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2021乡村教师“一补两贴”政策!

发布于 2021-10-13 01:35

第一,关于创新规范教师编制管理。一方面是把需要完善的政策抓紧完善。省委编办牵头,联合省教育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部门经过深入调研,研究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创新和规范教职工编制管理的意见》,将于近期印发。另一方面是把能落实的政策抓紧落实,目前已经做了三大项工作。一是加大编制调剂力度。

按照加强省级统筹的要求和“急事先办、保障重点、逐步解决”的原则,省委编办为郑州等中小学教职工编制缺口较大的省辖市调剂了部分事业编制,为部分新建的公办中小学、幼儿园增加了事业机构限额。二是创新高校编制管理。选取了10所省属高校开展员额制管理试点。建立了高层次人才引进“绿色通道”,对省属高校急需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符合人才编制使用条件的,及时核定下达了人才编制。三是继续扩大特岗教师规模。

2019年中央和我省共下达特岗教师计划15800名,比去年增加300名。这部分人员充实到农村学校,将给我省广大农村学校注入新的生机和活力,对提高农村教师队伍整体素质、优化农村师资队伍结构、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都将发挥重要作用。

第二,关于深化教师人事制度改革。这方面重点是细化政策,5月底,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教育厅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

一是提高高级职称岗位结构比例。对普通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高中、初中、小学、幼儿园的专业技术高级职称岗位结构比例,在原有基础上,分别进行了5%至8%不同幅度的提高。

二是下放职称评审权限。全面下放高等院校职称评审权限。截至目前,全省共有103所高校申请组建了高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由高校根据相关政策要求,自主制定评价标准、自主组织评审、自主发文办证、自主考核聘任,其他暂不具备条件的高校可委托有评审权的高校或联合组织评委会开展职称评审工作。全面下放中小学职称评审权限,将高级教师职称评审权限由省下放到省辖市,将一级教师职称评审权限由省辖市下放到县(市、区),由教育部门负责中小学职称评审的具体组织实施。

三是对农村教师进行鼓励性倾斜。规定在农村连续从教男满25年、女满20年的在编在岗教师,可不受岗位结构比例限制,符合申报条件的,直接评聘中小学一级教师。在农村学校从教且教龄男满30年、女满25年的在编在岗教师,符合申报条件的,可不受岗位结构比例限制,评聘中小学高级教师。在农村连续从教满30年且离法定退休年龄不满5年的农村教师,可不受岗位结构比例限制,考核认定中小学一级教师

本文来自网络或网友投稿,如有侵犯您的权益,请发邮件至:aisoutu@outlook.com 我们将第一时间删除。

相关素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