曝光!青岛一批违法房地产广告被查 万科、中铁等在列!
发布于 2021-10-13 11:53
“距离五四广场10十分钟、地铁3号线站点5分钟!”
“收益稳健、保证升值!”
面对这些房地产宣传广告
你是否也心动过?
注意!这些广告都是违法的!
近期,青岛就有违法房产广告被处罚!
顺城万科海潮云起
青岛万城安投实业有限公司
【处罚】市场监管部门认为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六条“房地产广告,房源信息应当真实,面积应当表明为建筑面积或者套内建筑面积,并不得含有下列内容:(二)以项目到达某一具体参照物的所需时间表示项目位置”的规定。鉴于当事人能够积极配合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如实提供有关证据资料。
经研究,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罚款10000.00元。
中国铁建海语城
中铁十四局集团青岛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案情】2021年8月19日,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中国铁建海语城项目售楼处进行现场检查。检查中发现,当事人在其项目售楼处挂墙区位沙盘上对项目周边的商业、文化教育设施等进行了标示,在项目周边有文化艺术中心(规划中)、奥特莱斯购物中心(在建中)、青岛科技馆(在建中)、清华附中青岛分校、好又多超市等,在“清华附中青岛分校”上未标注“规划中”字样。在售楼处摆放的宣传折页也有该项目的区位图,图中的清华附中青岛分校也未标注“规划中”。当事人存在违法发布房地产广告的行为,该案于2021年8月20日立案。
【处罚】市场监管部门认为当事人违背《广告法》(1994年10月通过,2018年10月修正)第二十六条:“房地产广告,房源信息应当真实,面积应当表明为建筑面积或者套内建筑面积,并不得含有下列内容中:(四)对规划或者建设中的交通、商业、文化教育设施以及其他市政条件作误导宣传。”依据《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第二十一条“违反本规定发布广告,《广告法》及其他法律法规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
经研究,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罚款1000.00元。
新城红岛湾朗隽
青岛慧鼎置业有限公司
【案情】2021年8月19日,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开发的新城红岛湾朗隽房地产项目进行执法检查。现场发现该项目售楼处展厅内一块立式广告宣传牌上有以下内容:“执掌繁华新未来 华中路全线贯通 出揽繁华 入享生活,展示牌下方有新城红岛湾的地理区位图,该房地产项目位于中心,以直线连接各相关地标,并有如下标识字样:市民健康中心约15min,利群商厦约20min,银座购物中心约20 min,青岛中心约10 min,世贸52+购物中心约15 min,崂山CBD约20 min,新都心约20 min”。执法人员现场调取了《营业执照》等相关证据材料并制作了现场笔录。当事人存在发布违法房地产广告的行为,该案于2021年8月20日立案。
【处罚】】市场监管部门认为当事人违反了《广告法》(1994年10月通过,2018年10月修正)第二十六条:“房地产广告,房源信息应当真实,面积应当表明为建筑面积或者套内建筑面积,并不得含有下列内容:(一)升值或者投资回报的承诺;(二)以项目到达某一具体参照物的所需时间表示项目位置;(三)违反国家有关价格管理的规定;(四)对规划或者建设中的交通、商业、文化教育设施以及其他市政条件作误导宣传。”参照《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二百二十一条第一款“违法发布房地产广告-1:【较轻】:广告费用一万元以下的,对广告主处以广告费用一倍的罚款;”进行裁量。经研究,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罚款519.20元。
经研究,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罚款519.20元。
处罚文件来源青岛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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