3期——包商银行被接管

发布于 2021-10-12 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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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商银行出现信用风险,银保监会接管一年

2019年5月24日,银保监会发布公告称,鉴于包商银行出现严重信用风险,为保护存款人和其他客户合法权益,即日起对包商银行实行接管,接管期限一年。两部委接管包商银行,彰显了监管部门打好防范重大风险攻坚战的决心,同时也是健全货币政策和宏观审慎政策双支柱调控框架的具体体现。央行和银保监会此后在答记者问时表示,将提供流动性保持包商银行的正常经营。预计在接管后可精准提供流动性救助,有助于其维持正常经营和整顿,避免信用风险传导和扩散以及引发系统性的风险

 

包商银行为何会出现严重的系统性风险?

2)近年来,包商银行同业业务和金融市场业务迅速发展,对同业资金的依赖程度高,同业负债占比偏高,业务调整压力大。(金融行业相比于其他行业,本身就属于高负债经营,其中同业拆借是商业银行补充短期流动性的重要手段,但长期流动性不足是难以单纯的依靠同业拆借来改善的。)

3)资本充足水平方面,包商银行的资本补充压力巨大。截至2017年3季度末,其资本充足率为9.5%,已无法满足10.5%的监管要求;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为7.4%,也低于7.5%的监管要求。

包商银行事件会带来什么样的影响?

包商银行事件打破同业刚兑预期,短期市场担忧流动性冲击。在包商银行的接管处理中,对于个人客户及5000万以下的对公和同业客户本息实现全额保障,然而对于5000万元以上本息,预计平均保障比例在90%左右,打破刚性兑付,引发市场对两大风险的担忧。

一是流动性风险刚兑预期打破后,部分资质较差的中小银行同业资金融入难度加大,一旦中小银行同业资金难以续接,银行则会率先在资产端抛售流动性较高资产,利率债等资产抛压加大,同时流动性的紧张将进一步传导至非银机构及产品。(刚性兑付:刚兑,也就是俗称的保本理财,目前主要集中在银行保本理财产品、部分信托产品到期后,银行/信托公司必须要给投资者分配本金和收益,当理财计划/信托计划出现不能如期兑付或兑付困难时,银行/信托公司就不得不进行兜底处。《资管新规》中重要的一条就是打破刚性兑付,倡导风险与收益相匹配。)

二是信贷传导风险当流动性风险恶化,银行信用创造及货币派生意愿均将受到影响,影响货币政策的银行借贷渠道传导效率。(银行借贷渠道:新凯恩斯主义经济学派认为,货币政策除了对借款人资产负债的影响外,还会通过商业银行贷款的供给来影响外在融资溢价。我国银行贷款是借款人的主要资金来源,如果出于某种原因导致银行贷款的供给减少,就会使许多依赖于银行贷款的借款人,特别是中小企业不得不花费大量的时间和成本去寻找新的资金来源,因此,银行贷款的减少将增加外在融资溢价和减少实质经济活动。当中央银行实施紧缩性的货币政策后,使商业银行可供贷款的资金数量下降,就会限制银行贷款的供给,通过银行借贷渠道使企业减少投资,产生经济紧缩的效应。

对于近期包商银行被银保监会接管,我们从中可以提取出哪些重要考点呢?

知识链接1:巴塞尔协议》的三大支柱分别是什么?

针对于银行监管所提出的巴塞尔协议。巴一提出了信用风险,并且进行了加权,与资产相挂钩;巴二加入了市场风险和操作风险,并且要求最低资本比率为8%,同时各个银行加强内部控制,强调信息披露。巴三则强调最低核心资本大于等于4.5%,储蓄资本大于等于8.5%,并引入了杠杆监管的要求以及进行流动性监管。

第一大支柱:最低资本要求。最低资本充足率要求仍然是新资本协议的重点。该部分涉及与信用风险市场风险以及操作风险有关的最低总资本要求的计算问题。

第二大支柱: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是为了确保各银行建立起合理有效的内部评估程序,用于判断其面临的风险状况,并以此为基础对其资本是否充足做出评估。在实施监管的过程中,应当遵循如下四项原则:其一,银行应当具备与其风险相适应的评估总量资本的一整套程序,以及维持资本水平的战略。其二,监管当局应当检查和评价银行内部资本充足率的评估情况及其战略,以及银行监测和确保满足监管资本比率的能力;若对最终结果不满意,监管当局应采取适当的尽管措施。其三,监管当局应希望银行的资本高于最低资本监管标准比率,并应有能力要求银行持有高于最低标准的资本。其四,监管当局应争取及早干预,从而避免银行的资本低于抵御风险所需的最低水平;如果得不到保护或恢复则需迅速采取补救措施。

第三大支柱:市场约束。市场约束的核心是信息披露,市场约束的有效性,直接取决于信息披露制度的健全程度。只有建立健全的银行业信息披露制度,各市场参与者才可能估计银行的风险管理状况和清偿能力。新协议指出,市场纪律具有强化资本监管、提高金融体系安全性和稳定性的潜在作用,并在应用范围、资本构成、风险披露的评估和管理过程以及资本充足率等四个方面提出了定性和定量的信息披露要求。对于一般银行,要求每半年进行一次信息披露;而对那些在金融市场上活跃的大型银行,要求它们每季度进行一次信息披露;对于市场风险,在每次重大事件发生之后都要进行相关的信息披露。

知识链接2:存款保险制度及其利弊

尽管包商银行出现了严重的信用风险,但在前文已经提及,对于不同额度等级的客户将会给予不同比例的偿付,这就是所谓的存款保险制度。包商银行被接管的同日,央行通过设立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进行微观调控, 中国人民银行为唯一出资人, 进行股权、债权、基金等投资;主要范围包括依法管理存款保险基金有关资产,直接或者委托收购、经营、管理和处置资产;依法办理存款保险有关业务;资产评估;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其他业务,继续建立对高风险金融机构的处置和退出机制

存款保险制度带来的好处:

1)存款保险制度能促进银行业适度竞争,为公众提供质优价廉的服务。大银行由于其规模和实力往往在吸收存款方面处于优势,而中小银行则处于劣势地位,这就容易形成大银行垄断经营的局面。存款保险制度是保护中小银行,促进公平竞争。

2)银行作为信用中介,大部分资金是以负债的形式吸收的机构和个人存款,自有资金只占全部资本的小部分,在经营管理不善或其他因素作用下导致不能按时清偿债务时,就易引起银行信用危机,造成“挤兑”。存款保险机构可通过对有问题银行提供担保、补贴或融资支持等方式对其进行挽救,减少社会震荡,会对公众心理产生积极作用,有效防止银行挤兑风潮的发生和蔓延,从而促进金融体系的稳定和社会的安定。

存款保险制度本身的弊端:

1)存款保险制度其最根本的问题在于它可能诱发道德风险。一方面,存款保险制度的存在使得存款者风险意识下降,特别是在利率市场化实现后可能不顾银行经营风险,将钱存到愿意支付最高存款利息的银行;另一方面,商业银行的风险约束机制也会弱化,在经营活动中就可能为追求高额利润而过度投机。

2)存款保险制度刺激银行承受更多的风险,鼓励银行的冒险行为。特别是当一家银行出现危机而又没被关闭时,知道一旦遇到麻烦存款保险机构会挽救它们,所有者便用存款保险机构的钱孤注一掷,因为这时全部的风险由承保人承担。这样那些资金实力弱、风险程度高的金融机构会得到实际的好处,而经营稳健的银行会在竞争中受到损害,这与建立存款保险制度的本来目的背道而驰。

3)存款保险制度还产生了逆向选择的问题。在存在存款保险制度的情形下,由于风险锁定存款保险,存款人更敢于冒险选择能提供非正常高回报的高风险银行,从而损害经济资源和市场约束的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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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祝大家学习竿头直上、精进不休、突飞猛进、与日俱进、一飞冲天、一日千里、扶摇直上、日就月将、前程似锦,上最喜欢的学校,交最喜欢的人,活的潇潇洒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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