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疫情可以是拒交租金的理由吗?租金大战,租客再失一城!

发布于 2021-10-13 04:07


丽莎知道


疫情期间,受到全国封锁的限制,许多商业场所都被迫关闭营业,租户和房东受到很大的经济重创。租户没有收入就无法支付租金,商业业主没有租金收入就无法偿还贷款。在一些大型企业,租金拖欠的数额相当庞大,双方的纠纷牵扯到数百万英镑的欠款。
 
最近,英国高等法院又出炉一起新案子《London Trocadero V Picture house Cinemas》,伦敦一家大型购物中心起诉租户——一家知名电影院,指控其拖欠290万英镑的租金和服务费。另外一头,租户拒绝偿还。租户认为这笔钱不应该支付,因为在疫情期间,政府没有允许商家营业,他们没有理由负责。
 
那么,法院怎么判?
 
 案件背景
 
The Trocadero是伦敦一家著名的休闲娱乐中心,位于伦敦Leicester Square和Piccadilly Circus之间。1994年,一家名叫Gallery Cinemas的电影院入驻该场所,与该场所的业主London Trocadero LLP(T公司)签下一份为期35年的租约合同,租期直到2024年9月结束。
 
多年后,Gallery Cinemas被英国一家大型电影公司Cineworld集团收购,随后,企业主体发生变更。经过商业重组,2014年,Gallery Cinemas的租约由Cineworld集团下的另外一家企业Picturehouse Cinemas接替,并重新拟定一份合同。按照规定,新承租人需要承担两份租赁合同中的责任。
 
不管是企业变更前还是变更后,位于The Trocadero的这一家影院城非常受到市民的欢迎,每天都属于座无虚席的状态,成为该中心重要的商业租户之一。一直以来,Picturehouse影院和业主T公司的关系也很不错,租约关系维系得很好,直到2020年疫情的出现,问题出现了。
 
在疫情期间,多次全国或地区性质的封锁限制让电影院无法正常开放,一直到2021年7月19日起,政府才彻底放开所有限制,电影院才能放开所有社交限制。据该公司提供的证据显示,从2020年3月23日到2021年5月16日期间,该电影院只向公众开放了71天,收入只有24.7万英镑

相比之下,2018年3月23日至2019年5月16日期间的
收益为892万英镑
 
 商业租户欠下290万镑租金以及服务费
 
从两份收益数额就能看出,疫情这一年,这家电影院的亏损有多大。自2020年6月起,Picturehouse电影院就再也没有向房东支付任何租金。截止2021年七月为止,该公司总共欠下290万英镑的欠款(租金加服务费)
 
这可不是一笔小数目啊,业主T公司当然气愤了。该公司向法院提出索赔,把Picturehouse Cinemas、原承租人Gallery Cinemas以及背后持有人Cineworld集团一同告上法庭,为追回欠款。然而,承租人却拒绝支付,他们认为,他们没有办法经营场所,这笔租金是不公平的。
 
在法院上,承租人代理律师提出的辩论理由基于两个法律原则:
 
第一,隐含条款(Implied Terms)--指的是当事人之间没有明确约定的合同条款,但根据普通法或法规被默示在合同中。
 
被告代理律师认为,即便被告与T公司签署的合约里没有明确指出关于“疫情带来的影响“,但它应该有包含“默认的隐含条款”——既在该处所被非法用作电影院和/或上座率未达到双方在签订租约期间预计水平,应暂停支付租金和服务费。
 
第二,  该租约存在缺乏对价/或对价无效的情况(Failure of Consideration)-指的是一个人在某些条件或基础上向另一个人授予利益,但这些条件或基础根本未能实现或者没有存在。
 
被告P电影院认为,双方签署的租约,其中租金条款的设置是有着前提条件的——把该处所用作电影院。那么,受到疫情影响,在场所不能合法地用作电影院,它们之间的对价关系并不存在,合同的相关条款也不成立。
 
结合以上两点,租户认为,他们没有责任支付任何租金和服务费款项的。
 
 法院怎么判?
 
在今年7月的听证会上,法院迅速驳回被告的观点。
 
为什么?
 
针对被告P影院提出的第一个观点——隐含条款。法院认为,该租约里面并没有隐含条款。
 
法官主要从两个因素来判断:第一,想要看看是否有隐含条款,必须先确定租约的所有条款是否都列得很明显?换句话说,当双方签署的合同条款越详细、越完整时,里面就不会有隐含的条款在内。根据目前的资料来看,当事人签署的两份租赁合约里包含隐含条款的可能性很小,因为双方对在其他情况下暂停支付租金做出非常明确的规定。
 
第二,隐含条款的出现通常是为了使租约具有商业效力,或与实际情况一致。打个比方,如果发生了地震,影院塌了,没办法按照合约的规定经营生意了。这时,如果合同上没有明确的条款,隐含条款就可以出现了,以此规定双方如何负责一些赔偿情况。回到该案件,即使封锁导致房地不能用于其预期目的,但这仍然没有剥夺租约的商业效力。它并不需要隐含条款来实现租赁合同的商业效力或实际的一致性。
 
针对被告提到的第二个对价无效的论点,法院则认为,疫情期间,承租人仍然保留房屋的所有权,并至少从交易中获得部分利益,比如说,该影院在中途也对外开放的71天的事件,怎么说没有从中获得任何利益呢?所以,该案件不存在这种对价无效的情况。
 
针对以上分析,法院要求租户必须向T公司偿还所有欠下的租金。
 
 丽莎观点:租户如有能力,房东没理由承担更多责任
 
该案已不是第一起关于疫情欠租的案件了,它也被律师界评价为“疫情后,英国高等法院处理的租金债务三部曲中的最后一部”。就在前不久出炉的另外一起案件《Bankof New York Mellon v Cina-UK and others 》就属于这三部曲中的其中一部,非常有代表性。在该案件中,商业房东把三家在疫情期间拖欠租金的租户都告上法庭。具体可回顾丽莎文章《因房东保险覆盖租金损失,三家知名企业赖着不付租金,行得通吗?》
 
不幸的是,这几起案件的判决都只是对房东有利的,租户最终都被勒令偿还拖欠租金。每一个案件的法律论点虽不一样,但它们都同时指出一个关键的信息点——租户在有能力支付租金的情况下,必须向房东交租金。换句话说,双方都正在经历疫情带来的困惑,房东为什么需要比租户承担更多的责任?租户如有支付租金的能力,房东是没有理由承担更多责任的。
 
本案的判决对业主们来说无疑是一个好消息,您可能会更有信心追回欠款。因此,我们认为,如果您的商业租户有租金债务的情况,并且他们是有能力支付的,那么请尽快咨询律师启动诉讼程序,争取早日拿回资金。

 


对于租户来说,一定不要有一些错误的理念,认为受到影响,不交租是理所当然,最后走上法院程序,您可能还得花上一笔冤枉钱。丽莎建议,如果您真的在经济上有困难,不能够准时交租的,还是那句老话,早日和房东沟通,最好尝试与房东达成协议;或者可以向政府寻求帮助,看看是否有相应的资金支持;又或者争取法律建议,看看还有其他一些什么援助。
 
亡羊补牢?
 
关于新冠疫情一个不争的事实是,众多商户在这次疫情中都遭受了严重的损失。目前法庭一边倒的有利于房东的裁决对于商业租客来说更无异于是雪上加霜。然而合同就是合同,一旦签订就不是可以轻易取消或者改变的。
 
为了预防同样的事情再次发生,我们建议商业租客们在将来签订新的租约的时候,恐怕需要考虑在租约中添加针对类似新冠这类流行疾病的条款了,比如可以规定在哪种疫情下,租金可以停止支付,在哪种情况下租金可以减缓。一个比较合理而且操作性强的做法可以把租金和生意额挂钩,按照生意额受影响的程度来决定租金减少甚至停止的程度。
 
好了,本期《丽莎说案》就到这里。如对本期案件有问题或遇租金纠纷却不知道如何解决的,可进一步联系丽莎律师行,我们房产律师团队会为您提供最专业的法律建议。
 


 

本文来自网络或网友投稿,如有侵犯您的权益,请发邮件至:aisoutu@outlook.com 我们将第一时间删除。

相关素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