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大咖”精细解读,带你敲开民法典合同编的“大门”
发布于 2021-10-12 14:33
2020年9月28日,京师北京总部投资合伙人、京师上海分所管委会委员、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主任刘建忠律师就《民法典视角下的合同法实务》举行了专题讲座。京师北京总部投资合伙人、京师家族办公室法律事务部主任向霞,京师北京总部投资合伙人、京师上海文化品牌委员会主任、婚姻家事法律事务部主任魏绍玲,北京总部投资合伙人、贵阳分所筹建负责人李霞作为嘉宾出席讲座。
刘建忠律师常年专注于公司法律服务、房地产与建设工程法律服务、重大经济犯罪辩护等领域,对处理各类合同纠纷积累了丰富的实务经验。本期讲座上,刘建忠律师结合九民纪要,围绕着民法典合同编的法律适用、合同效力、合同解除、违约金、以物抵债协议五个专题,以“理论+实务”的方式对合同编的新与变做了深度剖析,并分享了合同实务技巧。学员们纷纷表示获益匪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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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京师北京总部投资合伙人、京师家族办公室法律事务部主任向霞
右:京师北京总部投资合伙人、京师上海文化品牌委员会主任、婚姻家事法律事务部主任魏绍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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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北京总部投资合伙人、贵阳分所筹建负责人李霞
右:讲座现场
根据《民法典》第四百六十四条规定: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
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有关该身份关系的法律规定;没有规定的,可以根据其性质参照适用本编规定。
刘建忠律师由此法条展开,从离婚协议、遗赠扶养协议、忠诚协议三方面重点讲解了人身关系协议适用合同法的可能性、限度以及物权等权利移转中的合同相关内容。
合同依据其效力分为需批准生效的合同、可撤销合同、效力待定的合同。刘建忠律师通过列举实例,介绍了未生效合同的特点以及合同无效后的法律后果,并对《九民会议纪要》中关于合同效力方面的内容进行了重点分析,刘建忠律师表示,财产返还或者折价补偿时,要根据诚实信用原则,在充分考虑财产增值或者贬值的前提下,在当事人之间合理分配利益或分担损失。
终止是合同解除的后果,刘建忠律师指出,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七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债务终止:(一)债务已经履行; (二)债务相互抵销;(三)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四)债权人免除债务;(五)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六)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合同解除的,该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
刘建忠律师强调合同编新增了“持续性不定期合同”的法定解除权,即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此外还对合同解除期限和解除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详细讲解。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讲座中,刘建忠律师从违约金的适用、调整以及迟延履行的违约金几方面入手,对常见问题进行解答,并传授给学员们在认定和计算违约金中的可得利益损失方面的应用技巧。
债权人和债务人约定以他种给付代替原定给付的协议即是以物抵债,刘建忠律师指出,以物抵债属于无名合同,可分为债务清偿期届满前的以物抵债协议和债务清偿期届满后的以物抵债协议,随后结合《九民会议纪要》对其展开讲解。
刘建忠律师还指出,有替代给付的合意、且债权人受领了债务人的他种给付和仅有替代给付的合意,但债权人尚未受领他种给付是以物抵债的两种情形,实务中应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整场讲座,刘建忠律师以风趣幽默的语言,深入浅出、条理清晰的讲解了合同编的重点内容,相信对于律师尤其是青年律师提升业务能力有极大帮助作用。
文|王硕
编辑|王硕
审核|陈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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